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差异研究

2018-05-14 17:57马丽华王倩然程豪
中国电化教育 2018年9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差异

马丽华 王倩然 程豪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老年人对信息技术的疏离形成了一种由年龄构筑的“数字鸿沟”。为了解上海市老年大学和社区学校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情况,该文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其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不高,但是不同年龄、性别及学历的老年学员其网络学习能力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女性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高于男性老年学员,年龄偏大的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低于年龄偏低的老年学员,学历为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的“交流应用”网络学习能力高于大学以下的老年学员。基于此,研究从学习权的权利本位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可选择性原则、和弱势补偿原则,提出为老年人提供网络学习的平台与培训、保障老年人网络学习的机会与过程、开发老年人网络学习的多元途径、培养老年人学习权意识与信息意识等四个可操作性举措,以期能够提升上海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

关键词: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学习权;差异;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互联网+”时代的学习,特别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网络学习”,为每个人提供了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运用身边的科技工具进行学习的机会,使每个人的学习活动都嵌入到日常生活中。网络学习源于“远程学习”,指学习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学习,在一定的情境下主动进行意义建构的学习方式,具有情景性、整合性、主动性和社会性等特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老年人在学习观念、学习方式和学习行为等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老年人对信息技术的疏离形成了一种由年龄构筑的“银色数字鸿沟”[1]。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但60岁以上的网民所占比例极低。

为了缩小“银色数字鸿沟”,通过保障老年人网络学习权的充分实现提高其网络学习能力成为必要。198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表《学习权宣言》后,学习权观念日益受到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关注。该宣言把学习权界定为读、写、质疑、分析、想象、创造与研究,以及在他人协助下接受教育的过程[2]。从学习权的定义看,老年人对信息技术的疏离成为老年人获取知识信息的障碍,因此提高老年人数字素养,保障老年人的网络学习途径和机会,对帮助老年人的再社会化,完善老年人学习权的机制极为必要。保障老年人的网络学习权更是贯彻《学习权宣言》的应有之义.其主旨是基于学习权的阐释和解读,分析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及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快信息技术与老年人学习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公平。

本文在回顾老年网络学习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上海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调查数据,对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的现状及年龄、性别、最终学历的差异进行实证研究,并基于保障学习权这一政策,结合开放性访谈和先行研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本文对网络学习能力的界定为,老年人基于手机、IPAD、电脑等进行自主学习和协商过程中,对网络信息的浏览收集能力、管理能力和交流应用能力。

二、研究现状及问题

查阅与“网络学习”相关的文献可以发现,近年来国内“网络学习”相关研究的数量呈递增趋势,但专门针对老年人网络学习的研究较少。对老年人网络学习的研究主要从人口学视角下进行老年人网络学习人群分析[3]、老年人在互联网中的应用领域[4]等的探讨。调查数据显示,使用互联网较多的老年群体呈男性为主、年龄较低、文化程度较高、离退休之前具有干部身份、以及朋友支持氛围好等多种特征[5]。国外关于老年人的网络学习涉及老年人参与网络学习的动力与原因[6]、网络学习的价值[7]、老年人网络学习障碍、老年人网络学习效果以及提高老年人网络学习方法等多个方面。此外,还有研究表明,老年人网络学习的动力源自满足兴趣、拓展社会关系、进行社会交流等[8];同时,阻碍老年人网络学习的因素主要有缺乏兴趣、网络操作困难、影响健康和自身健康等[9];影响老年人接受并使用信息科技的因素主要有感知可用性、产品形象、自身需求及外界影响[10];还有学者对老年人网络学习的效果进行研究,认为帮助老年人再就业、促使老年人参与社会、让老年人直接接触电脑增加老年人网络自信是网络学习效果的重要表现[11];提高网络学习效果的方法可归纳为小班化、短课程、内容从熟悉领域切入、老年人互助学习[12]以及指导教师的作用等[13]。根据国内外搜索的相关研究发现,对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存在较大空间。

