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在西藏民主改革中的实践

2018-05-14 13:28谢忠刘建武
湖湘论坛 2018年2期
关键词:统一战线西藏

谢忠 刘建武

摘要: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毛泽东治藏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把统一战线理论运用于西藏民主改革实践,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西藏区情的民主改革的政策措施: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民主改革;制定正确的民主改革的阶级路线,不划富农,扩大团结面;区别对待左、中、右、叛四种人;对未叛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赎买政策;把组织发动群众和团结爱国进步人士结合起来。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争取团结教育多数上层人士赞成民主改革,减少了改革阻力,推动了民主改革顺利进行,是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在西藏民主改革中的具体运用和光辉实践。

关键词:毛泽东;统一战线;西藏;民主改革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8)02-0114-09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毛泽东治藏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西藏的发展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工作的胜利,就是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在西藏的成功运用与发展。在西藏民主改革中,毛泽东运用统一战线这一法宝,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西藏特点的民主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赢得了西藏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一、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民主改革

西藏在民主改革前,无论农区、牧区,还是寺庙、城镇和边境,都是实行封建农奴制度。民主改革就是推翻封建农奴制度,变封建农奴主所有制为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因此,不同地区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一致的。但农区、牧区、寺庙、城镇和边境不同类型地区仍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和特点。中共中央、毛泽东根据西藏实际,对不同类型地区的民主改革提出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的方法步骤,分步实施、分类指导。

1955年10月23日,毛泽东接见西藏参观团负责人,谈到民主改革问题时说:“现在不要去搞社会主义……你们将来的改革,也不能一下子搞社会主义,要分好几步走。”[1] 129这是毛泽东第一次对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谈到改革应分步实现,而不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西藏开始实行民主改革时,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959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中共在《决议》中公开向国内外公布了在西藏分步实行民主改革的主张。同年5月7日,毛泽东同班禅、阿沛·阿旺晋美、詹东·计晋美等人谈话时指出:改革的“第一步,走民主的道路。第二步是走社会主义的道路。”[1] 204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西藏改革分为两步走。5月10日,毛泽东会见民主德国人民议院代表团,就西藏民主改革问题发表谈话,阐述了西藏民主改革两步走的具体内容,向全世界公布了西藏民主改革的步骤。他说:“第一步是民主革命,把农奴主的土地分给农奴,第二步再组织合作社。”[1] 210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西藏实际,5月14日,西藏工委把制定的《关于当前平叛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草案)报送中央。31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西藏工委《决定》(草案),并就西藏民主改革问题作出系列指示,规定对农区、牧区、寺庙实行有区别的改革政策,要求“分两个步骤进行”民主改革:第一步“以三反(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双减(减租、减息)为内容;第二步以实行分配土地为内容”。[2] 97批复结合西藏实际把毛泽东提出的民主改革第一步任务再分为两步进行,并规定了这两步改革的具体内容。根据中央批复精神,西藏工委陆续制定了《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关于当前牧区工作的指示》《关于三大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目前边境工作的指示(修正稿)》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农区、牧区、寺庙、边境等不同地区的民主改革分步实行不同的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农区的民主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步开展以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奴役和减租减息为内容的“三反双减”运动(日喀则未叛地区实行“双反双减”)。第二步是分配土地,废除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分配土地时,除农奴、奴隶、中农都分得土地外,对于农奴主及其代理人、还俗僧尼、投诚来归的叛乱分子,也分给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由此说明,中共十分注意掌握土地改革中对农奴主的政策及对农奴主阶级的教育改造。

二是采取更加宽松的政策和灵活方法进行牧区的民主改革。在牧区,只没收叛乱牧主的牲畜分给原放牧者及贫苦牧民,基本不变更整个牧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行不分、不斗、不公开划阶级的政策。牧区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开展“三反两利”运动,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反对奴役和牧工牧主两利。

三是在寺庙开展“三反三算”运动。由于佛教在藏族群众中具有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在寺庙的改革中采取了更加慎重和稳妥的办法。民主改革开始后,在叛乱寺庙开展反对叛乱、反对封建特权、反对封建剥削和算政治迫害账、算等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的“三反三算”运动,在未叛乱寺庙开展“双反三算”运动,彻底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同时,把宗教信仰与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严格加以区分,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实行政治统一、政教分离。对寺庙的改革,毛泽东感到满意。1961年1月23日,毛泽东同班禅谈话时评价说:“过去有11万喇嘛,现在留下几千人专门学经,有近十万人从事生产,这对发展经济和人口有很大好处。”[1] 222

