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国
营商环境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了黑龙江的法治建设不仅包含着制度内容,而且也包含着文化转型和法治精神培育。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基础,培育法治精神离不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主渠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首先,应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以《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通过案例分析向人民群众宣传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特别注重对青少年和大学生进行法治精神的培育,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其次,打造社会主体的独立人格,培养公民良性的权利意识,要以法治精神凝聚全体公民的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通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营造人人学法、全民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从而提升全体民众的规则意识,培育黑龙江人的法治精神。
通过国企改革与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协同推进,打造有利于法治精神成长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要充分利用国企改革契机,并以推动我省资源型城市向多元产业和市场化转型为主线,重新打造有利于黑龙江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成长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首先,国企改革要以市场化为取向,这不仅能够解决积极性和压力性不足问题,还有利于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和发展多元产业结构。其次,国企改革中的民生安排要以社会保障而非单位福利保障为依托,这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实现对我省较为严重的以单位为本位的社会结构的改造,进而形成以契约关系为本位的市民化人际关系。通过国企改革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协同推进,重新打造和构建黑龙江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进而为黑龙江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成长提供基础。经验证明,平等、开放、多元、竞争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是培养现代公民法治、规则、契约意识的深层根基,也是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赖以孕育和生成的重要途径。
加快民营企业发展,提高市场化程度。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对招商引资企业要做好“安商、落商、稳商、富商”工作,使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让来黑龙江投资的企业家们看到希望,坚定信心,进而正面宣传黑龙江。通过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提高黑龙江的市场化程度,可以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树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意识和依法经营习惯。法治的进程最终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改革在客观上必然呼唤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市场经济与法治从来都是双向建构和互为表里的,市场经济有利于法治发展,法治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行政执法。首先,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明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权力并加以公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再次,严格行政执法,坚决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执法随意化倾向,坚决杜绝行政执法过程中庸懒散拖、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此外,政府要加强诚信建设,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因法定事由撤销、变更行政决定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发挥法治示范带动作用。培育黑龙江法治精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直接关系法治黑龙江建设的进程和实现程度,也关系全社会法治精神的培育。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精神,对其他公职人员和全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精神。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高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的法治能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高度自觉和基本素养。再次,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权履职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严厉打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和徇私枉法行为。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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