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
摘要: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挥鞭样损伤的发生率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由于挥鞭样损伤的相关报道相对较少,人们对挥鞭样损伤的认识也不够深入,因此本文从法医学方面针对一则交通致死案例做出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法医学;交通事故;挥鞭样损伤;死亡
1 简要案情
2011年12月25日凌晨在北京市某区某路口东侧,杨某驾驶小型轿车(内乘坐徐某、董某、朱某、梁某)由东向西行驶时,适有汪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内乘坐王某、石某、肖某、袁某、熊某)由西向北掉头行驶,小型轿车左前部与小型普通客车右侧相撞。杨某与徐某、朱某、梁某弃车逃逸,于2011年12月25日到交通支队投案自首。早晨发现董某死于现场,后证实董某乘坐于车辆后排座椅上。
2 尸体检验
董某尸长168cm,发育正常,尸斑暗红色。固定于背侧未受压迫部位;四肢部分区域可见腐败静脉网形成。解剖检验所见:颈椎下段与胸椎上段前筋膜出血,血肿形成,第七颈椎与第一胸椎间完全性断离,周围血管断裂出血(图一),双侧胸腔积有血性液体。
阅颈椎CR片示:第七颈椎与第一胸椎、第一胸椎与第二胸椎椎体间间隙明显增宽,透亮程度明显增加(图二)。
3 讨论
典型的车辆碰撞事故发生时,车内相对静止的人体产生因惯性向前和反弹向后的运动,造成车内人员产生挥鞭样损伤。挥鞭样损伤的产生机制是当车辆在高速(如每小时60公里以上)行驶中紧急刹车时,或车辆尾部受撞击发生急劇的加速运动时,由于车体和车内人员躯干的突然变速以及头部的惯性作用,造成颈部急剧的过度伸展与过度屈曲(图三)。前后连续运动,颈部组织因牵拉、扭转、断离及压迫而致种种损伤,称为挥鞭样损伤。它主要累及颈部肌肉、韧带、颈椎、椎间盘、神经根、颈髓,甚至脑和脑干。颈椎和椎间盘损伤在挥鞭样损伤中常引起颈椎骨骨折和脱臼,过度屈曲时引起颈椎椎体前缘的骨折,过度伸展和过度屈曲可以引起椎体、椎弓、棘突、横突等骨折。
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死者董某乘坐于高速行驶的小型轿车之中,乘坐位置于后排左侧;此小型轿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形成了突然静止的客观条件。(2)根据尸体解剖检验所见其颈椎下段与胸椎上段椎前筋膜出血伴血肿形成;第七颈椎与第一胸椎间完全性断离;周围血管断裂出血;双侧胸腔积有血性液体。完全符合挥鞭样损伤形成机制之特点。(3)阅颈椎CR片示:第七颈椎与第一胸椎、第一胸椎与第二胸椎椎体间间隙明显增宽,透亮程度明显增加,可根据解剖情况明确椎体骨折。据此,可确定董某符合因第七颈椎与第一胸椎间断裂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故综合分析认为本起事故中死者董某所受损伤为典型交通事故中挥鞭样损伤,其损伤程度足以导致死亡。而且其损伤依据有X线片和解剖所见作为证据支持。
现如今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高于西方国家,但由于医疗条件及相关法规不足,颈椎挥鞭样损伤有关报道相对较少,其实际发生率已高于西方国家。本文就挥鞭样损伤可能导致的颈椎损伤部位及其致伤机制作加以阐述。
本案例在尸表检验及解剖检验中未发现其他重型损伤因此认为此案例为挥鞭样损伤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且具有相关辅助证据,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故以此为例以供相关专业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1]赵子琴主编.法医病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