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文祥
在当前中国文艺发展的总体格局中,网络文艺形态多样、实践丰富、活力充沛,是艺术研究须密切关注的重要对象。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艺类型,也带来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要适应形势发展,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加强正面引导力度。”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提出,“网络文艺充满活力,发展潜力巨大”,要“大力发展网络文艺”。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这些论述蕴涵着丰富、深刻的内容,不仅提出了普适性、规范性的“网络文艺”概念和命名,还对促进其发展提出了提纲挈领的意见。就艺术研究来说,这也为我们在新的媒介生态和艺术生态中,立足网络文艺实践,考察其内涵、外延及质的规定性提供了富有张力的理论观照与思想启迪。
自互联网正式接入中国20多年来,网络文艺由隐而显、由小而大、由弱而强。尽管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方面对其进行分析,但“技术”和“媒介”及两者的深层互动构成了网络文艺发生、发展的基本文化语境,换言之,基于1960年代以来计算机技术和1980年代以来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不仅以其作为一种全新媒介的特质带来了深远的革命性影响,还营造了一种新的媒介生态,并形成了有别于电子文化,更有别于印刷文化的互联网文化!
从历时的维度看,相对于“印刷文化”,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电子文化”带来了巨大、深刻的嬗变。在《娱乐至死》一书中,电子文化与印刷文化的对比、生发是一幅总体性的背景和一条贯穿性的线索。波兹曼认为,“我们的文化正处于以文字为中心向以形象为中心转换的过程中”,并进一步指出“某个文化中交流的媒介对与这个文化精神重心和物质重心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中的意旨关乎技术和媒介的发展,还涉及到“文化转向”“文化特质重构”两个重要议题。就“文化转向”而言,19世纪末以来的“语言学转向”正在被超越或正在被更加突出的“视觉文化转向”所取代,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表述,即是所谓“世界图像时代”的来临——“从本质上看来,世界图像并非意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像,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其次,就“文化特质重构”来说,随着当代文化从语言文字主因型向视觉图像主因型转变,人们也越来越倚重于通过图像来理解和解释世界,甚至人们的主体意识形态、认知方式等因此而得以重塑。
不必赘述,人们可以从形态、技术、经济、政治、心理、美学、文化、哲学等不同的维度、层面来考察技术、媒介的发展及相关话题,但对网络文艺来说,除了共性的问题,还有个性的问题。就学理研究来说,一个亟须明确的问题是:在媒介属性的范式逻辑中,原本和广播、电视等同属于电子文化范畴的“互联网”何以分蘖、裂变出异质、新型的互联网文化?这就与互联网自身的文化工具特点和泛文化社会效应密切相关。具体说来,互联网不仅可以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任何社会文化领域的通用文化工具,也促生了全新的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还成为了一种有力、有效的艺术创造手段和载体,质言之,相比之下,互联网成为了一种“全能语言”,互联网文化成为了一种“全能语言”的文化,而所谓“新”媒介生态,即是以互联网为核心搭建起来的“全能语言”的媒介生态。所谓“全能语言”,在学理上,它不拘囿于语言学,而是在哲学的意义揭示根本,如同海德格尔所说:“存在在思中形成语言。语言是存在的家。人以语言之家为家。思的人们与创作的人们是这个家的看家人。”或如伽达默尔所说:世界不是语言的客观化对象,语言也不是对一种固定即存物的简单反映,“一切认识和陈述的对象都总是已被语言的世界视阈所包围”,而“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因此,“谁拥有语言,谁就‘拥有’世界”。如此说来,作为“全能语言”的互联网不仅赋予“媒介即讯息”与“媒介即人的延伸”(麦克卢汉)、“媒介即隐喻”与“媒介即认识论”(尼尔·波兹曼)等论断以新的含义,而且,它还以其全新特质铸就了新的文化语境并深刻地影响着、制约着网络文艺的发生、发展。
