李碧珍, 陈若芳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技术和第三方支付的成熟、移动终端的有效覆盖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分享经济以其高效的资源利用和配置优势推动分享市场的快速增长。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34520亿元,预计未来5年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年,分享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1]。随着分享经济领域的拓展,其给社会经济及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红利也惠及农业领域,农业极有可能成为分享经济的下一个风口。分享农业在综合化发展产业、跨越化利用农村资产、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必将对中国农业未来发展模式转变、乡村振兴产生深远影响。
分享经济也称共享经济、协同消费,是一种利用开放源代码、云计算等移动互联网共享平台,协同化集聚社会海量、分散、闲散资源,并将供需有效匹配,以生产与生活资料的使用而不占有为基础,通过以租代买的新型模式实现商品、服务、数据(资源)及才能的共享,从而实现创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全新经济业态。这一商业理念的提出可追溯到1978年《美国行为科学家》杂志上发表的论文[2]。1984年,美国学者提出用分享制度代替工资制度的主张[3]。随后,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分享经济的实现模式。 Rachel 等认为,协同经济是以共享为核心,通过地方性的面对面的共享形式或网络的形式联系、聚集、组建社群,用“多对多”的平台代替一个个“点对点”的互相满足需求,实现商品与劳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有效匹配的一种模式[4]。美国新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则从边际成本的角度,提出分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生活组织方式,是“协作多于竞争”的经济,将会超越传统的商业模式,颠覆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范式[5]。Robin 认为分享经济是一种通过网络平台盘活和整合社会闲散资源,再向社会开放共享,人人自由参与,实现最终价值创造的模式[6]。
近年来,分享经济发展引起了国内众多学者的关注,他们对分享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1)关于分享经济演进动力及其演进趋势的研究。李文明等从分享经济的演变过程,即起源、发展和未来走向对分享经济的实态进行了考察[7]。代明等系统回顾了分享经济的内容、演化、影响,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并用“威茨曼”模型及大量数据和案例加以分析和实证[8]。在分享经济的催生动力和影响方面,张孝德等指出“互联网+生态文明”是分享经济发展的趋动因素,并在内容、运行模式及最终结果等方面对比了现代与传统分享经济的异同[9]。柳悦丰等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居民对闲置资源的共享供求、互联网技术、消费方式的变化是分享经济的驱动力,并指出分享经济对企业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10]。(2)关于分享经济规范发展的研究。凌超等学者基于分享经济在中国发展现状的分析,一致认为社会诚信及法律监管是当前发展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及监管体制等建议[11-15]。此外,钮钦从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的新视阈探讨了分享经济的实践情况,并提出了该理论对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的新启示[16]。(3)关于分享经济在农业领域应用的研究。宋丙昌从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出发,分析其在中国农村的实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以社会主义分享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土地收益分享制度等内容[17]。张孝德等认为乡村分享经济是值得关注的领域,其包含有形和无形两种分享形式[9]。蒋文婷以农产品行业为例,对共享经济模式在农产品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提出建立农产品产业链资源共享机制、完善电子商务基础上的农产品供销平台等发展策略[18]。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分享经济概念的提出、内涵的延伸及其实现的模式等方面。在国内,虽然学者们对分享经济的演进动力、趋势及规范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不难发现,关于农业分享经济的创新机理及其实现形式的研究鲜有报道,还处于零星探索阶段。因此,有必要研究世界农业发展模式的演进历程及分享经济的发展态势,探讨农业分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创新机理及发展前景,为我国农业发展模式变革和调整提供依据和方向。
从18世纪开始至农业分享经济概念的提出,世界各国一直致力于探索发展农业的最优模式,主要经历了土壤肥力保持模式、农业发展扩散模式、农业发展高投入产出发展模式、农业诱导发展模式、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等阶段。
作为近代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土壤肥力保持模式以劳动密集型的作物种植制度为核心,目的在于实现对土地的综合利用,并且强调生产和推广利用有机肥,高效利用土地和水资源等物质设施。土壤肥力保持模式的来源有三:(1)在18世纪中叶开始的英国农业革命中,诺弗克主张用作物轮耕制替代三圃制(永久性耕地及在牧场间分配可耕地),作物轮耕制作为一种集约型、综合型的种植-畜牧科学管理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力;(2)在德国萌芽的早期土壤衰竭思想中,李比希的“归还学说”认为土壤中有限的矿物养分会随时间推移而减少,土壤肥力呈现衰竭趋势,要想保持农业制度的持久,需要使之前被作物吸收的所有土壤成分完全恢复;(3)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马尔萨斯提出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认为在人口持续增加而土地供给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加的可供生产者耕作的土地数量减少会导致食物总产出不断增加的同时边际产量下降,从而导致人均产量下降,土地生产边际收益递减。
