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天乐 徐扬
本文研究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网络金融风险的成因,主要来源于网络技术风险以及资金流动以及市场准入、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风险,且各类风险交叉作用于网络金融市场,容易造成网络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剧。因此,有必要针对网络金融风险加以防范,以提高网络金融风险控制效果,满足消费者对网络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增强网络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促进网络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提高风险控制效果。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迅猛崛起,越来越多的网络金融产品随之兴起。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是依托于互联网的产业,其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分布范围比较广泛,影响较大。所以有必要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金融风险加以防范,以提升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的规避效果。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社会产业的进步,对金融产品创新起到了很好的刺激作用。但随着网络金融产品频繁发展和应用,必然使得网络金融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犯罪分子容易利用这一缺陷破坏网络金融系统,并造成网络金融产业经济损失。因此,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是一个必然过程,需要完善风险防范体制,加快金融风险防范体制的创新,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金融风险获得有效控制,并促进网络金融产品制度化发展。所以,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必然推动了产业创新,尤其是金融产业格局的创新是必然趋势,但同样存在着诸多潜在的金融风险,需要引起社会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潜在网络金融风险加以预防和控制。
一、防范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的必要性
(一)电子商务为网络金融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网络金融业务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同时扩宽了网络金融发展空间。所以,各大银行金融系统必须要重视对网络金融风险加以防范,并制定相对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体制,统一网络金融风险发展体系,积极开展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措施,促进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借助于统一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提升我国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和效果。保证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工作与实际工作充分融合,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网络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满足消费者对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
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為消费者创造更多的投资理财机会,而网络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产品创新的形式之一,其不仅购买方便,而且网络金融产品具有多样化的发展特征,消费者选择比较方便,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比较大。灵活的网络金融产品必然对消费者有着较大的吸引力,刺激消费者通过网络消费,获得所需要的网络金融产品。另外,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产品的发展是必然趋势,是传统金融产业创新的重要结果,是保证网络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需要消费者的刺激,而网络金融创新同样能够刺激消费,为电子商务发展获得更多的消费客户群体。因此,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是对网络环境的充分感知,也是未来金融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产品灵活发展是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更是对传统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与时俱进发展的结果。
所以,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产品风险的有效方法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才能保证网络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增强网络金融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通过网络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必须要加强对其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尤其是来自于信息技术以及流动性方面的风险,需要构建完善的监管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对网络金融市场加紧监管,才能促进网络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成因
(一)技术风险高
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托于信息技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信息技术的产生与金融产业之间的关联日益深入,网络金融产品不断更新的同时,为网络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更多的思路。但同时也影响了网络金融产品的安全性。一方面,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产品依托于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安全性不稳定,容易受到技术风险以及业务风险的影响。
由于信息技术的安全性容易受到病毒、黑客攻击,所以有必要针对网络金融产品的技术风险加以研究。尤其是互联网故障、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方面的技术风险比较常见。越来越多的技术风险,必将影响网络金融用户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成为网络金融产品发展的巨大阻力。另一方面,来自于网络金融方面的犯罪频繁,利用互联网技术漏洞展开的网络金融犯罪发生有其隐蔽性,不容易被察觉,且容易造成用户的损失,使得广大用户对网络金融产品失去信心。
(二)信用风险高,流动性风险大
从网络金融风险来源看,与传统金融风险具有相似之处,信用风险仍然是网络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高与当前我国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信用担保机制的不完善,使得网络金融信用监管工作开展受阻,信用评估以及风险评价方法单一,使得网络金融风险迅速提高。不利于网络金融风险的控制。同时网络金融信贷的流动性大,部分私营企业以及中小网络金融企业的发展缺乏足够的至今支持,使得网络金融产业的发展规模受阻,大量资金的被占用之时,容易造成网络金融企业资金链断裂,从而出现经营危机。网络金融风险的持续增加,造成了网络金融产业化发展的速度缓慢。所以,由于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的交叉影响,必然使得网络金融危机日益加剧,直接限制了网络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金融风险监管机制不健全
电子商务背景下,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健全也是造成网络金融风险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首先,当前有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导致网络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的发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网络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不健全,金融产品的优化升级速度缓慢。其次,第三方监管机制不足,导致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创新受阻,投资者能够依靠的风险管理决策依据不足。尤其是在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的基础上,难以达到对网络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效果。最后,由于金融风险监管机制不健全,必然造成网络金融风险监管难度加大,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亦会利用网络漏洞行使其犯罪行为,给网络金融用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的健全是保证网络金融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能够助力于网络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电子商务背景下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加速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创新发展
积极构建网络金融风险识别、预警等机制,并确定网络金融管理方向。首先,通过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模式,刺激网络经济的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产业的经济效益。并在网络营销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充分意识到网络营销的重要性。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网络营销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发展。首先,网络金融企业要结合产品的包装以及推广等理念,准确的定位金融市场,并制定一系列的营销策略,促进消费者通过网络金融进行消费。其次,强化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措施的制定以及实施,并提高网络金融产品创新的能力,为其制造更多良好的服务经营理念,转变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发展思路,构建以网络金融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准确的评估金融风险,并对金融风险进行预测,创新网络金融产品以及机制,使得互联网背景下网络金融产品保持活力,使得网络金融产品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并提升网络金融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充实传统金融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因此,加速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并为网络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更多的保证。
(二)完善信用评估机制
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并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促进个人信用机制的发展,并构建完善的金融风险监管体制。降低虚拟金融环境下风险,以保证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能够充分的融合,并实现线上、線下双向发展的目标。进一步深化传统金融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有效的降低网络金融体制的不健全的影响,以弱化潜在网络金融风险的影响,有助于规范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市场。通过深入传统金融产业改革发展思路,将网络金融产业与传统金融产业相互结合,促进金融产业化发展格局的稳定发展。一方面,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可以严格网络金融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有效的剔除不法分子的利用网络金融市场行为,降低网络金融市场的准入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信用评估机制,对广大消费者的信用进行合理的评估,以提高信用贷款的成功率,降低网络金融企业流动性风险。同时加快理财产品创新,满足不同消费者对理财消费的需求。所以,完善信用评估机制是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之一。
(三)健全金融风险监管机制
积极健全金融风险监管机制。通过强化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创新金融市场,为金融市场创造更多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多元化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综合提高网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不仅可以突破传统金融产品的局限性,同时有助于网络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其提供更多的保障。一方面,通过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策略的创新,吸引投资者入驻网络金融市场,并为网络投资者提供风险投资决策保障。另一方面,构建高效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实现风险预警的同时,转变网络金融风险监管思路,并优化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措施,以奠定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有效控制的重要基础。最后,通过网络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的健全发展,促进我国信用担保机制的完善,为网络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更多的保证,并提升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能力,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化发展与进步。
四、结论
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措施与传统金融比较相似,但也存在差异性。首先,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需要信用担保机制的发展,更需要监管机制的完善,才能保证网络金融市场处于相对比较稳定的发展状态下不动摇,并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其次,网络金融风险与信息技术风险关系莫大,信息技术风险是造成网络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不利于网络金融的安全发展,更加不利于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产业化进步,这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是不利的。因此,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必须要提高信息技术的安全性,全面的增强网络金融操作系统的信息以及技术不被破坏的能力,才能保证网络金融风险获得有效的控制,助力于网络金融产业的进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促进网络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并使得网络金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畴内。(作者单位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