四是城镇的改革实行“四反双减”。由于封建农奴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西藏的工商业极其弱小落后。因此,城镇的民主改革,既要反叛乱,又要保护工商业。根据《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在城镇开展反叛乱、反封建制度、反封建剥削、反封建特权和减租减息的“四反双减”运动。实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

五是采取适当步骤和稳妥办法开展边境地区的民主改革。边境地区改革过程中,在划分阶级、分配土地、保留寺庙、安排中上层人士等方面,都采取了更加稳妥的政策,个别地区的民主改革推迟到1966年以后才进行,保证了边境的基本安定。

事实证明,对民主改革制定和实施的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既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百万农奴和奴隶,使他们成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主人;又有力地分化、孤立、瓦解了敌人,达到了团结、教育、争取中上层人士的大多数反帝爱国、赞成民主改革的目的,使我们赢得了政治上的主动。

二、不划富农,正确制定民主改革的阶级路线

由于不同历史阶段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主要矛盾不同,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任务也不相同,由此引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内部阶级构成也各不相同。在统一战线中,毛泽东特别指出,分清敌友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只有分清敌友,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3]。分清敌友即正确划分阶级。“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4],从而使斗争有利于无产阶级。

鉴于民主改革前,汉藏民族间存在的民族隔阂没有消除,藏传佛教在西藏民族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基本原封未动,政教合一的领袖人物在群众中还有较高的威信,农奴和奴隶对农奴主仇恨不深,阶级对立不明显,中共在西藏没有革命的基础,农奴和奴隶的完全觉醒还需时日,因此,毛泽东在西藏民主改革中并不过分强调阶级斗争,没有采取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划分阶级的土改方式,而是根据西藏实际,制定了正确的民主改革的阶级路线。

1956年7月22日,毛泽东听取李维汉、廖志高等人汇报邻近西藏的甘孜、凉山两个自治州平叛和改革问题。当得知四川省委准备按照汉族地区的标准划分阶级,划出的地主和富农比例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八时,毛泽东当即表示不赞成,他说:“我看多了,汉族地区一些地方也不过百分之七到百分之八,(少数民族地区)划百分之三、四、五就可以了。有些人可以有意识地不划成地主。”[1] 151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提出民主改革中对少数民族地区划分阶级的标准应该比汉族地区宽一些的设想。

经过调查研究,毛泽东于1959年5月10日同民主德国人民议院代表团谈话时,明确提出,“西藏劳动群众占95%,剥削者占5%”[5] 228。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结合西藏社会的特点,西藏工委于9月7日制定《关于划分西藏农村阶级的方案》。《方案》确定了划分西藏农村阶级的标准,提出了不划富农的政策。根据该《方案》,西藏农区基本上划分为农奴主和农奴两大阶级,其中农奴主阶级包括占农村总人口2%的农奴主和3%的农奴主代理人,合计占农村人口总数的5%;农奴阶级占90%以上;另外,根据西藏封建农奴制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奴隶社会残余的实际情况,将5%左右的人定为奴隶成份。[2] 153-156在牧区,民主改革期间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和发展牲畜,不划分阶级。不在寺庙划分阶级,实行依靠下层贫苦僧尼,团结爱国守法的宗教界人士,打击叛乱的上层僧侣的阶级路线。

在改革过程中,中共中央、毛泽东充分考虑西藏的特殊情况,决定在西藏不划富农阶级。西藏成为全国唯一在土改中不划富农的地区。毛泽东为什么决定在西藏不划富农?一是占西藏人口总数90%的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根本没有人身自由,完全依附于农奴主;在西藏农村也不存在或者极少存在自耕农、贫农阶级;西藏商品经济极其落后,资本主义还未发展,并不存在富农阶级。二是把剥削量在50%以上的极少部分人划为农奴主代理人,把剥削量在50%以下的一部分人,划为富裕农奴或中等农奴,就使党的依靠力量达到75%,团结面达到20%,而打击对象只占5%。这样做扩大了团结对象,缩小了打击范围,减少了民主改革的阻力,推动了民主改革的进程。不划富农是西藏民主改革的一个创举,也是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在西藏的重要发展。

三、区别对待左、中、右、叛四种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包括两个性质不同的联盟:一是作为统一战线基础的全体劳动者的联盟,二是作为统一战线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的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在处理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关系时,必须坚持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以打击最主要的敌人,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同盟者,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在西藏平叛改革中,毛泽东把西藏的农奴主阶级划分为左、中、右、叛四种人,对他们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达到了争取西藏上层中的多数人赞成民主改革的目的,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统一战线的理论。