将农业技术不变作为出发点是土壤肥力保持模式最根本的缺陷,土地收益递减并非是正常而典型的现象,它需要以技术不变为前提条件,但在实践中,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资本和劳动投入总是会同技术进步联系在一起,该缺陷也极大地阻碍了土壤肥力保持模式的现实运用。
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农业科学家研究发现,从最发达到最落后的农业地区的垂直方向上,农业生产率存在显著差异,农民在资源分配上不均等。资源配置的无效率是传统农业生产率低下与生产方式落后的根源所在,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与农业发展需要推动先进技术及知识在农民之间及地区之间有效传播。因此,农业发展扩散模式认为传统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传播并推广以农业革新为主的技术知识、耕作方法,以及采用良好的作物与家畜品种,并主动进行农场管理和推广计划的研究和开发,不断缩小农业生产率区际差异,实现农业均衡发展。另外,该模式指出农业革新扩散速度有赖于农场管理人员的教育程度及个人特性,因而须提高传统农民的决策能力以及他们面临新技术、新的发展机会时的敏感性,从而将传统农民转变为能对可利用的技术机会作出合理反应的“经纪人”,以实现农业推广的有效性。
该模式取得成功的典型实例便是马歇尔计划,该计划的执行成功实现了美国杂交玉米向西欧地区的推广,提高了西欧地区的农业生产率。但在实践中,以扩散模式为主的农业发展政策给农业生产率创造的增长空间有限,难以适应农业迅速现代化的需要及农产品迅速增长的需求。
20世纪60年代,为克服农业扩散模式的缺陷,以舒尔茨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提出农业发展高投入产出模式,新型高产粮食品种研究的成功以及科技与教育投入创造的高社会报酬也推动了该模式的出现。
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中理性农民已经对可供利用的资源完成最优配置,他们对有利经济刺激也能作出及时反应。理性农民长期贫穷的原因在于在多数贫穷国家中,积极的经济与技术机会有限,难以刺激理性人作出反应。农业发展高投入产出模式认为,传统农业部门实现经济增长以及结构转型的关键在于科学研究与教育方面的投入。原因如下:(1)自然资源或资本存量的多寡并非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通过在教育、职业训练、卫生保健以及人口流动方面进行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才是加快经济发展进程的关键;(2)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是必然趋势,要求农业部门在不断引进新技术的同时,根据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动相应调整生产结构,因此,人类对于不均衡的应对能力就显得十分重要,需要使农业的经营者接受良好训练以便对相应挑战作出及时反应。但在一个特定社会框架的经济活动中,如何使已具备多种能力的农民自愿采用新技术成为农业发展高投入产出模式面临的问题,因此,出现了农业诱导发展模式。
农业诱导发展模式是一种主张技术和体制变革的模式,由日本早见雄次郎和美国弗农·拉坦提出[19]。该模式认为一国实现农业生产率和产出的迅速增长需要开发其有效选择并使用多种新型方法的能力,这必将涉及该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体制的适应程度。因此,它是一种技术和体制变革模式。
由于市场相对价格会反应要素的稀缺程度,“经济人”通常偏好节约更为昂贵的要素。这将促进农业上公共与私人部门的技术革新,开发新的技术以节约更为稀缺的要素。为使技术革新带来的生产率提高的利益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得以分享,社会需要增强自身对技术机会与经济机会反应的有效性与灵活性,进行必要的体制革新,这反过来会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从而形成农业生产技术变革与其他经济部门结构变化的良性循环累积效应。农业诱导发展模式将技术进步与制度革新作为关键诱导因素,并通过二者的统筹配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动力和机制结合问题。
20世纪70年代,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人口的日益增长,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片面强调经济效率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引起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冲突,造成经济资源供给日渐枯竭、人类生存环境逐渐恶化、生态系统被破坏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产生。1983年, Rodale通过生态学的视角将可持续农业界定为一种再生农业,是实现环境可持续性的一系列农业经营实践的过程[20]。 1984年,Douglass提出可持续农业是环境重要性、食物充足性以及社会公平性的有机结合[21]。198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理事会明确提出,持续农业是一种对环境退化影响小,在技术上适当、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的农业模式。
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要求农业的产出在实现短期增长的最优化与效率化的同时保证长期增长的稳定化与持续化,在实现经济效益最优化的同时维持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化,以满足当代人及其后代对农产品的持续性需求,达到农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关系。作为可持续和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实现路径,“分享农业”在此背景下孕育而生。其通过闲散资源的盘活能够用较少的物质存量满足较多的服务需求,与目前国家推行“绿色农业”的理念不谋而合。这将成为21世纪发展农业的理想与探索模式。