如上所述,技术升级与媒介演进给当代文化带来了深刻、深远的影响。在艺术和审美的领域,这种“影响”亦十分明确。比如,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本雅明揭示了现代艺术与古典艺术的区别并集中描述和分析了“艺术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命运”“新崛起的电影艺术”和“艺术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一系列替变”,包括“由有韵味的艺术转变成机械复制艺术,由艺术的膜拜价值转向展示价值,由美的艺术转变成后审美艺术,由对艺术品的凝神专注式接受转向消费性接受”等。具体就网络文艺实践来说,相比以往电子文化与印刷文化的分野,互联网文化时代的艺术实践和美学正发生着更剧烈、更深刻的嬗变,换言之,互联网不仅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塑造着我们的文化、改变着我们的审美化生存,还带来了艺术创作和接受、产业链重塑、艺术创新、美学范式等一系列的嬗变。
对于网络文艺实践和美学范式的一系列嬗变,我们可以借助基于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结构模式并经合理调整、修订而来的“五要素”解释范型来考察。所谓“‘五要素’解释范型”,其要旨一是在艾氏“四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了理应高度重视却被忽视、遮蔽了的“媒介”要素;二是从艾氏的“总结性”文论中生发出具有现代美学意义和张力的“解释性”。对此,我们可以以“媒介”为中心,按艺术生产动态系统的顺时针方向搭建一个要素间相互作用、多元互动的理论模型(如下图)。
(网络文艺研究“五要素”解释范型)
透过此一“解释范型”或理论模型,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文艺实践和美学范式的一系列嬗变可具体体现在三大方面:第一,就“一元性”的单个要素来说,五个要素的内涵、意义和功能均有着历时性的变迁和演化;第二,就五要素间“二元性”的关系而言,其相互作用和意义变量可概括为十组二元结构关系;第三,就五要素间“三元性”的关系来说,其相互作用和意义变量包括八组三角形结构关系。可以说,这三大方面所蕴含的问题和意义折射出网络文艺实践和美学范式的一系列嬗变,同时,也向艺术研究提出了新挑战、拓展了新空间。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作用、意义、价值等渗透到网络文艺生产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一种新型的艺术生产场域也得以诞生。在现代艺术实践中,“场域”的观念越来越显重要。比如,在乔治·迪基看来,“艺术世界”是若干系统的集合,每一个系统都形成一种“制度环境”,赋予作品艺术地位的活动就在其中进行;其“中坚力量”是一批组织松散却又相互联系的人,包括艺术家、记者、批评家、艺术史家、文艺理论家等,“就是这些人,使艺术世界的机器不停地运转,并得以继续生存”。概括说来,这就揭示了“艺术世界”中的两个要素:一是合作性的诸多人参与其中而构成的复杂网络;二是在这些人的活动中,惯例性的理解或惯例本身是艺术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布迪厄的“艺术场”分析中,这些要素的意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以致于他指出:在艺术领域,真正的艺术价值并不是直接由艺术家创造出来的,而是由种种体制所创造的,换言之,艺术场乃是一个信仰的空间,它不只是生产出特定的艺术作品,更重要的是它通过种种体制来生产艺术观念、艺术信仰、艺术崇拜和价值观。由此观之,在某种意义上,新型艺术生产场域的诞生同时也就意味着新型艺术生态的形成。
在网络文艺实践中,如果说,新的媒介生态起因于互联网“全能语言”的主导,那么,新的艺术生态则起因于“新型艺术生产方式”的塑造。所谓“艺术生产方式”,在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它是一个活跃的、能动的关键要素。在网络文艺实践中,“艺术生产方式”之“新”,突出地显现为新的艺术生产力和艺术生产关系,尤其是,网络文艺生产从创作、作品、传播、营销、接受到再生产机制等各环节、各层面的重新评估,乃至再造。比如,艺术创作中某些题材类型的优先性、制作与接受中的同步交流与反馈、艺术信息流动中的多屏互动、“读者”/“听众”/“观众”/“受众”等概念的“用户”化,以及创作方法上现实主义的深化与发展、现代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的借鉴与杂糅等。事实上,相比以往的或传统的艺术形式来说,艺术生产方式的嬗变是网络文艺最引人注目的嬗变,而由此铸就的新型艺术生产场域或新的艺术生态深刻地影响着、制约着网络文艺的发生、发展。
当前,透过“互联网+”的大背景、大格局来审视和思考诸如ICT、创新2.0、内容、IP、话题、类型、资本、众筹、大数据、多屏、媒介融合、移动互联、O2O、电商、衍生品、网生代、粉丝、用户、互动体验、娱乐、萌、快感等,以及生产传播、营销推广、接受评价等艺术活动中的新概念、新元素和新型产业链各环节间的互动交融、聚变循环,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文艺实践不仅呈现出丰富多样、活力四射的态势,还呈现出新的经验、新的特征和新的规律。那么,如何尽可能有效地揭示网络文艺的内涵、外延,以及质的规定性呢?相比之下,识别当前网络文艺的不同表现形态比揭示其内涵容易得多:一是因为网络文艺牵涉到诸多方面与元素而纷繁复杂;二是由于网络文艺是一种新生事物且仍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但基于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媒介及其所带来的革命性影响,并依据一些典型文本所形成的特征和意义,我们仍可以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并按形式逻辑“差+属”与辩证逻辑“实然+应然”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性地对其含义作如下揭示:网络文艺是受网络技术、新媒体和社会变迁作用与影响而秉赋互联网艺术思维,并以新型艺术生产方式表征时代生活、表达现代性体验和思想感情的审美艺术形式;其外延包括网络文学、网络剧、网络综艺、网络电影、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就其质的规定性来说,可以有“互联网艺术思维”“新型艺术生产方式”“审美艺术”三个主要方面。