早在1956年7月22日,在听取李维汉、廖志高等人汇报甘孜、凉山两个自治州改革和平叛问题时,毛泽东就主张,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政策应该比汉族地区的宽松一些,对被没收了土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地主,政治上给予一定的待遇,经济上实行赎买。他说:“少数民族地区的地主在民主改革以后不剥夺选举权,还可以做官。……我们对资本家都是赎买政策,对他们应该比对资本家更宽大一些。”[1] 151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确立了“边平边改”的平叛改革总方针。4月15日,毛泽东在第十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对待西藏没有参加叛乱的左派以及中间派的贵族和农奴主,要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5] 212毛泽东还提出了对叛乱分子的处置办法,“不是把他们杀掉,而是把他们捉起来教育改造”[1] 184。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把西藏农奴主阶级分成叛与未叛兩种人,并主张区别对待。5月7日,毛泽东在同班禅、阿沛·阿旺晋美等人谈话时,第一次明确把西藏农奴主阶级划分为左、中、右、叛四种人,并提出对四种人实行不同政策。他说:“我看西藏可以分成左、中、右、叛四种人。所谓‘右,指的是那些并未拿起枪参加叛乱,也没有跑到印度,但是态度很顽固,反对我们,反对改革的人。”毛泽东明确主张,对于左派和中间派,采取赎买的政策,保证改革后生活水平不降低。[1] 204对于赤江等叛乱首要分子的处置,准备“保留他们的生命,慢慢地改变他们的脑筋”[1] 205。5月10日,毛泽东在同民主德国人民议院代表团谈话时说:“六万农奴主中约有一万人逃到印度了,其余没有走的可分为左、中、右三派,我们将根据他们不同的政治态度来区别对待”,以“争取多数人,使他们赞成改革”。[1] 210这是毛泽东首次对国外公布把西藏农奴主区分为左、中、右、叛四种人,以及对他们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并说明这样做的目的是争取西藏上层中的多数人赞成民主改革。

西藏工委根据中央、毛泽东的指示,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加以落实。首先,区分叛与未叛,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对参加叛乱的,经济上没收其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同时也分给他们一份与农奴同样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使他们经过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2] 26政治上,充分发动农奴和奴隶揭露、控诉叛乱分子的罪恶,同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按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采取镇压、分化瓦解、区别对待的政策,主要处理叛首、骨干、坚决分子,对被迫和被骗参加叛乱的人一律不加过问;对溃散、潜藏之叛乱分子,实行“不杀、不判、不关、不斗”的“四不”政策,当即释放,让他们还乡生产。“四不”政策的实施,迅速分化、瓦解了敌人,仅1959年5月,一个月就招降叛乱分子4000余人。[6]

其次,把未参加叛乱者划分为左、中、右三种人,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划分左、中、右三种人的标准是未参加叛乱者不同的政治态度。1959年9月12日,经中共中央批示,确立了对西藏民族宗教人士进行政治排队的标准,即:反帝爱国明确、反对叛乱、拥护民主改革者为左派;对反帝爱国、对反对叛乱、对民主改革摇摆不定者为中间派;有分离主义思想,没有参加叛乱,态度顽固,反对民主改革者为右派。[7] 157

对未叛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经济上实行赎买政策,政治上采取不同的斗争方式。对极少数抗拒改革、罪恶多端的右派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对中间分子采取背靠背的斗争;对左派或偏左的中间分子采取背靠背诉苦,保护其过关;对右派中个别代表性较大的历史上同我们有关系、说过好话、做过好事、不太反动的人物,则尽可能地保护其过关,把打击面缩小在最小的范围。[2]150另外,根据情况做好未叛农奴主的政治安排。对与群众有一定联系和工作能力的未叛农奴主及其代理人,自治区筹委会在各级政府、政协及佛协等机构中都尽量给予吸收和安置,发给工资,并对他们逐步教育、改造,使之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以达到消灭阶级,改造个人的目的。根据1961年9月6日召开的西藏统战工作会议统计,平叛改革以来,全区共安排上层人士876人,其中政治安排685人,实职安排191人。[7] 192

四、对未叛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赎买政策

根据西藏特殊区情,中共中央、毛泽东决定在民主改革中以叛与未叛为界限,实行区别对待:先叛先改、后叛后改、未叛缓改,对参加叛乱者采取没收政策,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赎买政策。[2] 166这是西藏民主改革中区别于汉族和其它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是在西藏民主改革中为争取大多数农奴主接受或赞成民主改革对他们作出的最实质的让步,是毛泽东关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统战思想在西藏民主改革中的创造性运用。