农业分享经济是农民、农业集体合作社借助零边际成本的互联网平台分享农村闲置的有形资产(如农机、专利产品、场地等)和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品牌资产、技术专长等),以租代售,在以低于农业专业性组织者的边际成本提供产品服务并获得报酬的同时,提高农村现有生产生活资料的利用率,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增收链得到延长、提升及拓展,最终实现规模化效益。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农业新业态,与传统农业相比,分享农业具有以下5个特征。
1.分享的主体:大众参与。足够多的供给方和足够多的需求方共同参与是分享经济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农业分享经济是典型的双边市场经济,需要足够多的供给和需求主体才能得以持续发展。收益在利益主体间的分配主要取决于农业分享供需主体的多寡。参与主体往往既扮演生产者角色又扮演消费者角色,通过群体的相互吸引和互联网的开放效应得到放大,进一步为拥有一定资产和一技之长的个体提供便利。
2.分享的前提:分散化资源。零散、闲置、过剩的农业社会资源是农业分享经济的基本条件。资源是有限的,但闲置浪费现象却普遍存在,农业分享便是把分散在农村各地的海量资源通过网络平台加以整合,加速其流通性,使其得到高效利用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实现“有限资源中的富足”。
3.分享的原则:分享而非共享。“分享”与“共享”在中文意义层面上易被混淆。实际上,二者并不等同。“分享”是在个人对物品拥有所有权的前提下,为便利他人,将某些物品的使用权有偿让渡给他人,跟他人共同使用、体验并享受,进而实现共赢。而“共享”则强调双方的共同拥有。分享农业的核心理念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只是在生产、生活层面上进行资源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双方在时间上错开使用,在交换过程中不涉及产权的转移。
4.分享的基础:互联网平台。分享农业发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ICT等平台的零边际成本和高效率优势,进行信息的整合,在农田、农具、农产品、农技、物流、劳务等方面,智能化对接和匹配双方生产、消费上的供需,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实现资源供需双方的良性互动。
5.分享的结果:整体效益提升。(1)农田、农具、农产品、农技、物流、劳务等信息的分享会提升商品与劳务对个人或集体的商业价值;(2)在参与过程中,供需双方会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3)农业分享经济在降低农业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实现了潜在过剩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价值的再创造。
与传统农业盈利模式相比,分享农业是在供需对接基础上即时形成的动态、绿色、低碳的产业闭环。在这产业生态圈内,供给端基于清晰的交易抽成模式,在降低固定成本、提高交易成功率的同时,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需求端在参与、享受、使用的过程中可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对供给端的产品与服务加以评价,促使其更好地改进以实现双赢。农业分享经济是一个“动态产业圈+重构连接+价值重塑”的创新模式,其发展是一个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过程。
1.动态农业产业生态圈。传统的农业产业链是供给端向需求端的单向价值和信息的传输,其中还途经多个中间商才达成交易,环节的繁琐和信息的不对称致使交易成本居高不下,效率低下。而分享农业产业圈中,每个农户、合作社或企业既可以是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方,也可以是供给方;每个需求者既可以作为以供给为形式的外围组成,也可以作为以自身需求为核心的中心体,随时、自由地在外围和中心切换,形成一个闭环式的产业生态圈。
2.碎片化资产的整合重构。农业分享经济从本质上看是一种P2P模式。一方面,第三方平台将资源与服务供给方的海量、分散化资源进行处理、包装,以供需求方了解;另一方面,将需求方的真实需求打包,发给任务包接收者,双方在社交网络上实时交互信息,建立信任关系,同时政府在此过程中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以完善社会的征信体系(图1)。
3.定制化、个性化的价值重塑。在分享农业的模式下,供给方不再仅仅关注产品与服务的短暂销售状况,而是更加关注用户的管理和社会关系的经营[22]。而新的社交方式也优化了农产品的供给体系,提高了农产品的供给质量,促使更细化的社交模式形成。基于价值和信息流在两端的循环共享,点对点的交易在更好地迎合新时期下消费者对绿色、有机、无公害、特色优质农产品需求的同时,也实现了资源的充分利用,是新型低碳电子商务模式的新探索。
图1 分享农业商业模式运行流程
1.农机分享。分享设施主要指分享农业的生产机械及设备,我国农业存在土地的碎片化与农业生产小规模化的特点,而农业机械设备与其他产业相比,使用频率集中,一年中大量时间处于闲置状态,而其所需的资本投入较多,单个农户难以承担其高昂的购买、维护与闲置成本。这大大阻碍了现代农业机械化与规模化的发展,也给农业生产机械及设备的共享提供了空间。农业可以效仿城市单车,由政府投资设立相应的农机服务供应站,打造农机设施分享的生产模式,以收取合理租金的形式提供给农户农业生产设施的使用权,促进农机需求与供给双方完成高效匹配,进而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必要的设施基础。
2.农技分享。技术的分享包括农业技术分享与知识分享,由于不同农民掌握的技术与文化知识程度具有显著差异,先进的技术知识与管理经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然而多数农民面临着对专业农技和种植指导的需求。通过互联网搭建的农技知识共享平台能够有效解决个体农户间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差距以及城乡之间农技供求不对称的矛盾,该平台可以整合拥有不同技术的专家为所有农民提供必要的技术知识服务,能有效克服专家资源有限、单独寻求技术支持成本高昂、联系不畅以及缺乏可持续发展机制等弊端。通过农技分享平台实现的农技分享模式包括在线直播、专家讲座、现场咨询以及远程诊断等,所有专家与农民皆能参与其中。
