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妻”即古代的离婚。
孔子在《家语》中说:“妇有七出,三不出。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
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远远没有今天妇女高,因此,古代“去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时“去妻”的理由真的让人啼笑皆非。
《汉书》:“霍光以女妻金赏,赏以霍氏有事萌芽,上书去妻。上亦自哀之,独得不坐。”
金赏“去妻”只是因岳父想谋反,当然更主要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官禄和生命。
如果说因怕被牵连,而“去妻”的话,还说得过去。
而以下几位的“去妻”理由,就令人大跌眼镜了。
如汉代的王吉,“妻取东家枣啖吉,吉乃去妇。”仅是因为摘了人家一颗枣子,即遭抛弃,实在有些荒唐。
《后汉书》载:“鮑永,养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永即去其妻。”
只因为妻子在母亲前面前叱狗,即遭抛弃。
《后汉书》载,李充因为妻子私下里对他说:“妾有私财,愿分异。”
充“遂呵斥妻出门”,这样的去妻理由也真是让人难以接受!
《旧唐书》载:“崔颢者,登進士第,有俊才,无士行,好赌博、饮酒。及游京师,娶妻有貌者,稍不惬意,即去之,前后数四。”
仅仅是为了自己“稍不惬意”而去妻,二三其德,可见此人之德行。
人们只知他名垂千古的一首《黄鹤楼》,殊不知其人品却如此轻薄!
《白居易集》载,一妇女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去送饭,路上遇见饥饿的父亲,就把饭菜给父亲吃了,丈夫即要“去妻”。
好在白居易明断,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
《唐宋遗史》:“严灌夫娶慎氏,十年无子。乃出之。”
妻为诗一别曰:“当时心事已相关,雨散云收一晌间。便是孤帆从此去,不堪重过望夫山。”
丈夫读后很感动,“遂如初”,看来这严灌夫也算是开明之人。
总的来说,古代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远远低于现代。
不过,这些“去妻”理由,令人匪夷所思!
(孟祥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