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英 赵秀敏
浩繁广博的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是全国少数民族古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吉林省各少数民族文明和智慧的结晶,是吉林省各少数民族成长和发展的历史记载。对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文献进行有效保护与开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 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现状及问题
吉林省是我国少数民族世居较多的省份,因而,也是少数民族古籍资源丰富的地区之一。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251.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21%。在43个少数民族中,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锡伯族是吉林省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其中,朝鲜族人口最多,占全国朝鲜族总人口的59.6%。全省少数民族古籍文献蕴藏量达20,156种,其中书籍2,300种,铭文5种,讲唱575种,档案16,385件。吉林省委、省政府历来对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非常重视,目前为止,全省共出版少数民族古籍83部、共246余册,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吉林省编纂任务,《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朝鲜族卷》正式出版发行,《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中《铭刻类和文书类卷》已正式出版,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共整理出版民族古籍图书15部,共140余册。 “十三五”时期,吉林省将继续完成“十二五”规划未完成民族古籍项目。新增国家重点项目《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系列丛书》(2016——2020),这是全省民族古籍领域“十三五”期间一项重要的文化系统工程。同时,省民委制定了全省少数民族古籍“十三五”重点项目出版规划。
以上工作的开展,为抢救吉林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培育少数民族专家和学者,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我省少数民族古籍文献保护与开发的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1 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与搜集工作难度还很大
自1981年以来,我省少数民族古籍普查与搜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经查实,全省有3家单位共收藏保管朝鲜族古籍文献2594种,有12家单位共收藏保管满族古籍文献15337种,有8家单位共收藏保管蒙古族古籍1179种,有10家单位及个人共收藏保管回族古籍128种,锡伯族古籍主要由民间个人收藏,总量为15种。但由于少数民族古籍的散存情况严重,收藏机构之间的职能、任务、作用的差异及一些机构的体制制约和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我省普查与搜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难度还很大。
1.2 民族古籍保护开发利用中相应的地方性配套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缺乏必要的宏观指导性政策法规,民族古籍保护开发利用面临着诸多难以处理的现实问题,各地区民族古籍收藏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法律依据明显不足,且大部分单位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我省现存于公共、高校、科研系统图书馆和文博单位的少数民族古籍因古籍整理力量不足,缺乏对珍贵古籍的建档和管理机制。
1.3 民族古籍流失、损毁严重
古籍文献搜集整理不够及时,一些散存于民间的古籍原件由于傳承、保管不善,致使大量流失。留存下来的民族古籍多以纸质为主,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加之保护条件有限,许多民族古籍都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古籍文献发脆、残边、缺字、缺页、缺卷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珍贵古籍因损毁严重已濒于失传。
1.4 从事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人才严重匮乏
古籍整理是一项艰巨繁杂的工作,有着很强的专业性,不仅需要版本学、目录学、文献学、校勘学等有关民族古籍的基本知识及较深厚的古汉语功底,还需要有广博的文史知识和扎实的民族专业知识。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懂少数民族古籍的人数日益减少,有的年事已高,使得一些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
1.5 民族古籍保护经费不足
古籍文献从搜集、保管到翻译整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的古籍保护经费投入不足,致使有些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在古籍文献的保管和整理方面,也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一些民族古籍散存于普通书库之中,无专人管理、无专设架位,丢失和损毁比较严重。一些重要古籍文献的翻译整理及出版工作,由于缺少经费而延期或搁置。
1.6 收藏单位偏重文献的收藏保护,忽视开发利用
近几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民族古籍保护开发利用中的广泛应用,有些收藏单位已着手进行民族古籍的数字化建设等项工作,但多数收藏单位的民族古籍文献依然被束之高阁或陈封于展柜之中,忽视了其潜在的巨大文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文献资源不能共建共享。
2 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的具体措施
我省少数民族古籍文献保护与开发的现状,迫切需要根据我省少数民族古籍的存世情况,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克服和限制损坏少数民族古籍的各种不利因素,保证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集中,维护少数民族古籍的完整、准确、安全,从而使少数民族古籍得到有效的使用、开发和流传。
2.1 统一认识,提高使命感和责任感
时代赋予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诸多重要意义,也呼唤着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事业的快速发展。古籍搜集、整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我们古籍工作者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为此,我们要有保护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忧患意义、全局意识和现代意识。摒弃那些本位主义思想、视少数民族古籍为“私有”财产的错误观念,共同为保护少数民族古籍建言献策。
2.2 抢救和搜集少数民族古籍
抢救和搜集是做好民族古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我省少数民族古籍流失、损毁严重的现状,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抢救和搜集少数民族古籍。为此,各地区政府和各收藏机构要通力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建立由古籍专家组成的搜集小组,设立专项资金,深入民间走访调查,搜集整理散落于民间个人手中的珍贵民族古籍文献。
2.3 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
完善的保护制度是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的根本保证,是实施科学保护方法的有力保障,其总体要求是保护少数民族古籍库房的绝对安全和藏品的万无一失。保护制度的制定,一般是从保护文献寿命和保障文献安全两方面考虑。有条件的图书馆及文博等收藏单位,可以遵从2006年国家文化部委托国家图书馆主持制定的《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中所规定的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的温湿度要求、空气净化要求、光照和防紫外线要求,以及书库的建筑、消防、安防等与文献保护和安全相关的基本条件,为保护我省文化遗产发挥重要作用。
2.4 引进高科技手段实现再生性保护
少数民族古籍是一种不可再生的传统文化资源,一旦损失,便无法完整再现。因此,对一些珍贵的少数民族古籍,必须投入必要的财力和人力进行原生性保护和修复,以保持古籍原貌。同时还要借助数字化手段,运用电子扫描、复印、照相、缩微等技术,对现有少数民族古籍进行抢救,以加强和改进再生性保护。
2.5 注重少数民族古籍的开发利用
开发利用是保护少数民族古籍源远流长的根本,也是积极主动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的一种措施和方式。民族古籍的开发工作先要从基础工作开始,首先是将本馆所藏古籍进行整理编目及编制联合目录。据调查,目前此项工作亦有很多收藏单位还没有做。其次可以挑选出本馆所藏特色民族古籍进行研究整理,申报课题,撰写论文或整理出版。此外,还可以将本馆所藏特色民族古籍进行缩微与影印出版。
2.6 培养和建设专业人员队伍
培养和建设起一支业务素质高的民族古籍整理的专业人员队伍,已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必须制定出民族古籍整理人才培训规划。在具体实施上,可以采取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壮大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着力培养学科专业骨干。
2.7 大力开展馆际互借和交流
我省民族古籍文献资源丰富,任何一个图书馆都不可能搜集齐全,各图书馆有各馆藏书特色。搞好馆际互借和交流可以有效地打破各自为政、自我封闭的框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民族文献的利用率。为此,我们应首先建立本省、本民族、本部门各自不同的民族古籍收藏中心和开发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多方交流合作,包括国内间的交流与合作,也包括国际间的互通有无。
2.8 多方筹集资金
古籍保护是千秋万代的事业,其维护与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不断的经费供给。由于我省民族古籍保护工作所需开支较大,仅靠省财政拨款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在民族古籍保护工作中,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古籍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支持相结合的古籍保护经费投入机制。由此,不仅可更大范围地提高国民对中国文化的热爱,还可以赢得经济效益,以实现古籍保护—开发—再保护—再开发的良性循环,走出一条综合治理的新路。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