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房价涨幅较大,卖方心理失衡,使得不少卖方甘冒违约的风险,宁可赔偿高额违约金也不愿按合同出售房屋,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
江苏省某地法院就曾审理过这么一个案子。2015年底,曹先生经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王先生所有的一套两百多平米的房屋,协商确定后,2015年12月7日,曹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含车库、车位、固定装修、固定厨卫设备,成交总价303万元,并约定王先生应于2016年3月10日注销他项权证。曹先生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
但是3月5日,中介电话告知曹先生说王先生房子不卖了,原因是房屋价格上涨了。这可把曹先生急坏了,他急忙发函给王先生及中介公司,要求王先生注销涉案房产的他项权证,并协助他办理过户网签及资金托管手续,但是王先生拒收该函件。曹先生又委托律师向王先生再次发函,但是王先生仍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无奈之下,曹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在法院审理中,委托了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子进行了评估,该房子的价格已达370多万。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被告单方面的违约造成了合同的履约不能,屬根本违约。因一方的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被告应当退还原告购房定金5万元,并赔偿曹先生的损失70多万。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不仅支持了定金返还,而且还支持了因房价上涨给曹先生带来的预期利益的损失。
法官提醒,房价上涨带来了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大幅增加,出卖人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约定应明确网签时间、涤除抵押权、资金托管、户口迁移、违约金等问题,预防纠纷的发生。
(法易网 201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