第一,互联网艺术思维。作为一种新兴的艺术形式,网络文艺在创作生产中自然离不开一般性的形象思维,或者说,要遵循艺术思维的一般规律,但从艺术生产、再生产的全过程来作整体的观照,其特点鲜明的思维方式已溢出形象思维、艺术思维的表意框架。我们不妨将其概括、命名为“互联网艺术思维”或“网艺思维”。概括说来,它有四个方面的主要表现。一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事实上,所有的网络文艺形态都是数字化的,且艺术与技术的思维融合渗透到创作、传播、接受和再生产等艺术生产的各个环节与层面。二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和广播艺术、电影艺术、电视艺术一样,网络文艺也是由其媒介载体而命名的,但相比之下,互联网媒介带来的作用和影响更具深刻性、深远性,以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网络文艺艺术创作、传播、接受等的方式和性质。三是以表征时代生活中的网络文化与精神、气质为标识。大体上,网络文艺可视为一种大众文艺,在审美现代性的意义上,可以说,它还可视为当今表征时代生活的最新艺术形式。其之所以“新”,不仅因为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艺、一时代有一时代之精神,还因为反映时代精神的风貌、引领时代发展的风气是网络文艺审美思维的题内应有之义。四是以参与、分享、互动和个性化为驱动。相比之下,互联网让人们充分表达、表现自己变得更加便捷有效,同时,在网络文艺的艺术信息交换中,人们参与的可能、分享的意愿、互动的需求和个性化的满足也变得更加强烈而实在。事实上,恰是此一特点和优势使得网络文艺获得了强大的成长动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新型艺术生产方式。诚如上文所述,艺术生产方式的嬗变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网络文艺的发生、发展。进一步从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视阈中来观照,网络文艺实践不仅消解了艺术活动中创作与消费、作品与产品等之间的鸿沟,还强化了建基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范畴之上的“能产性”。特别是值得一提的是,“新兴”的网络文艺与“传统”的艺术形式越来越显现出一种双向影响或相互规定的动态关系:一方面,“新兴”的网络文艺是一种“对比性”的存在,换言之,目前几乎所有的网络文艺表现形态都有其孕育和生长的土壤、基础和温床,所以,不管是网络剧、网络电影,还是网络综艺,其艺术生产和再生产都剪不断、过滤不掉与电视剧、电影、电视综艺相联系的脐带与基因;另一方面,“新兴”网络文艺的生产和再生产范式(创作方式、接受方式、审美趣味等)因其活力和影响力而对“传统”的艺术形式越来越具有渗透、示范、引领乃至同化的作用和效应。这庶几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新型艺术生产方式的艺术张力。
第三,审美艺术。从艺术“观念”的维度来考量,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看“网络文艺”可以有多种方式,比如,它可以是艺术、文化,也可以是商业、工业,还可以是政治、意识形态等,不一而足。在论及“电影”的观念时,克里斯丁·麦茨指出:“人们通常称作‘电影’的东西,在我看来实际上是一种范围广阔而繁复的社会文化现象,一种毛斯意义上的‘总体社会事实’……它是一种涉及许多方面的整体。”可以说,电影观念如此,网络文艺观念亦如是。然而,既然是“文艺”,那么,归根结底,“审美艺术”应是规定网络文艺的基本面,尽管像商业、政治等其它面意义重大,也不可或缺。
综上所述,在“全能语言”主导的媒介生态和“新型艺术生产方式”塑造的艺术生态中,作为一种新兴的审美艺术形式,网络文艺经过多年丰富的实践,已具有了鲜明的特性。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网络文艺的内涵和外延免不了会有所修订和完善,或者,在另一个发展方向上,它也许会像20世纪初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白话文”“新文学”或“新文化”等一样,是一种过渡性的、历史性的现象和概念,会随着“互联网+文艺”的深度转型而成为未来文艺场域的基本构成和常态,但就目前而言,关于“网络文艺”的思考,尤其是其质的规定性的揭示和说明,不仅是一种抽象的分析,对促进优秀网络文艺作品生产来说,它还是一种急需集思广益并达成广泛共识的理性认知和实践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