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随意出售抵押 小明夫妇前几年做生意赚了不少钱,给5岁的儿子小小明买了套房并记在他的名下。之后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小明就想先把儿子这套房卖掉,但妻子并不同意。实际上,小小明虽然未成年,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购房者的年龄,既然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那他就是房子的主人。因特殊情況要出售的,也必须确定是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同时要取得所有监护人的同意。这个案例中,小明卖房虽然从根本上是为了整个家庭的利益,但同为监护人的妻子坚持不同意,这房子依然卖不成。另外,这房子也不可以进行抵押,《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总则》中都有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其房产为第三方作担保。
监护人有权替孩子做主 小小明的奶奶在他12岁那年也给他买了一套房。可不久,奶奶又看上另一套离自己住处更近的,就想把这套给卖掉。但小明夫妇却不同意,认为已买的这套更有升值空间。此时,小小明仍是未成年人,卖房必须由监护人来代理,因此小明夫妇是有权替儿子做主的。
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小明夫妇在儿子14岁时因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争执不下,小明妻子说离婚后儿子也跟她过,这房子自然应该归她。事实并非如此,夫妻给孩子买的房,登记在孩子名下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处置房产需监护人共同认可 小明夫妇离婚后开始了各自的生活。小小明的妈妈自己做生意,在小小明16岁那年又给他买了一套房。1年之后,妈妈要再婚了,想买套别墅作婚房,但资金有点缺口,于是就想把自己给儿子买这套房先卖掉,可这时轮到小明不同意了。按理说这房子是妈妈单独买的,但在法律上却并非如此。只要小小明不满18岁,卖房这件事就跟所有监护人都有关系,只要小明不同意,这房子就不能卖。
孩子成年有权处置房产 转眼间,小小明成年要结婚了。为了让自己的未婚妻更有安全感,他想把自己其中一套房过户到她名下,这遭到父母的一致反对。这种反对无效,虽然小小明房产的资金来源是父母、奶奶,但他自己才是房产的真正主人,在18岁以后他是有权处置这些房产的。
(《河南法制报》201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