本研究对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的量表编制主要参考国外先行研究中对成年人网络技能的设定和基于学习权视角对上海老年大学、社区学校老年学员的访谈数据。国内研究中,尚未发现对网络学习能力的评价标准和界定。国外研究中虽然有对成年人的电子科技能力(Digital Competence)、网络电子知识学习技能(Digital and ICT Literacy Skills)的评介维度,但还未对老年人这一特殊人群的网络学习能力进行完整的界定。因此,本研究基于以上两个对成年人科技能力和网络知识学习技能的定义维度,尝试从基础层面界定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先行研究中将成年人的电子科技能力分成识别信息和数据的能力(浏览,搜集,评估和管理信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通过数字化技术互动等)、创造数字化内容的能力,鉴别、维护网络安全的能力以及解决网络问题的能力[1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成年人网络电子知识学习技能的界定为收集、管理信息能力,产生、交换信息的能力两个维度下[15]。结合这两个概念的维度设定,可以发现两者都提及了“搜索收集能力”和“管理信息能力”,以及“交换信息和网络交流的能力”。本研究在基于学习权视角下的预访谈也得出,这三种能力符合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的初步认知。故此,将这三种能力作为探讨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的基础,对其进行评定考察,并希望通过本研究的探讨,逐渐开发出完整的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的评介标准。

另外,以学习权作为对策建议的切入点是因为在“互联网+”时代下网络学习资源逐渐为人们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学习平台,并逐渐成为保障公民学习权的一个重要载体。学习权与人的生存与发展相连接,凸顯人的发展属性[16]。在“互联网+”时代,人们通过网络直接获取信息知识、发展自我,推动了学习权走向公平、自由和普及。老年人通过使用互联网,可以更好的融人信息时代,获得更多优质教育资源[17]。网络发展是否能保障老年人的学习权,需要了解老年人网络学习的能力及其影响因素,并且能给出促进老年人网络学习、保障其学习权的具体举措,以帮助缩小新兴科技与老年生活的“数字鸿沟”,从而保障“互联网+”时代中老年人的学习权。

基于以上综述,本研究通过预访谈一初编问卷→专业效度检验→预试→EFA→CFA→正式问卷→回收分析→基于保障学习权视角的深度访谈,在以下几个方面弥补国内已有研究的不足:1.国内学界以老年人为对象进行的网络学习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学习的内容、类型、价值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还未开展网络学习能力的实证研究。在“银色数字鸿沟”的背景下,有些国家的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已被认定为人类生活的基础能力之一[18]。基于此,本研究将聚焦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的现状,具体考察老年人在网络学习能力上的性别差异、年龄差异和最终学历上的差异。为填补老年人网络学习供需间的空白提供理论依据。2.结合预访谈,参照已有网络学习能力量表的维度设计了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问卷。本研究最初基于学习权视角对上海市老年学员进行了预访谈,旨在了解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及对网络学习的认知。访谈发现老年学员无论是网络学习能力还是对网络学习的认知都有一定的差异。在此基础上,试图讨论以下问题:老年人由于身心能力的限制,网络学习能力如何?年龄是否会影响老年人的网络学习能力?性别是否会影响老年人的网络学习能力?其最终学历是否会影响老年人的网络学习能力?3.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学习需要,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从保障学习权这一“更符合学习型社会本质的元价值”[19]着手,同时针对定量研究发现,充分挖掘上海市老年大学和社区学校老年学员的访谈资料,探讨政府和社会如何从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保障老年人学习权,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网络学习支持。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上海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的老年学员为测量样本,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取拟要测量的老年大学和社区大学学员。在选取样本之前,研究者首先将上海市16个行政区按照方位划分为五个取样“层区”。另外,基于学习权视角在问卷调查对象中按照不同年龄段、性别和学历,选取11名研究对象进行半结构式的访谈,以进一步了解老年人对网络学习的建议和想法。访谈问题根据保障学习权的原则的界定,将访谈题项设定为:如您为什么要进行网络学习?您认为网络学习是您的学习权利吗?您网络学习的机会如何?您在网络学习中有什么困惑、担忧和建议?开放性访谈涉及老年人网络学习中的目的、认同、困惑、担忧和建议等。根据问卷数据和访谈文本呈现老年人对网络学习的样态、建议和需求。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参考目前国内外与老年人网络学习问卷,采用Likert五点量表模式白行编制网络学习能力量表。题目均为单选题和正向题,选项为“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一般”“同意”“非常同意”。研究者首先对研究T具进行优化,在预调研的基础上,就问卷数据进行因素分析,然后根据因素分析结果,删除低负荷量与低鉴别度的题项,量表的总体Cronbach's α系数为0.92。

