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
日常生活中的说话逻辑,没有数学或逻辑学研究那样复杂的推演过程,而是基础的,因而也是常识性的。那些看似说理的方式,却很可能是存在缺陷的推理,自然也绝不像讲话者所宣称的那样“有理”。
根据逻辑学的基础常识,一个推理和论证要得出真实的结论,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前提真实,二是从前提能够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前提是否真实,涉及到对事实的判断,而谬误常常是出现在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上。换言之,那些貌似正确、具有某种心理的说服力,经仔细分析之后却发现是无效的推理或论证形式,只不过是借助外在的威胁、语气或诡辩做了点辩护包装罢了。
歧义性谬误:利用语义的模糊
歧义性谬误,简单说,就是指故意或无意地使用语言本身的模糊性,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最基本的一个错误是“概念混淆”。词语常是多义的,如果在论证过程中,利用这种多义性推论,就会犯逻辑错误。
实际上,这种多义,除了词语本身,由词语构成的语法结果,也会因不确定而产生一句多义,包括动宾关系不明,代词所指不明,定语修辞不明,等等。这时,就犯下了“构型歧义”。
即使在词语和句子结构上避免了错误,也还是可能由于强调其中的不同部分,衍生出不同的意义。如果这种强调是故意的,以至于扭曲了本意,就犯下了另外一种谬误,即“错置重音”。
谬误不会就此结束。面对一个对象或事件,如果混淆了它的整体和各部分,同样会造成谬误,经不起推敲。
把整体中各部分的属性误认为是该整体的属性,或者把个体的性质当作是这些个体的汇集的性质,就是“合举”谬误。如果是反过来,由一整体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整体中的每一个体也具有某种属性,就陷入了“分举”的逻辑错误中。
我们非常清楚语义的多义,也清楚句子结构的多义,更清楚整体和局部是不能简单推论的,但如果审视前些年时常出现的一种街头爱国冲动,就可看出,这样的谬误不会因为简单而被遗弃。
爱国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在现代一般是民族国家)成员的集体情感,是世界上也是人类进程中很正常的集体情感表达,然而,就在他们高呼“抵制日货”或“用美国货就是卖国贼”的旗号,冲击肯德基或麦当劳非法打抢的时候,他们对“爱国主义”的说理,简单粗暴地模糊了“爱”的本质,变得容不下“友善建议”声音,将祖国、国家、民族、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地方具体官员等同起来,用“我们”高声呵斥“你们”,强调“你们”的不正当性,实际上就利用了汉语中“国家”一词及其结构的多义性和模糊性。而代表其他社会成员发起的对外敌视冲动,亦混淆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假設性谬误:利用不当或不存在的假设
如果在论证和推理的过程中,暗中利用了某些不当的假定、预设,并因此得出错误的结论,就犯下了所谓的“假设性谬误”。
第一个假设性谬误叫“复杂问语”。众所周知的一个例子是这样提问的:“你已经停止吸烟了吗?”实际上就预设了一个事实——被问的人经常吸烟。不管是做肯定还是否定回答,都接受了该预设。这就在于,问句都包括两部分:一是该问句已经假定的内容;另一是所问的东西。如果一个问句中包含虚假的预设,这样的问句就含有陷阱。
除了这样的预设陷阱,如果假设的对象是不成立的,就可能构成如下一些谬误。
原本还有更多选项,却要求对方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或回答,就是“非黑即白”的谬误。面临一个客观事件,在做出评价时,非得迫使对方要么坚决反对,要么就坚决抵制,而容不下别的选择。
具体到因果关系推演上,也有两类错误的假设。
第一种是“混淆因果”,比如“虚假原因”(原因本身跟结果没有关系,不是真实的原因)和“以先后为因果”(简单地从时间的先后上判断因果关系,先出现是因,后出现是“果”,而不顾两者是否真存在导致与被导致的关系),以及“因果倒置”等。
第二种是 “预期理由”。用本身真实性尚待证明的命题充当论据,而实际上起不到证明的作用。比如在2016年,有城市地铁安检制度提出对名牌包可免过安检仪,目的是为了避免给包沾上脏污或刮坏,因而乘客可以选择不过安检仪而通过人工检查,但实际上就预期了一个城市“不安全”只可能由“穷人”带来的前提。
此外,我们也知道,打比喻是一种说话艺术,可以把一个复杂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形象化,更容易理解,但如果错误地假定比喻的双方具有可比性,就可能导致“虚假类比”,看似机智,最终偷换概念、避重就轻,只能得出荒谬的结论,而将真正的问题掩盖起来。
关联性谬误:诉诸不相干的因素
如果说,前两类的说理谬误还可能只是说话技术上的问题,而“关联性谬误”则完全是出于说话者本人的心理或社会性动机,目的在于利用一些不相干的因素迫使对方认同自己的观点。
首先常见的是“诉诸人身”,通过评说对方的人格、品质、处境等来论证他的某种言论为假,或者至少是降低其言论的可信度。一个人的人格、品质、处境与他观点的正确与否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但论者就不谈问题本身,而大谈人格或尊严等不相干的因素,甚至可能“人身攻击”或“恶意诋毁”。诉诸“情感”也是很常见的一种。不论述自己的观点何以成立,而哗众取宠,通过激起众人感情来代替对某个论题的论证。
如果诉诸人身或情感都不行,还可能诉诸“权威”、“起源”或“无知”。
所谓诉诸权威,就是借用或炮制一个名人或专家的观点,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而当“起源”变成诉诸的对象时,就简单粗暴地说某个理论、观点、事物的来源好或不好,来论证该理论、观点成立或不成立。而最具诡辩力量的是诉诸“无知”,即利用人们对某事的无知来证明某种观点成立还是不成立:一是断言某命题是真的,因为该命题没有被证明是假的;二是断言某命题是假,因为该命题没有被证明是真。
当然了,也可能干脆直接诉诸“强力”,利用威胁、恫吓甚至使用棍棒和武力,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或放弃他本人的观点。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强权胜于公理”,“打棍子、扣帽子、抓辫子、装袋子”等都是诉诸强力的谬误。
除了明确的诉诸对象,还存在“滑坡谬误”和“稻草人谬误”等几种关联性谬误。
“滑坡”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你站在一个光滑的斜坡上,一步不慎,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直至滑到坡底;转而指一种因果链条:A引起B,B引起C,C引起D,D引起E,所以,A引起E。每一次的“引起”可能都没有得到严格证明,小的失误被无限放大,实际的情形可能是A不一定导致E。前些年流行的“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起点一输全盘皆输,而全无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其它可能。
前面谈的谬误,指向的还只是说理者自身,“稻草人谬误”却将矛盾直接转向了他的论敌。歪曲对方来反驳对方,或者把某种极端荒谬的观点强加给对方来丑化对方的诡辩手法,就像竖起一个稻草人做靶子,并自欺欺人地以为:打倒了这个稻草人,也就打倒了对方。其中歪曲对方观点的重要手法有夸张、简化、省略、虚构,等等。
(《新京报》201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