3.劳务分享。我国广大农村普遍面临青壮年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外出务工带来的收入远高于务农收入是劳动力流失、有地无人耕的重要原因,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的现代化与规模化经营。从农业分享经济的角度来看,为盘活农村劳动力资源,可以为农民工搭建劳务平台,解决劳动力供需不匹配的问题,鼓励农民工忙时务农、闲时务工,务农之地不一定是农民工的家乡,还可以是其务工城镇所在地附近有劳动力需求的乡村。对企业来说,能够随时随地找到可供使用的农工劳动力资源,且临时雇佣不需要承担长期的工资成本,极其便利。
4.农产品分享。农产品分享可以通过互联网打造特定分享平台,开拓新型农产品特供渠道。一方面,人们可以租借土地构建“私人田园”,“私人田园”不需要租借人亲自进行耕种和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农民代为进行,并支付相应费用,所生产的农产品归土地租借人所有;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认养”某地特定农产品,开拓农产品特供渠道,如“认养”湖南的黑山猪、内蒙古的绵羊、烟台的苹果、新疆的葡萄等,除了可以委托农民进行必要的耕种和管理工作外,还可以通过视频随时观察和监督生产过程,甚至闲暇时亲自前往体验田间劳动。这样,不仅消费者能够获得健康优质的农产品,生产者也不必担心产品销路,使得农业闲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大大提升了土地价值,促进农产品适销对路,优质农产品与优质客户完成最优匹配,实现最优产品价格。
5.物流分享。农业物流分享是以订单农业发展为基础的,可通过由多个村庄合作设立并共同分享物流中转站,对多个村庄实行多订单的混合集中配送。订单既可以是种子与肥料等农业生产原料,也可以是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成品。物流分享中转站具有特殊的地理优势,可以节省单一且长距离配送的运输成本,实现运费最小化。
与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相比,农业分享经济能有效推进一二三产业互动融合、实现“村镇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及农业多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农村脱贫致富、乡村振兴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
1.开创“三产”融合的农业发展新方式。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分享经济将会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并与其他产业互动协同、集成创新,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方面,分享农业可整合第一产业(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业、特色果蔬、科技农业)、第二产业(农产品加工、绿色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第三产业(市场销售、品牌打造、生态休闲)的分散资源,统一开发、有效管理,促使各产业间良性互动,形成复合产业链,打造新型农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分享农业有利于促进形成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农村土地三权分立的确立为土地的分享奠定了基础。有能力的承包商可将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划和利用,打造集农业生产、休闲旅游、文旅活动、特色民宿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组织系统,实现现代农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以旅游产业为引擎,引导乡村经济发展,让农民充分参与并受益。
2.实现“村镇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城市和农村二者均应实现可持续发展,并相互支撑。然而,农村一直落后于城市,城乡不仅有收入差距,还有文化隔阂,缩小差距的根本路径是形成“村镇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一方面,通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分享,建立农业产业园、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园、农业科技园等现代化产业集群带,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吸引青壮年回流、返乡创业,助力乡村经济包容性发展和就地村镇化。另一方面,通过农业分享满足城市群体的乡村消费需求,即农民将闲置的农田分享给有租赁需求的城市群体,租赁人根据自己的设想构建“私家田园”,可以委托专业农民种植、管理、采摘农产品,也可在空闲之余亲自参与农事体验,在物质、精神上得到满足。而在农民与市民往来的过程中,乡村既吸收了城市气质又保留了自身的乡土气息,使农民与市民融合在一起,实现“面对面”的互动、沟通和交流,体验不一样的民俗风情,寻求文化和价值观的共同生长根基,促使城乡文化的融合,最终实现城乡互助互惠互补发展。
3.推进农业多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分享农业能依据资本的有机构成、农业的自然再生产及经济的再生产特性、农业经营方式等推进多形式生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绿色持续形式多样性的统一。(1)分享农业能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调优产品结构。通过共享平台的连接,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可实现点对点的交流。供给方以市场为导向,增加有效供给,消除无效供给。同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资金、厂房、规模的集聚优势,农户可做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及品牌的打造和宣传,实现从生产、加工、存储、运输、旅游、养生、时尚等全产业链供应模式,提供多种类优质绿色健康的农产品,从而实现从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注重满足质的提高等方面的转变,使供给体系得到优化。(2)分享农业基于多样性农业技术功能的共享,可更好地推进农业规模化的清洁生产,减少资源的消耗,改变以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农业增产方式,实现农业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分享经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能用较少的农业资源最大化地满足较多产品服务需求,与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的发展要求是一致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有效路径[23]。
