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淼
一般而言,注史就是解释历史;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注史又分考证与解释。凡属于史料或史事的整理、鉴别、审查、辨订等工作,以及偏重于这一路向的相关研究及其成果,均可归入考证范畴。我国古籍中考证而成的史书主要是训诂、考异之类,如清代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而诸如实录体、典志体等史书,保存的史料大多是最为原始的,缺乏明确的意义和方向,因此必须经后世史家的解释才能被人们理解。我国古籍中解释历史的史书则多是注疏、集解一类,如晋代杜预的《春秋左传集解》、清代阮元的《十三经注疏》。笔者在此将结合自身的经验、读书的感悟和创作论文的体会,对注史的原则、方法、模式三大问题稍作论述,并探讨注史的两种类型——考证与解释——之间的关系。
注史分为考证和解释两类不同的工作模式,因此其原则和方法要分别研究。
先说考证。总的来说,考证有内、外两种。内考证是指衡量文本内容的可信度,也就要靠新史料的写作动机、背景条件选材标准、范围等等,具体的操作有书证(凭借典籍)、物证(凭借实物与简牍)和理证(凭借义理)。外考证即是从外表衡量史料,以决定其真伪及产生的时间、空间等问题,主要是校勘和辨伪;其中的校勘又有四种具体操作方法,即对校(“死校”)、本校(本书的前后互证)、他校(“以他书校本书”)、理校(凭借义理)。
这里需要提一点,就是内考证和外考证当中都包括的凭借义理考证的方法。陈垣先生在《校勘学释例》当中总结了“校法四例”,其中对理校的论述是:“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陈先生认为这是最为高妙、也是最为危险的校勘方法。理校如此,理证同样如此。因为这种单凭义理进行考证的方法几乎是没有任何史料作为依据和佐证,只能通过人们的经验、直觉、知识等常理进行。一旦运用成功,则给人以最为出神入化的效果,甚至还能确定未知的往事;而一旦运用失败,则要对后人的研究产生不良影响。
这里有一则很为人们熟知的例子,即《战国策》中“触龙说赵太后”这则故事。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出土之前,文中有“触詟愿见太后”一语,有的本子作“触龙言愿见太后”,后通过义理的判断得出了“龙言”其实是两个字、后世在传抄中误写为一个字的结论,而考古得到的结果则证实了这一判断。
再说解释。可以说“解释”一词,往往也被人们从狭义角度进行,即对一个事物的大体情况进行介绍以便他人明白,这一点无需多言;而广义的“解释”还应当包括“理解”。因为“空洞的评判,然后又是空洞的翻案,給史学蒙上一层反复无常的外表,败坏了史学的声誉。将一个人、一个集团、一个时代的相对标准绝对化,并据此评判历史人物的功过,只能得出荒唐的结论。”再加上时代的差异性,导致了历史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所带有的主观性,因此,诚如马克·布洛赫所说,“‘理解才是历史研究的指路明灯”。
结构性视角是一种近来新兴的历史解释模式,笔者对这一模式虽然很是赞赏,却也不得不讳言其不足。相比而言,笔者更赞成“移情”这一解释模式。钱钟书先生说得好:“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可见,历史理解在某些情况下是与合理的历史想象分不开的,要让生活在现实中的史家去还原当时的历史原貌,是需要“心灵重演”或谓“移情”的。笔者以《左传》中城濮之战的内容为例:
“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憖次于城濮。楚师背酅而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公疑焉。子犯曰:‘战也。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公曰:‘若楚惠何?栾贞子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思小惠而忘大耻,不如战也。晋侯梦与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监其脑,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 ”
虽然城濮之战距离《左传》成书时间不长,但毕竟当时大战的亲身参与者已无人在世,晋文公与谋臣们的这些对话真的有史官在旁边记载吗?未必。因此(不论《左传》是否左丘明所写)就必须由作者进行心灵重演,也即作者唯有设身处地才能体会到晋文公当时复杂的心理。
再比如笔者对于曹操早期对待天子的态度。在我看来,他对天子原本是需要“奉”的,但因为自己的实力和名望不足以服人,所以需要“挟天子”;而对待割据一方的诸侯,则要征伐,实现他早期匡复汉室的目的,所以要“讨不臣”;但是,“讨不臣”必须有一个正当的说法,于是就要藏起“挟天子”的本质,打出“奉天子”的幌子。所以综合来看,曹操早期发动的战争(赤壁战前)是“挟天子以讨不臣”。
除此之外,解释历史的模式、方法还有许多,比如亨普尔的覆盖率模式,因限于篇幅和笔者读书所限,兹不赘述。
考证与解释既有联系、又有差异。二者的联系除了均属于注史的范畴外主要有两点:一则在考证出历史事实真相后,通过历史解释,史注又能形成史著;二则解释历史的典籍往往会令历史事实模糊不清,这就需要做考证的工作以解决问题。而两者间的差异更是显而易见:考证是确定历史事实的工作,解释则是诠释历史的工作。“历史解释必须以实证为基础,空言不能深切著明;实证也必须联系解释进行,否则便不能更好地发挥它在治史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齐鲁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