具体而言,量表分两部分,一部分为老年人的基本人口学信息,如性别、年龄及学历(分为:小学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及以上)等;第二部分为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量表的题项,分别对应网络信息的搜索收集能力、输入管理能力和交流应用能力等结构因素。搜索收集能力指可以链接网络,找到想要的网页,在网上找到资料;输入管理能力指熟悉拼音及语音等输入法,会打字,熟悉Word、QQ、微信等的使用和操作;交流应用能力指可以通过网络与同伴讨论、交换学习内容,能把网络学习内容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根据统计分析,这三个结构因素的Cronbach'sα值介于0.78-0.91之间。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本研究T具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三)资料收集与处理

本研究于2017年1-5月寄发问卷1700份,截至2017年6月,回收问卷1405份,整体回收率为82.6%;经过对回收量表的审视检视,将答案难以分辨或填写过于草率的判定为无效量表。剔除无效问卷后,回收有效问卷为1397份,有效回收率为99.4%。

对于样本老年学员测量所得的数据,本研究采用平均数及标准差等方法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说明样本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的集中与离散样态。其次,鉴于不同性别、年龄及学历的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有对照、比较的价值,因此充分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与单因素方差分析的方法,对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在性别、年龄、学历的层面的差异进行深入探讨。

四、研究发现

(一)不同性别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差异

从直观上来看,男女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整体能力以及具体的搜索收集、输入管理和交流应用能力的平均值均略高于量表中点值(M=3.00),标准差较低,说明上海市老年学员具备一定的网络学习能力,且能力倾向的分布较为集中。

其次,男女老年学员在网络学习的总体维度层面呈现显著差异,女性(M=3.63)网络学习整体能力稍强于男性(M=3.51)(如表1所示)。就网络学习能力的具体维度来看,男女老年学员只有在输入管理维度层面(t=3.37,p<0.01)呈显著差异,女性fM=3.47)比男性(M=3.27)在输入管理维度上的能力强。而在搜索收集(t=1.40,p>0.05)和交流应用(t=1.57,p>0.05)维度层面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即男女老年学员在搜索收集和交流应用维度的能力不存在孰高孰低的统计判断。

(二)不同年龄组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差异

不同年龄组样本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呈显著性水平(F=12.80,p<0.01),且各年龄阶段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的平均数均高于或等于中点值(M=3.00)(如下页表2所示)。由此可以推测,不论年龄高低,大多数老年学员都具备一定的网络学习能力。具体表现为60岁以下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的均值为3.76,标准差为0.78,61-70岁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的均值为3.59,标准差为0.84,71-80岁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的均值为3.34,标准差为0.83,80岁以上的学员的網络学习能力均值为3.60,标准差为0.83。进一步采用单因素方法分析,发现不同年龄组样本老年学员的网络整体学习能力达到显著性水平(F=12.80,p<0.01)。在其基础上进行LSD事后检验,结果显示,61-70岁学员网络学习能力低于60岁以下的学员,71-80岁学员网络学习能力低于60岁以下的学员,71-80岁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低于61-70岁的学员。因此,可以说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变化趋势明显。

