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中地区产业环境、地方政府、企业投资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这份文件涉及的整改政策并不限于新能源汽车,而是波及了整個汽车行业,有望于今年内正式公布并实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总体原则:“坚持简政放权,管放结合”、“坚持内外资项目统一标准”、“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这与我国以往的汽车产业政策存在较大差别。
特别是在第一章第五条提出,汽车整车、专用车以及发动机、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投资项目将由升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管理。这意味着,从前掌握在中央手中的汽车生产资质审批权,以后这一权限将有下放至地方政府的趋势。
《征求意见稿》让地方政府又有权限又有压力。如果想推广新的电动汽车新项目,就必须完成新政策的硬性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鼓励民营投资国有企业。业内人士表示,在“僵尸企业”的资质不允许转卖的情况下,“僵尸企业”的出路就是兼并重组、民营投资和混改的路子。
此次国家发改委在放权地方政府的同时,针对汽车产业进入和投资的准入标准也对地方政府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进入的门槛较高。如第四章第十二条提出:项目所在省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充电桩的桩车比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达产。而且文件对动力电池企业提出了多项“高标准”要求,并远超现阶段技术水平。
换言之,如果当地一个企业当前的纯电动汽车发展并没有达标,那么该地方政府也无法批准新的纯电动汽车项目。对于很多省份和企业而言,这个“苛刻”的要求,让其造车之路封死了。由此可见,汽车产业落后的省份,在纯电动汽车浪潮中也很难弯道超车。现有的已经获得资质的15家新能源企业涵盖了13个产能相对优质地区,对区域的保有量要求,也会对之后选址的企业的选择产生较大影响。对尚未拿到资质的奇点、拜腾等造车新企业来说,资质申请难度将增大。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新建纯电动汽车项目的建设规模,乘用车不能低于10万辆,商用车不能低于5000辆。也就是说,没有一定规模的造车企业,不支持也不欢迎。而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只能生产自己产品的车型产品。所以,新造车企业寻找“代工厂”这种事情,基本也没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