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崇德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最近,教育部研制并印发了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配套处理办法,这是国家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在全社会塑造教师更加美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必须落实执行好。
加强师德建设并不是说教师的师德问题太多,而是要进一步确立师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师德是一个常讲不衰的话题。我们中华民族早在战国时代就已经明确提出“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意思是说,所谓师,是用具体事例教导并用它说明各种德行的人,所谓保,是以自己谨慎的言行来辅佐世子使之归于正道的人,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较早提出的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从孔子到孙中山都提倡师者修德,追求“师范端严,学明德尊”的境界。新中国建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始终重视教师的师德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提出的教师义务的首条就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师德建设,针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根本标准和第一标准”等系列重要论断,为新时代师德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强师德建设,我认为有两个方面至关重要,一个是底线职业道德,相当于法律和国家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因为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像其他千万种职业一样,也有必须要遵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另外一个是崇高师德,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从事的是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的伟大事业,因此教师队伍一定要倡导具有崇高师德,而且所有教师都要以具有崇高师德作为奋斗目标。以往我们加强师德建设,强调崇高师德比较多,也发挥了特别好的效果,但是对于底线职业道德,专门强调的不多,这次教育部研制并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就是旨在加强这方面的师德建设。
明确提出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有利于维护和提升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我国有1600多万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这支教师队伍为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绝大多数教师都能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教育相关部门规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的确存在个别教师不能很好履行应尽的职责,做出了伤害学生、有违师德的事情,经过社会传播,伤害了整个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这次教育部研制并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配套处理办法,明确了教师职业行为的“负面清单”,有利于所有教师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利于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出现的个别具有不良职业行为的教师处理时更有依据,处理尺度更加统一,也有利于让平时极个别具有不良职业行为或表现出不良职业行为苗头的教师受到震慑,抓紧改正自我。当具有不良职业行为教师数量下降甚至绝迹时,“一竹竿打沉一船人”现象就会越来越少,我们整个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就会得到更好的维护与塑造。
明确约定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不只是我国仅有的做法,更是世界其他多数国家的共识与规定。早在1896年,美国乔治亚州教师协会就颁布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1996 年,美国制定了《优秀教师行为守则》,共计26条,要求非常具体,而且还明确了教师行为准则的禁令,例如不得使用威胁性语言、不得当众发火、不要与学生过分亲热或过分随便等。2012年9月,英国政府颁布新修订的《教师标准》,对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所要具备的个人和专业操守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教师必须尊重并恪守自己所在学校的校风、校纪、校规,教师必须明确他们所应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以此作为个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依据。另外一个欧洲国家法国,曾在2010年提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十大能力,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且特别强调了教师师德方面的法律建设和纪律惩戒,明确提出了针对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教师职业行为特别是底线职业道德进行要求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全社会要以更大力度对涌现出的具有崇高师德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宣传。底线职业道德与崇高师德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共生关系。这次教育部明确规定了所有教师不能违反的底線职业行为,对于补足教师队伍师德短板,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样,通过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教师、弘扬崇高师德的良好氛围,会让更多教师树立为教育事业奋斗一生的职业理想,自觉以更崇高的师德标准严格要求,立志成为“四有好老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执行者和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当越来越多的教师以崇高师德标准要求自己时,触碰和违反教师底线职业道德的现象自然会下降甚至消失,我们整个教师队伍师德就会提升到更高水平,就可以以更好的状态去完成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以更大担当去肩负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