具体到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的搜索收集能力而言,各年龄阶段的老年学员的搜索收集的平均数相对较高,且呈变化。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年龄组样本老年学员的搜索收集能力达到显著性水平(F=14.50,p<0.01)。事后检验结果发现,各年龄阶段的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具备一定的“搜索收集”能力,且年龄偏小的老年学员的搜索收集能力优于年龄偏大的老年学员。样本老年学员的输入管理与交流应用能力的均值均高于或等于量表中点值,且不同阶段的老年群体的输入管理与交流应用能力呈显著性差异(F=6.98,p<0.01; F=9.27,p<0.01)。事后檢验表明,61-70岁学员的输入管理与交流应用能力低于60岁以下的学员,71-80岁学员的输入管理与交流应用能力低于60岁以下的学员,71-80岁学员的输入管理与交流应用能力低于61-70岁的学员。据此,可以推测,不同年龄组的老年学员,年龄小的老年学员的输入管理能力和交流应用能力优于年龄大的老年学员。

(三)不同学历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差异

不同学历的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均值均高于中点值(M=3.00)(如表3所示),且依据学历存在变化,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均值按大小排序依次是:小学以下为3.21(SD=1.09),初中为3.35(SD=0.87),高中为3.54(SD=0.77),大学及以上为3.87(SD=0.81)。此外,不同学历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达到显著性水平(F=28.45,p<0.01)。事后检验发现,小学及以下的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初中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低于高中和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高中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

就具体结构因素而言,样本老年学员的搜索收集能力均值相对较高,且不同学历的老年学员的搜索收集能力达到显著性水平。事后检验显示,网络学习能力和其中的搜索收集能力均表现为:小学及以下的老年学员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初中老年学员低于高中和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高中老年学员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不同学历老年学员的输入管理能力均值相对偏低,但高于中点值(M=3.00)。根据单因素方差分析,不同学历老年学员的输入管理能力呈现显著性差异(F=22.04,p<0.01)。事后检验表明,初中学历的老年学员的输入管理能力低于高中和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高中老年学员的输入管理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就网络交流应用能力而言,数据结果显示均值高于中点值(M=3.00)。单因素方差结果显示,不同学历老年学员的交流应用能力达到显著性水平(F=21.49,p<0.01)。事后检验结果表明,小学及以下的老年学员的网络交流应用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初中老年学员的网络交流应用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高中老年学员的网络交流应用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

五、研究讨论和结论

(一)研究讨论

国内关于老年人网络学习的研究已经指出,使用互联网偏多的老年人的人口特性为:男性、年龄较低、文化程度较高[20]。本研究对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的结果基本符合此研究对老年人互联网使用人口的特性。但是,尽管使用互联网偏多的老年人为男性,本研究数据显示,女性的网络学习能力并不低于男性。在海内外研究中,尽管台湾的调查提及针对社会中孤立出{来的中老年妇女的网络学习指出,消除她们参加的潜在心理障碍是关键[21],但是,还未发现对老年人男女之间学习能力比较及差异的研究。本研究发现的男女老年人的网络学习能力的差异为老年人学习能力的开发提供了新的视角,即男性与女性的网络学习能力的侧重点是否相同。另外,在年龄和文化程度方面,本研究提供了更为具体详细的数据,具体指出了从60岁以下、60-70岁、70-80岁网络学习能力的递减趋势。对于文化程度的区分也更加细化,具体指出了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从小学、中学、高中到大学的递增趋势。

在老年人对网络学习的态度方面,捷克的研究表明,老年人虽然对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高,但有兴趣接触网络[22]。在芬兰北部的研究则表明,老年人对学习网络技能有热情并且有能力掌握网络技能相关的知识[23]。本研究以上海市老年人为例,证明了上海市老年学员具备一定的网络学习能力。可以说,各国家和地区的老年人对网络学习的认识和能力有共性,但基于各个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网络普及度和发展程度的不同,老年人对网络学习的重视程度有差异。

本研究的测量结果,也能反映一般老年人的能力特质和心理特质。退休女性较男性更喜欢通过网络进行学习、更倾向于与外界交流,所以女性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高于男性老年学员。年轻的老年学员的学习能力、记忆能力、应变能力、适应能力较强,所以年纪较轻的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较高。学历较高的老年学员,受教育的程度和时间长,接受能力稍高,知识储备偏多,所以学历较高的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高于大学学历以下的老年学员。其中小学学历和初中学历的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相差不大,也说明老年人的学习能力具有可塑性。

