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性

2018-05-14 09:37隋洪波
奋斗 2018年20期
关键词:监察依法治国纪检监察

隋洪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讲话中提出“十个坚持”,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三个辩证统一”,把依法治国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一、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

中国古代就提出了道德法律共治天下的理论,早在春秋戰国时期,孔子就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提倡“用道德教育人民,用礼乐约束人民,对于大逆不道者则绳之以法”。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要求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内在的、共生的、互济的结合,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部进程。

法治建设蕴含着道德属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凝结着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属性。社会主义法治要成为良法善治,自然也要具有道德属性。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他律、一个是自律,在这其中,道德可以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它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促使人们主动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自愿选择有道德的行为。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就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具备更坚实的基础。

宪法蕴含着道德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处新增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把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表明了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使法治与德治互为支撑、同向而行。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向善向上。

监察法蕴含着道德约束。监察法第六条指出,“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里主要讲的是“不想腐”的问题。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容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监察法把道德教育作为工作方针,就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从实际出发实现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督促公职人员树立道德高线,守住法律底线,进而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行为。

二、治国与治党的辩证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和管党治党的辩证统一,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理解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和实现方式的一把“金钥匙”。

拥有历史同源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文明逐渐向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迈进。同时,在加深法治认识、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党历练和提升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的提出,以中国历史现实为依据、以党的领导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为目标,走出了一条统筹协调、富于特色的中国道路。

贯穿制度同一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法治是反腐败和扼制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和基本路径,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领域,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因此,要厉行文明执政、廉洁执政,就必须下决心实行法治,依靠法治反腐,提高依法治腐的能力。

增强目标同向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所系。治国必先治党,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法令行则国治,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遵循。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共同指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向。

三、执法与执纪的辩证统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纪律和法律本质目标一致,党纪党规是国法的先导。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相互促进,必须贯通起来,既注重纪法贯通,又推进法法衔接,在党的领导下,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

适应改革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纪律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要坚持纪严于法,无数案例表明,“破法”始于“破纪”,只有远离纪律红线,才能守住法律底线。用好“四种形态”,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错误,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要坚持纪法协同,在内部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实现纪检监察同向发力、一体贯彻,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履行监督的首要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特别是监察监督要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运用职责法定、管辖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的优势,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实施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法治社会建设、法治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担起惩腐的主体责任。按照党章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严厉惩治、形成震慑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软、不能丢”,惩治腐败的主体责任必须由纪委监委扛起来。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办案这一核心职责,紧盯“四个交织”,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但要数量,更追求质量。要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惩恶扬善、教育干部,促进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者系中共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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