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不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根本遵循和真理武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准确把握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治党和治国、党纪和国法的内在联系,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政党理论、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对于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是所有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指引;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二者共同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依法治国是根本性法治保障,依规治党则是根本性政治保障。这是因为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秩序和社会活动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發展;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始终先进,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车之两轮、机之两翼,必须协调推进、同步建设。
2.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是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同时推进法律制度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现代化。没有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就不可能完备有效;没有完备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的后盾作用,党内法规就缺乏足够的刚性和强制力,难以有效发挥管党治党的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结合,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有机统一起来,有助于全面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助于全面提升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履行好执政兴国这一重大历史使命。
3.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用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规范全民的行为、统一全党全国的行动,调动党内党外一切力量同向思考、共同发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与深化,更深刻反映了新时代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治国理政的内在规律,有助于党和国家有效解决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妥善应对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圆满实现党的十九大擘画的宏伟奋斗目标。
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辩证统一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要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依法治国,用宪法法律明确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通过依规治党,进一步提升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示范和营造良好氛围。
1.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价值目标上是统一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都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都是落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实现党的执政权、领导权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机统一的有效载体。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和自我建章立制,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党的领导权的法定化、稳定化、长期化,更好地维护我们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2.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内在逻辑上是统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包含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系统工程。这“五大体系”既包括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也包括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既确立了党内法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又明确了党内法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规制内容上具有相互协调性,在规制界限上具有相互融合性,其中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
3.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针对的重点对象上是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级干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依规治党重点和关键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高级干部是重中之重。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规治党,都强调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表率作用、示范带头作用。
4.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功能上是统一的。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是党员必须遵循的规矩标尺,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人的思想进行引领,对法治建设进行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僅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社会上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示范效应,带动全体人民依法办事,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示范和有利氛围。特别是当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先对党员提出,在党内施行,条件成熟时再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有利于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有机相容。
三、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求落到实处
近年来,全国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大局,坚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依法治国方面:有的地方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存在部门化倾向和争权诿责现象或区域性的狭隘民族保护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执法司法活动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时有发生,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农村、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工作还有很大短板,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滞后,法治人才严重不足,等等。在依规治党方面:一些党内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依规治党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些党内法规落实不到位,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仍然存在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等问题;有的党员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纪违法;有的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够实,存在宽松软问题;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凝聚力有待提高,等等。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勇于解决问题。一是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的权威,确保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决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二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立法和党内法规的调研、论证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三是坚决促进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通过正确行使执法权、司法权,把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把写在纸上的法律贯彻落实在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之中,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四是扎实推动全民守法。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加强党规国法宣传教育,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养成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坚定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五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守法。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不搞特权、不谋私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遵规守法的模范,推动形成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并以党风带政风社风,在全社会构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中共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徐雪野 田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