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接力不能“掉棒”

2018-05-14 12:57陈敏
公民导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捐献者红十字会遗体

陈敏

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两年来,条例实施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此进行了深入调研。

据了解,条例施行后,重庆市成功实施的器官捐献案例大约为前三年总和的3倍以上,捐献人数同比达到历史新高,增幅居全国首位。以2017年为例,器官捐献数量达到109例。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正加入器官捐献志愿者的行列,把最后的生命礼物留给世界。

成绩固然可喜,问题仍需重视。调研显示,当下虽然器官捐献事业已步入法治化轨道,但相对应的行政管理机制仍有待完善。

绿色通道真的畅通吗?

接到重医附一院的电话,张礼武心情忐忑,当医院告知他可以做接受角膜移植手术的消息后,他变得兴奋起来。在家人的陪伴下,他从潼南赶到重医附一院,经过紧张的手术,他完成了角膜移植。而为了这一天,张礼武整整等待了两年。

对其他仍在苦苦等待供体的病人来说,张礼武是幸运的。与巨大需求相比,目前器官捐献的数量远远不足,然而即便这一弥足珍贵的资源也存在浪费和流失的现象。

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死亡人群成为目前器官捐献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生命离去,另外几个生命得到救治,生命礼物的交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对于器官获取与移植,“时间就是生命”这句话比什么都来得真切。

市红十字会的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米智慧告诉记者,器官摘取后,马上要灌注一种特殊溶液,用来保持移植器官的活性,紧接着是运输、交接,一切既要迅速又要有条不紊。

在重庆,遇到这种交通事故,负责事故处理的公安干警一般都能及时进行事故调解和责任判定,使器官捐献顺利进行。然而,由于相关部门和单位间的认识、沟通和协调等问题,错过捐献时机,导致捐献失败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如,有的地方,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干警坚持法医到场进行死亡认定或尸检后才能摘取器官。“很多时候,医生已认定脑死亡,我们也出示了有效证件,他们就是不放行。而等法医尸检后再获取器官,基本上器官都不能用了。”米智慧说。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案件处置中,遇有作出捐献意愿的事故受害者,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解,以有利于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

一些基层公安部门认为,因受器官移植时效的影响,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医院往往会在尸体检验前就进行器官摘取,这会影响法医对尸体的检验。而对于部分需追究肇事驾驶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其检验报告如不能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就会严重影响案件的认定、裁判。

对于这一问题,有代表建议,要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细化器官摘取时机,确保器官摘取在所有抢救治疗无效的基础上开展;要加强对医疗单位的宣传教育,完善医疗单位与交巡警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捐献器官的交通事故死者,公安机关应配合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在不影响案件侦破和事故鉴定的基础上,与获取组织同步开展尸体检验,确保器官捐献能够顺利进行。

出现这些问题,除了沟通不畅的因素外,还包括宣传不到位等。

调研中,调研组成员与接受单位、协调员座谈时就有人反映:部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条例不知晓,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知识了解不多。有的基层公安干警在被问及是否了解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中的职责时,误以为是在事故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劝导捐献。

器官捐献是一个系统工程。重庆市红十字会的一项调研数据显示,目前,重庆市的器官捐献多部门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导致器官捐献协调成功率只有10%~20%,潜在器官捐獻资源浪费和流失问题严重。这也意味着,在重庆,器官捐献的绿色通道尚未完全通畅。

请尊重生命的馈赠

器官捐献是生命的延续,是大爱的传承。

出于对捐献者的尊重与关怀,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条例出台后,相关单位也制定了实施细则,比如,2016年,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通知指出,凡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可以免除以下费用: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并获得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

然而生命尽头的馈赠却并不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

大足的李女士是一位捐献者家属。去年,她20岁的儿子发生车祸死亡。当医生告诉她噩耗时,李女士觉得天都要塌了。后来,她决定以另外一种方式让儿子的生命得以延续。

在协调员的帮助下,李女士为儿子办理了人体器官捐献手续,并捐献了器官。但在儿子的尸体准备火化时,李女士却遇到了一件痛心的事,殡仪馆拒绝免除丧葬费。

悲痛中的李女士求助无门,只有给协调员打电话。了解情况后,协调员又与当地红十字会取得联系,并由当地民政局负责人与殡仪馆交涉,但是对方仍不买账。最后,当地红十字会替捐献人家属支付了丧葬费。

调研数据显示,2017年,重庆市完成人体器官捐献109例,而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的仅29例。部分区县的殡仪馆甚至不知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还有免除基本丧葬费的政策。

“既然有了实施细则,相关单位就应该让免除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政策规定真正落地。”调研中,有人大代表表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的标准,并保证各项免除项目有效施行,保障捐献人合法权益。

建专项基金开展人道救助

2016年5月15日,对于杨泽红来说,是人生中最灰暗的一天,她唯一的儿子突发疾病,脑死亡不可逆转。面对不幸,杨泽红做出决定,捐出儿子的器官。而杨泽红的儿媳此时刚好怀孕五个月。

三个月后,杨泽红的儿媳早产诞下双胞胎。面对20多万元的医疗费,她们一家一筹莫展。万般无奈下她们找到了市红十字会。

“杨大姐捐献亲人的器官,是大爱,是奉献,在困难的时候我们理应帮助她。”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20多万元的治疗费不是个小数目。尽管重庆市为解决器官捐献者家庭经济困难,专门出台了一个救助办法,但这笔补助对这个家庭目前的困境来说杯水车薪。

之后,市红十字会以单位名义发动网络众筹,一周内筹到了25万元,帮杨泽红一家渡过了难关。

而这也让市红十字会想到了更多——建立一支基金,专门救助那些陷入困境的器官捐献者家庭。

2016年8月10日,中国首支为器官捐献者家庭儿童发起的大病救助基金在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正式设立。该基金将专门用于救助器官捐献者家庭18岁以下患大病的子女。

市红十字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基金已经设立,但目前,为经济困难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仍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且金额较少,仅能惠及很少部分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

“只有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捐献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才能有力地推进捐献工作。”市人大代表邓泽虎表示。

调研组在调研报告中建议,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要尽快设立捐献救助基金,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的救助,使捐献事业得到更好发展。同时,还需要继续推动相应制度的完善,加强对捐献者和捐献者家属的人道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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