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华
摘 要:为了解菏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我们对2015—2017年间城区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汇总,利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环境空气逐年改善的结论。
关键词:环境空气;监测分析
1 菏泽市城区环境空气监测情况
根据监测计划要求,2015年至2017年菏泽市城区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共6个,6个空气监测点全部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本文主要对6个点位市污水处理厂、市政协、高新区管委会、华润制药、菏泽学院、市气象局的四个监测项目SO2、NO2、PM10、 PM2.5进行分析评价。
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 2015-2017年菏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3.1 2015年-2017年菏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5年SO2年均浓度为0.042mg/m3,NO2年均浓度为0.042mg/m3,PM10年均浓度为0.155mg/m3,PM2.5年均浓度为0.095 mg/m3。2016年SO2年均浓度为0.035mg/m3,NO2年均浓度为0.036mg/m3,PM10年均浓度为0.143mg/m3,PM2.5年均浓度为0.082 mg/m3。2017年SO2年均浓度为0.022毫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值为0.039毫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0.128 毫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0.071毫克/立方米。
3.2 2015年-2017年菏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SO2≤0.060、NO2≤0.040、PM10≤0.070、PM2.5≤0.035,由以上数据看出,2015年菏泽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未超标,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值均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05倍、1.21倍、1.68倍;2016年菏泽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未超标,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值均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04倍、1.34倍; 2017年菏泽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未超标,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值均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83倍、1.03倍。2015-2017年6月、7月、8月份菏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城区环境空气中各污染因子月均变化中间低,两端高,呈现出春、冬两个季节高于夏、秋两季,符合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形态。
4 污染原因分析
颗粒物是菏泽城区环境空气中最主要的污染物,除与我市地处黄河冲积平原、松疏的沙质土地、干燥的北方气候、两季平原型农业、缺少大面积的原始植被、能形成小气候的水面少等自然因素有关外,还与我市涉气企业燃煤量较大、管理不够细化、机动车尾气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大、城市人口增加、拆迁工地增多、粗放的城市环境管理等有重要关系。
5 方法、对策
切实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条例的效能,细化城市环境管理,绿化仍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手段,严管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渣土车运输,严控机动车污染,监测与管理相结合,突出几个片区亮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