作为分享经济在农业农村发展的延伸及后现代农业的重要形式,农业分享经济在资源聚合、功能整合和要素融合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是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互动融合、社会经济绿色持续发展的较优的模式选择。但在推进发展农业分享经济的过程中,也面临农村网络覆盖率低、村民接受移动互联网教育程度受限,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乡(镇)政府农业管理思维方式固化等问题。因此,集聚零碎、分散的消费信息并形成规模,精准地对接和匹配供需双方并实现动态互动,是发展分享农业的关键。为更好地在农村推进农业分享经济,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分享经济的发展得益于互联网及其知识的迅速普及,农业分享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农村信息化作为支撑。针对农村网络覆盖率低、宽带安装及上网费用高等难题,地方政府应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手机、网吧、电脑等的分享及与通信公司的合作,制定符合农户使用的上网套餐及上网价格,让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基于农村受教育程度低、农民缺乏互联网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等现实情况,可通过城乡间闲置图书资料、影像资料、网络资料等的分享,提高他们获取新鲜资讯的能力。同时,还可邀请专家、高校大学生志愿者、企业等对农户进行智能化生产、网络化经营、数据化管理及在线化服务等技能培训,构建农业特色产业推介、土特产网购、食宿预定、移动支付、文化历史展示的新型农业发展业态。最后,支持返乡下乡青年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包装配送、品牌创建、文创摄影、冷链物流等农业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思维、掌握并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建设多种功能叠加、具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农业生产力和农业商品化程度迅速提高的背景下,为使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单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满足农业生产需要而为之提供的相配套的服务或政策的组织。(1)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信息共享、政策法规等服务的提供,包括产前(如土地信息、农资电商、农业金融等)、产中(如农业耕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绿色生产技术等)、产后(如流通、销售等)的全面、系统、一体化服务。(2)发挥社会其他农业组织机构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商业资本进入农业种植、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运输等领域,探索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合作社有偿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工具,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路径,打造网络品牌,创新服务模式。(3)通过优惠政策的出台吸引和鼓励农业技术人员、专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种养大户创办测土配方施肥、飞防、农产品加工、仓储、冷藏、保鲜、物流、生态循环农业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不断开拓市场预测、信息传递、农产品开发推介等服务,逐步实现“三多型”服务全覆盖(“三多”指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7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
分享农业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改变过去传统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思维模式,摒弃阻碍农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深化认识并更新观念,遵循农业分享经济的运行规律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1)要以包容的态度来对待农业分享经济的出现,在对风险进行预测和规制的同时,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和措施。大胆引入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企业搭建平台,允许一定程度的试错,建立和完善补位性、底线性和保障性的规制和策略。(2)加强平台和政府间的合作,实行有效监管。政府精准、谨慎地制定相关的规则,并把规则的执行权转移到掌握大量数据信息的平台手中,通过平台监督自身所促成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和交易无疑是最直接和高效的。(3)加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间的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和标准化建设,利用数字科技打造包括数据开放、准入制度、交易规则、质量与安全保障、风险控制、个人信息保护等自律监管体系和商业信用体系,营造一个有序、规范的分享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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