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晶
摘 要:本文在分析现有的投贷联动运作机制以及发展该业务面临的受自身发展水平限制、与第三方或子公司的冲突、对科创型小微企业的评估、退出困难等四个方面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业务准入机制、风险隔离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独立的风险评估与预警退出机制、合作共享机制,以优化完善投贷联动机制。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
一、投贷联动的内涵及其产生的背景
1.内涵
投贷联动是商业银行在仅对科创型小微企业放贷而无法获得风险溢价时,尝试以投资利得弥补信贷风险的方式。其结果在于开拓科技金融新市场,突破分业经营的束缚,逐渐过渡到混业经营。
2.背景
(1)科创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首先,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正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内源融资基本不可能。其次,间接融资难,其能获得的信用贷款不足;另外其能用于抵押质押资产较少,获得抵押质押贷款的能力较弱。最后,直接融资难。科创型小微企业尚没有上市,甚至未在新三板上市,因此其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另外,风险投资者在没有明显可预见的盈利的情况下,也不敢贸然对科创型小微企业投资。
(2)商业银行紧靠传统业务难以维持盈利水平。受到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然而在息差不断减小的情况下,仅靠这项传统业务难以维持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3)投贷联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助推器。通过投贷联动向科创型企业注入资金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减少无效供给,创造就业机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强大助推器。
二、目前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运作机制
1.外部投贷联动机制
(1)“银行+风险资本(VC)/私募股权基金(PE)”模式。商业银行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就与VC/PE约定拥有将来把贷款作价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的选择权,当该投资对象实现股权溢价后,VC/PE抛售所持股权,将收益分给商业银行,银行即获得了与投资风险相匹配的超额收益。
(2)“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模式。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由商业银行以信贷资金或者理财基金持有优先级份额,其他金融机构持有劣后级份额并作为管理人,打造一个对外股权投资的平台。
2.内部投贷联动机制
内部投贷联动机制主要是“银行+子公司”模式,又分为设立境内子公司和境外子公司两种。目前10家获得股权直投牌照的试点银行正在积极尝试在境内设立直投子公司,同时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并对两者实行控制。由境内直投子公司对科创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由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其进行放贷并获得利息收入,实现集团内部投贷联动。目前设立境外子公司的模式为未获得直投牌照的四大行所青睐,通过在境外设立子公司进而迂回进入国内股权投资市场,但面临海外投资的监管严格和市场准入审批程序烦琐的局限。
三、目前发展投贷联动机制面临的问题
1.银行受自身发展水平限制
与专业投资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发展投贷联动业务弱势明显。首先,商业银行长期从事存贷款业务,其组织结构为存贷业务所设计,实行组织结构的变革以适应投资业务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和大量资金的投入。其次,商业银行人才储备多为信贷人员,其专业技能是否能有效地延伸至投资领域的风险评估和业务开展还不确定,招揽、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商业银行保证投贷联动业务开展的前提。最后,商业银行只有自有资本和部分理财资金才可用于投资,相对于投资机构大量的投资资本来说,可能会因为资金不够而失去良好的投资机会。另外,其市场化的投资能力不及有多年经验的投资机构。
2.与第三方或子公司的冲突
(1)投资目标差异。在外部投贷联动机制中,VC、PE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不同于商业银行,因此在判断和识别对投资目标时,双方存在分歧。往往商业银行仍然延续传统信贷风险评估机制,风险承受能力较差。此外,信息不对称也会导致双方对投资目标取舍的差异。
(2)收益分配问题。在外部投贷联动机制中,由于与VC、PE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业务流程、风险偏好上的不同,商业银行不能与之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體,所以在协商按比例获得投资收益时就存在利益冲突,而由此导致的投贷联动效率低、协调成本高也成为该种投贷联动机制的弊端。在“银行+子公司”的机制中,若子公司由多个投资方共同出资成立,在收益按持股比例分配时,对于持股比例的协商也存在利益冲突。另外,商业银行内部的信贷部门与投资部门是竞争关系,若投贷不能有机地成为一个整体,涉及业绩评价的利益冲突必然存在,其对于同一客户的争夺必然导致商业银行整体收益降低。
3.对科创型小微企业的评估问题
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评估机制还不完善,其对于科创型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还未形成一套固定且有效的程序,而如果利用其合作的VC、PE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专业判断也存在由于目标不一致而导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超出自己的风险收益边界。这种信息共享在降低商业银行交易成本的同时却也增加投资风险。另外,还存在VC、PE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对目标项目的风险预估不准确,而商业银行又无法参与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机制以及与此有关内控机制制度的情况。
4.退出困难
受到投贷联动中的股权退出仅有的被投资企业上市、解禁、股权出售三种方式的限制,商业银行在所投资企业存在业绩下滑或者不在有可预见的高风险收益时,自由退出成为一大难题。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为了及时止损,通常采取无偿转让股份退出的方式。
四、完善并优化的投贷联动机制
1.业务准入机制
建立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准入机制,主要在于对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的高要求。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具有营业、保护、管理的功能,是吸收意外损失、消除不稳定因素的最后一道屏障。目前来说,投资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其风险很大,对应较高的风险权重和信用转换系数,由此计算得出的风险资产总额较高,因此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总额甚至核心资本以满足金融监管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维持现有的风险吸收能力。至于风险权重和信用转换系数的确定,可以对投贷联动这项表外业务的风险实行严格监控,并与银行先前的表外业务作比较从而不断修正。
2.风险隔离机制
为使信贷风险与投资风险隔离,资金隔离是关键。股权投资资金必须严格来自自有资金和部分理财资金。同时,分散投资风险,严格限制投资资金集中投资于单一类型的行业或者单个企业,明确投资数量不得超过子公司自有资金的比例,并加强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即使投资失败也不会导致信贷资金出现流动性短缺甚至长期缺口,最终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3.风险分担机制
(1)风险补偿机制。商业银行在选择投贷联动的目标企业时,要充分考虑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若目标企业可获得政府的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那么由此减少的费用会加快目标企业留存收益的形成;若目标企业可获得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投资,就形成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风险的分担;若目标企业可获得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充足的资金会加快企业上市的步伐,为商业银行尽早收回投贷联动的初始投资和取得投资收益提供可能。
(2)投保联动机制。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要积极寻求担保机构的增信,形成“投、贷、保”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在发生投资失败而遭受损失时,尽力转嫁损失,确保自身的稳定运营以起到风险缓释的作用。
4.独立的风险评估与预警退出机制
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要严格把握风险的识别、分析、应对、监控四个环节。首先,精准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型小微企业的风险特点,将投资目标的风险水平与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相比较,相应地做好与风险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评估机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筛选出在自己风险收益投资边界以内的科创型小微中小企业。其次,准确把握投资时机,精准的测算未来投资期间内的投资风险变化趋势和幅度,巧妙地避开风险高于预设值的阶段。最后,提前做好风险应急备案和及时止损的方案,预设退出触发条件和渠道,确保最坏的结果也要在自身的承受范围内。另外,在整个过程中,实时的风险监控必不可少,尤其对于异常的经营活动和资金流动要保持警惕,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也要有合理的预期。
5.合作共享机制
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在于优化整合内外部因素,加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建设,以减少信息传递的时滞和失真,提高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决策力。合作共享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合作共享平台,一方面,通过调整自身业务流程、经营模式、组织结构,對接VC、PE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客户信息共享与交流,降低开展投贷联动的信息成本,达到深层次的合作。另一方面,与政府建立合作,让政府成为“投、贷、保”机制的关键牵头人,实现风险转嫁、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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