马克思提出对大土地所有者实行赎买政策,列宁也主张对“文明的资本家”“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實行赎买”[8]。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先后两次提出赎买的主张,但因得不到资本家的配合而未能实现。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赎买”方案,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付诸实践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首次把“赎买”政策运用于对内地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践中,实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但当时全国范围内绝大部分地区的土改并未运用赎买政策来解决,而是采用没收办法。鉴于西藏还处在封建农奴制社会,毛泽东创造性地把“赎买”政策运用于西藏的民主改革。

对于处在封建农奴制社会的西藏来说,毛泽东一贯主张和平改革。和平改革集中表现在对农奴主实行赎买政策。1956年2月12日,毛泽东接见在京的西藏参观团成员时提出,西藏的土地改革要采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进行,但无论如何改革,都要维持上层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1] 140-141接见后,毛泽东对陈毅等人交代中央代表团赴藏应注意的事项,谈到西藏的民主改革时,毛泽东说:“西藏只有改革才有前途,但可以有别于内地的做法,采用赎买的办法。”[9]这是毛泽东第一次谈到西藏的改革可以实行赎买的政策。随即,毛泽东同李维汉等谈话,要求做好调查研究,统计出西藏农奴主在老百姓手中拿多少钱,我们就给农奴主多少钱,叫他们把土地给老百姓,不再剥削老百姓。[10]这说明,毛泽东在1956年将土地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时,就已开始考虑对西藏农奴主阶级实行赎买政策。7月22日,毛泽东在听取关于甘孜、凉山两个自治州改革和平叛问题的汇报时,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政策应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中,指出 :“对少数民族中的地主应该宽一些。我们对资本家都是赎买政策,对他们应该比对资本家更宽大一些。”[1] 151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可以实行比对资本家的赎买政策更宽松的政策。

全面武装叛乱发生后,中共中央即于1959年3月21日对《在西藏平叛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作出指示,确立了“边平边改”的平叛改革总方针,决定对“在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中表现进步并且政治上还有较大影响的进步分子可采取赎买的办法,在他们放弃了封建剥削之后,在政治上加以适当安排并在生活上予以补助”。[5] 204这说明,赎买政策被正式运用于西藏民主改革中,但最初还只适用于进步分子。

同年4月7日,毛泽东致信汪锋,提出要了解整个藏区的基本情况,并拟出了西藏人口、面积、农奴制度内容、宗教和阶级关系等13个问题,要求汪锋调查并着重研究平叛后对西藏上层的赎买政策。汪锋经过调查研究,就西藏的基本情况以及在民主改革中应采取的方针政策、对上层人士赎买的对象和范围、赎买金额和支付办法等问题,向毛泽东提交了21份调查材料,为中共中央、毛泽东对西藏的民主改革作出决策提供了翔实可靠的重要依据。[11] 15日,毛泽东在第十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谈到西藏平叛问题时指出,对于“革命的贵族,以及还不那么革命、站在中间动动摇摇但不站在反革命方面的中间派”,“用我们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办法,即实行赎买政策,使他们不吃亏”。[1] 182这表明毛泽东考虑把实行赎买政策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包括左派和中间派。

毛泽东作出对西藏未叛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赎买的决策,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根据西藏历史条件、自然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阶级关系、封建农奴制政权的特点及解决西藏问题可能引起的国际反响等诸多因素,中共中央、毛泽东一贯主张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进行西藏的土地改革,而和平协商的集中体现是赎买政策。这对于我们争取西藏上层的多数人,使他们赞成改革[1] 210,以达到减少抵抗、减少破坏、减少民族隔阂的目的十分必要。第二,通过西藏和平解放8年来的统战工作,中国共产党团结了一批西藏爱国上层人士,他们反对叛乱,支持民主改革,愿意接受赎买政策。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立10年,人民民主政权已经巩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社会主义建设,为实行赎买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有能力支持西藏实行赎买。正如毛泽东在第十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所说的,“中央人民政府把他们(指未叛者,笔者注)的生活包下来,你横直剥削农奴也是得到那么一点,中央政府也给你那么一点”[1] 182。1959年5月12日,周恩来在同班禅等谈话中,更加明确地说,在西藏,“贵族不过几百户,连二地主也不过一千多户,这是好安置的”[12] 198。

1959年5月31日,中央批示同意西藏工委《关于当前在平叛工作中的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批示指出,对于没有参加叛乱的贵族和二地主的生产资料,一律仿照内地对待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对于未叛寺庙的一部分土地、农具、耕畜、房屋,也可考虑实行赎买。[2]98根据中央批示精神,8月27日,西藏工委制定了《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方案》。9月7日,中央批示同意该方案。《方案》规定:对于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贵族多余的土地、牲畜、农具、房屋,实行赎买。“为了有利于团结、教育和改造上层,赎买的价格既不宜偏高,也不宜偏低,以贵族和农奴的多数人,都觉得比较合理为宜。”[2]144根据上述原则,西藏工委提出了各项生产资料的具体赎买价格。

