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 李胜男 王丽伟
【摘要】音乐表演实现了一度创作到二度创作的转化过程,音乐表演在这个过程中充当了一个“中介者”的身份,作为连接作曲家和听众之间的媒介。本文通过分析演奏家的美学观,对音乐表演艺术进行深刻的讨论与研究,从音乐美学视角思考,解决音乐表演中的重要问题。通过阐释音乐作品存在方式和音乐表演存在方式,强调纵穿于音乐历史始终最基础、最简朴的基本音乐理念,目的在于探寻对音乐正确的态度和对乐曲合理的处理方式。
【关键词】音乐表演;音乐作品;二度创作;音乐的存在方式;演奏艺术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一、音乐作品和音乐表演存在方式辨析
音乐是由感觉产生、由音响体现的一个审美过程,这个审美过程包含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作曲家联系内在体验、外在体验和艺术体验形成的音乐审美塑造,即一度创作;第二个阶段是演奏家结合内在听觉和外在听觉的音乐审美实践,即二度创作。“理解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音乐表演的存在方式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判别音乐表演合的理性的前提。”在此,笔者经过分析总结后,提出两个概念:第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为:作为感觉的一种永远保存下来的情感材料。音乐作品是在作曲家头脑中形成的,这是感觉;留存于谱面,这是一种永久保存的。音乐作品最重要的一点是表达作曲家情感,音乐作品是演奏家进行二度创作的材料。第二,音乐表演的存在方式为:通过音响形式解读音乐语言的实践活动。音乐表演的表现形式为音响;音乐表演是二度创作,是解读音乐语言的过程;音乐表演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
胡塞尔说:“如果人们观察一下现象,那么很快就发现,实际上同一现象并不会两次出现,而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现象,它们只是具有一些共同的东西。”胡塞尔称现象为“侧显方式”,每一种“侧显方式”都有一个核心。从哲学角度来看,音乐作品为本质,音乐表演为现象。若音乐表演为“侧显方式”,则音乐作品就是核心。同理,不同的演奏家演奏同一首作品,演奏的时间、演奏的速度、所表演的情感、所带给听众的感受等,都是因人而异的。尤其是当两个演奏风格完全相悖,甚至是不同流派或不同时期的演奏家来詮释同一首作品的时候,差异就会极其明显。在绘画上来讲,同样是画月亮,不同的画家画笔下的月亮就是不同的风格,他们会给月亮配上不同深度的颜色,会设计不同的画面背景、画面故事。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同一个现象不可能出现完全的、绝对的重复两次。
二、演奏家美学观的具体体现——以卡萨尔斯为例
可见,一位演奏家的美学观对于音乐作品的演奏有着绝对性的影响。卡萨尔斯毕生致力于提炼音乐语言,诠释音乐的生命。他对老巴赫的六套无伴奏大提琴曲的演奏,曾被责怪将巴赫的作品过度浪漫主义化。但笔者认为,他是在用自己的内心诠释真正的巴赫。卡萨尔斯是古典音乐的传播者,他并不死板地演奏古典音乐,而是倾尽表现力,让音乐自身“说话”。卡萨尔斯既具有属于他自己鲜明的个性,又善于使个性服从音乐家的作曲风格。“卡萨尔斯的释译是用括弧括起来的,而作曲家的注释则不用括弧以示区别。”他尊重作曲家的构思,致力权衡演奏家的主观情感与作曲家的创作情感的统一。
三、结语
音乐表演同音乐创作一样,二者都属于创造性行为。因此,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演奏家的任务并不是模仿或复制,更不是歌颂自己,而是要将作曲家的精神审美表现通过演奏家的审美实践行为使其成为可直接感受到的审美体验。对于演奏家来说,成功的音乐表演要以尊重作曲家的艺术审美观为前提基础,再实现自身艺术审美的个性创造,提升音乐表演的艺术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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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鑫,吉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2017级研究生,本科就读于吉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专业;刘胜男,吉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2017级研究生,本科就读于吉林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王丽伟,吉林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