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朔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之前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暂扣的三轮摩托车不见了,系车的铁链被剪断。阳朔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该案进行侦查,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廖某、陈某、唐某,同时嫌疑人廖某也正是被盗三轮摩托车的车主。根据司法理论和实践,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行为,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则涉嫌盗窃罪。
律师介绍,在我国,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与否,关键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
1. 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盗窃罪的對象是他人占有的自已的或他人的财物;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
2. 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已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上面的案件中,车主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基本特征,因此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即使是自己的东西,也得看清情况,不能随便拿。
(《法治日报》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