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爷家姐弟共五人,母亲2012年去世后,五人共同出资给父亲买房。父亲2016年12月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房产留给大儿子(高大爷)一人继承。
高大爷的大姐先于高父去世,大姐之子要求代位继承姥爷(高父)的房产。
高大爷想知道,父亲生前已经立下遗嘱了,自己的外甥是否还有权要求代位继承房产?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后,究竟哪个优先?
律师介绍,从遗嘱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割。
高大爷大姐先于高父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其子虽享有法定的代位继承权,但高父生前遺嘱明确由高大爷继承,则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一样均须遵守遗嘱。高大爷的外甥也就无权再要求代位继承其姥爷的房产。
此外,由于高父遗嘱只处分了房产,未涉及其他财产,除房产外,高父还有其他遗产的话,则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可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这些遗产。
也就是说,高大爷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房产后,仍可以和其他继承人一样继承高父的其他遗产(包括财产、日常生活用品等)。
(《中老年时报》20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