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征税不能再“躺着征税”了

2018-05-14 12:57舒圣祥
公民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使用费征管稿酬

舒圣祥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草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按照草案,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6月20日 《人民日报》)

此番修法,除了将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升到5000元/月外,最大的变化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而且,居民个人将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比如一个纳税人,既在一家单位拿工资,也写点稿挣稿费,还拍了脱口秀视频发到网上,有一些视频广告分成。在过去,他要分别按照工资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别缴纳个税。工资的扣除标准是3500元/月,后两者扣除标准是20%(最低800元)。这样做的好处是,税款直接由发钱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拿到手的都是税后收入。如今,将4项劳动所得综合征税,对收入来源较多的个人而言,扣除標准减少了,4项收入合计在一起,扣除标准只有5000元/月。

草案并没明确,4项所得综合征税之后,征收时如何操作,如果继续由各单位代扣代缴,难以操作;改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漏税逃税的可能性又会大很多。因此,个税综合征税对税收征管能力,将带来不小的考验。过去的代扣代缴,说白了就是“躺着征税”。综合征税之后,税务部门“躺着征税”的时代一去不返,征税难度增加,征管水平更需要大幅提升。同时,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也要提升,让纳税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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