为了做好赎买工作,西藏工委对全区情况作了调查、统计和分析。全区总计应赎买的土地90万克,占耕地总数的32%;牲畜82万4千头,占牲畜总数的29%;房屋6万4千2百间,农具20000套。[13]上述各项应付赎买金6千万元。其中由赎买办公室直接办理的,占有多余生产资料最多的23家被赎买户,已有21户办清了赎买手续,赎买土地57000多克。对未叛寺庙和宗教上层人士占有的多余生产资料,也实行了赎买,1961年2月已将一张596万元的赎买凭证交付给扎什伦布寺,并支付了赎买金。[13]

实行赎买政策,划清了叛与未叛的界限,争取、稳定、团结、教育了未叛农奴主和上层人士,有力地打击了叛乱分子,分化孤立了敌人。在民主改革中农奴主阶级普遍的反映是:“不管钱多少,参加了赎买会议就放心了。”这有力地证明实行赎买政策对减少改革阻力、顺利完成民主改革所起的重大作用。这一政策实行的结果,国家拿钱不多,政治收效却很大。它使西藏大多数上层分子接受和支持民主改革或在改革中保持了中立,使西藏翻天覆地的民主改革顺利进行,使西藏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加深了对统一战线方略在西藏特殊重要性的认识。

五、把组织发动群众同团结爱国进步人士结合起来

把组织发动群众同团结爱国进步人士结合起来的方法,是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结合西藏区情的具体运用,是西藏民主改革取得胜利的重要方法。

在平叛改革中,中国共产党主要采取三种方法来发动和组织群众:一是在平叛的同时,抽调部队和地方藏汉族干部一起组成工作组,进驻到农牧区,和农牧民群众实行“三同”,向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平叛改革的方针、原则、政策和措施。二是通过算账对比、回忆诉苦等方式,发动贫苦农奴和奴隶,在各种会上揭露农奴主的罪行,开展对农奴主面对面的斗争,让群众在斗争中提高自身的觉悟,增强组织起来摧毁封建农奴制度、消灭农奴主阶级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三是按照中央有关指示及自治区筹委会制定的有关章程,陆续成立了以贫苦農奴和奴隶中的积极分子为骨干的乡、区、县农(牧)民协会。在农牧区,实行一切权力归农(牧)民协会的原则。

做好同爱国进步上层人士协商的工作,既是完成民主改革的要求,也是做好统战工作的需要。1959年3月21日,中央指示,“有关平息叛乱和改革的政策,尽量与靠近我党我军的爱国进步上层人士进行协商”[5] 204。这表明,中共中央在作出平叛改革决策的同时,就确定了同爱国进步上层人士协商的办法。5月7日,毛泽东同班禅、阿沛·阿旺晋美、詹东·计晋美等就平叛后西藏的方针政策谈话,明确提出,对接受民主改革的人,我们“采取的是稳固地团结的政策”[1] 202。31日,中央再次就做好民主改革中同爱国进步上层人士协商的工作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指示西藏工委:“对于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要和上层中的进步人士和中间人士进行反复协商,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同意。”中央建议西藏工委,“在自治区和专区两级建立政协的组织”[2] 99,以便安置未叛上层人员及其家属。这有利于分化瓦解叛乱分子,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把班禅、阿沛·阿旺晋美、詹东·计晋美等请到北京,同他们坦诚交流,共商改革大计。10月22日,毛泽东明确对班禅说:“我们的方针是长期合作”“有些右派,我们也还和他们合作”,因为“团结起来”“对全国各族人民都有利”。[1] 215

西藏工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在平叛改革过程中坚持与爱国进步上层人士进行和平协商的方针。一是在民主改革前,向他们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掌握他们对改革的意见和诉求。二是在民主改革中,西藏工委制定的关于民主改革的政策措施,都事先听取上层爱国人士意见和建议。有关改革的政策和规定,都同上层人士经过充分协商后,再提交自治区筹委会讨论通过,公布实行。三是在民主改革期间,西藏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还多次组织上层人士深入农牧区考察,让他们加深对民主改革运动的认识,同时也请他们对民主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成立了政协西藏委员会。西藏工委统战部《关于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的意见》中说:“政协西藏委员会一方面是与上层代表人物进行政治协商,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机构,另一方面,也是团结教育和改造上层人士的主要阵地。因此,政协西藏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由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代表人士组成。”[13]政协西藏委员会于1959年12月20日成立。它的成立,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完成民主改革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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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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