(二)研究结论

老年学员具备一定的网络学习能力。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市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的均值大于或等于3.00,说明其具备一定的网络学习能力。访谈也发现,老年人具备一定的通过智能手机、IPAD进行学习的能力。

问卷数据显示,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在性别、年龄、最终学历上存在显著差异。

男女老年学员在网络学习能力的总体维度上,呈现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女性网络学习能力大于男性。此外,男女老年学员在网络输入管理方面呈现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其中女性大于男性,而在网络搜索收集和交流应用能力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不同年龄的老年学员其网络学习整体能力呈现显著性水平,并且61-70岁的老年学员其网络学习能力低于60岁以下的老年学员,71-80岁的老年学员其网络学习能力低于61-70岁和60岁以下的老年学员。此外,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学员其网络搜索收集、网络输入管理及网络交流应用能力在统计学意义上达到显著性水平。并且,在网络搜索收集、网络输入管理及网络交流应用能力三个方面,61-70岁和71-80岁的老年学员均低于60岁以下的老年学员,71-80岁的老年学员其网络学习能力低于61-70岁的老年学员。

不同学历的老年学员在网络学习的整体能力存在显著性差异,小学及以下和高中的老年学员其网络学习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初中老年学员其网络学习能力低于高中和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不同学历的老年学员在搜索收集能力达到显著性差异水平,小学及以下和高中的老年学员其搜索收集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初中老年学员其搜索收集能力低于高中和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不同学历老年学员的输入管理能力呈现显著性差异,初中老年学员其输入管理能力低于高中和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高中老年学员输入管理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學员。不同学历老年学员的交流应用能力达到显著性水平,小学及以下和高中以及高中的老年学员其网络交流应用能力低于大学及以上的老年学员。

六、研究建议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急剧进程中,以社区为依托推进老年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24]。有研究者认为,为保障公民的学习权,在构建教育法律及政策体系时应该遵循权利本位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可选择性原则、和弱势补偿原则等四个原则[25]。在此,基于保障老年人学习权的视角,结合调查数据和开放性访谈结果,从这四个基本原则,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权利本位原则:提供老年人网络学习的平台与培训

学习权有其福利权的一面,需要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网络学习保障,解决老年人网络信息匮乏等问题,以抵御信息化社会的种种风险对老年人学习权的剥夺。

本研究结果发现,样本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略高于中点值,其“交流应用”能力和“输入管理”能力弱于“搜索收集”能力,且男性老年学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相对较弱。在开放性访谈中,老年学员对网络环境的反馈与先行研究[26]的结果一致, “对电脑病毒感到恐慌”(访谈编:ZYY)、 “对电脑上各种网页的判断能力较弱”(访谈编码:KUY)、“对网络术语不熟悉”(访谈编码:ZYH),另外还有“网页上的字太小,看起来费力”(访谈编码:ZYY)、 “老年大学有老年智能培训班,但名额有限”等(访谈编码:ZHM)。如果政府保障培训经费,针对老年人建设网络学习的平台,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的网络学习生态环境。为此,建议政府基于学习权的理念,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从经费、法制、教师队伍、教育体制上保障老年人网络学习培训和平台建设,使老年人感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便捷与快乐。

