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国有资产“活”起来

2018-05-14 12:57廖灿勇
公民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巴南区国资投融资

廖灿勇

从重庆市巴南区官方网站上获悉,截至2016年,该区10家区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的账面总资产已达954.25亿元,比2014年的574亿元增加380.25亿元。

“这一成效的取得,与区人大多年以来的监督和推动密不可分。”该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决算审查科科长刘东杰说。

率先试水

由于诸多历史原因,国有资产管理历来存在监管薄弱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通过财政安排资金、政府融资形成了大量新的国有资产,重建轻管现象更明显。

面对新挑战,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4月19日举行的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单位和范围。单位包括区政府、国资办、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范围包括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等。该办法还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重点。

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代表视察、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同时,为深入了解国有资产处置是否规范合法,该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安排区政府审计部门,对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施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这是一次没有先例的探索。”刘东杰说,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2017年10月24日,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正,并去掉了“试行”二字。

据介绍,修正后的办法,重新界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和资源型国有资产,将监督范围扩大到各个镇街及城市公共资源。

其中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将过去由镇街等个别单位部门出租的门面房,集中到一家国有公司管理,统一安排租赁。同时,将政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等重大国资,以及一些国有空地、广告牌、路名牌、市政设施、砂石、矿产、树木等资源型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及收益,也纳入了国资监管范围。

监督见效

“办法出台后,在人大的监督和推动下,各部门、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已取得明显成效。”刘东杰欣慰地说,如强化了巴南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实现了国资管理机构升格,即由原来财政局的一个内设科级机构升格为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也由3人增加到20人,促进了区国资监管水平的提高。同时,完善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区国资管理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增强了监管实效,并在很多领域取得创新发展。

如,出台《重庆市巴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完善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完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出台《区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土地锁定方案》和《区属投融资平台公司2014年债务偿还与土地出让“一对一”锁定的通知》,完善区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控体系。

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巴南区空地处置实现收益1.27亿元,镇街等单位部门门面经营租赁收入2300万元,广告牌、路名牌出让收益500万元,砂石、温泉和矿产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出让等资源型国有资产处置收入4200万元。

“可以说,随着国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国资经营质量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必将‘活起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劉东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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