(二)机会均等原则:保障老年人网络学习的机会与过程

近年来,随着学习权的深入发展与演变,如何保障老年人学习机会均等愈发受到重视。2017年5月,国际老年大学协会(AIUTA)于斯洛伐克首都召开了以“老年人平等学习的机会”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我国的政策中(如国务院颁布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也多次强调教育公平、学习机会均等的重要性。但事实上因多种原因老年网络教育与学习只是在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得到了发展。有学者指出,贫困可以分为传统收入贫困(Income Poverty)、人类贫困(Human Poverty)和新世纪的新贫困“知识贫困”(Knowledge Poverty),知识贫困不仅指教育程度较低,而且还指获取、吸收和交流知识能力与学习渠道的匮乏[27]。发展网络教育可增进多元学习,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让更多老人公平的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本研究中的问卷发放和访谈结果显示,男性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低于女性老年学员,在80岁以下的老年学员中,年龄偏大的老年学员的网络学习能力低于年龄偏小的老年学员,大学以下学历的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偏低。另外,从“社区提供的网络学习机会不多”(访谈编码:sux)、“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等评价,可以推测非老年大学和社区学校的老年人以及偏远地区老年人的网络学习机会可能会少之又少。建议政府建立教育公平机制,扩大供给和促使教育资源向基层覆盖,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落后的地区、男性老年人、学历低的老年人及高龄老年倾斜,提供与老年人身心特点相宜的网络教育,保障其学习机会与过程的平等。

(三)可选择性原则:开发老年人网络学习的多元途径

“学习权说”主张通过多样化的创新,使每一个愿意学习的人都有可能获得一种他所希翼的学习形式[28]。从广义上讲,学习权是由学习自由权、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学习条件保障权和个体的发展权构成的统一体[29]。可见,学习的可选择性原则强调学习选择的自由,即学习方式、教学形式、学习课程、任课教师等的选择自由;同时也强调学习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即对学习者的自主判断予以最大的尊重。

当前老年人网络学习资源的数量发展迅速,但存在“针对老年人的学习内容不多”(访谈编码:ZYH)、重复建设、信息垃圾等诸多问题。为使网络学习资源能在多种情景下有序和高效检索使用,建议整合老年人网络学习的多元途径。如,通过开发与健康养生、兴趣爱好以及交流沟通等相关的学习内容,通过学分银行结合精神与物质奖励等,驱动老年人网络学习的成就感与愉悦感,促进老年人进行学习、参与社会的动机。同时,建议网络设计者针对老年人的心理承受力和自我调节力逐渐下降等特点,使网络环境与人文关怀相互渗透,在网为老年学习者营造生动、丰富的网络学习环境,增强其网络学习的自我效能感。

(四)弱势补偿原则:培养老年人学习权意识与信息意识

那些身处劣势状况的人能否享受到较为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学习能力,日益成为评判所在地区的公民受教育权、学习权以及人权的重要指标[30]。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老年人,存在生理机能衰弱、学习能力减弱的现象。因此,需要进一步采用多种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学习权,这不仅是推动社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有研究指出,老年人网络学习(e-Learning)的障碍包括,老年人对学习网络和新科技相关知识缺乏信心,以及老年人自身的健康因素[31]。可见,老年人对网络存在认知障碍,网络学习的信息意识淡漠。另外,根据开放性访谈结果,老年人往往“不知道什么是学习权,不觉得自己的学习权利受到了侵害”(访谈编码:LSJ),他们会“担心网络学习会产生费用”(访谈编码:ZYH), “担心网络诈骗”(访谈编码:XGQ), “难以判断网络信息的真假”(访谈编码:SWP)。所以,针对老年人,在缩小“银色数字鸿沟”前,建议先缩小网络学习参与上的观念鸿沟。通过制度的完善提高老年人要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增强学习权的意识,培养老年人的平等观念和信息意识,帮助其通过网络学习确立自己的人性尊严、实现个人自我价值。

综合来看,本研究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提出老年人学习“数字鸿沟”的问题,基于网络学习等理论以及以往的实证研究,并结合预访谈的结果编制了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的问卷,且实证数据拟合良好。在此基础上,对样本老年学员网络学习能力的集中与离散样态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按测量结果推论样本老年学员在性别、年龄、学历层面网络学习能力的差异。同时,基于学习权的视角,提出研究问题,并结合问卷数据和开放性访谈提出了对策建议。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给未来老年网络学习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但收集数据限于上海这一个地区、针对老年学员这同质性高的人群,对揭示变量间的关系还缺乏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今后将继续探讨是否有其他影响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的变量可以纳入本研究,进行后续的变量扩增,提高对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影响因素的总体解释量,也期望进一步拓展老年人网络学习能力的维度,采用横向扩大、纵向追踪设计更深入地考察各变量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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