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美兵
【摘要】东兰州的韦氏土司是文章研究的中心,分别从权力开始、鼎盛、没落三个时期讲述,目的是了解韦氏土司在东兰州的统治,挖掘其中的内涵。
【关键词】东兰州;韦氏土司;封建统治
【中图分类号K06 【文献标识码】A
土司制度,是古代中央政府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执行的一种区域民族自治制度。东兰州的韦氏土司经历不同年代发展,统治权力以及发展等都十分值得推敲。从宋元明清等朝代发展研究中发现,作为比较落后与封闭的地区,东兰州一直处于土司统治阶段,统治家族为韦氏。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一直到清朝的雍正八年(1730年),将土司制改为流官制止,韦氏土司在东兰的统治历经四朝共677年,而韦氏土司的寿终正寝则推迟到民国七年。也就是说,凤山一带受韦氏土司统治后延89年,长达866年。东兰州的韦氏土司统治以及权力终结历经三个阶段:开始、崛起、没落,中间隐藏很多待挖掘价值,以下对此深入研究。
一、权力的开始
东兰,古蛮地,宋以前,其酋长无考。对于东兰州的韦氏土司统治,权力的开始需要追溯到宋仁宗皇祐年间,1052年朝廷政局动荡,地方起义烽烟四起,其中广源州地区出现“蛮农”起义,代表以侬智高为中心。起义的主要目的是推翻宋朝统治,并且占据当时的昭平、南宁以及横州等多个地区,起义中地方官吏遭到追杀驱赶,侬智高自称为南王,这一消息震惊当时的都城汴京。宋仁宗下令平定战乱,命朝廷大臣狄青作为宣抚使,率部队南下征战,以皇室之名讨伐侬智高[1]。在狄青将军的带领下,很快收复了失去在的广西州县,并且将侬智高赶至云南大理,其胞弟侬日造带领残余兵将逃往红水河一带,最终逃出了贵州地区。
收付失地之后狄青将军下令韦景岱追击叛军,行驶至当时的宾阳之后,在当今的东兰地区安营扎寨(木兰峒),并且担任当地哨长。战争结束之后对将领们论功行赏,任命韦景岱作为木兰安抚司,并且在坡豪州拉屯建设其司署,命其驻守东兰,世代看守芝山、本农、兰木、长江等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宋崇宁年,韦军朝继承安抚司之职,成为著名的蛮夷士官。封建朝代都是以中央集权制为中心,东兰州地理位置偏远,当时的交通并不发达,所以不管是讯息还是征战物资等都不能及时到达,甚至不提供军饷。韦氏土司一直属于世袭制,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世袭传承下也遇到很多问题。当然,东兰州的土地、军队等都归属于安抚司,也就是韦氏土司,将安抚司称为小王爷(图岁)。土司不仅对土地具有直接使用权,还可以根据亲疏远近的家族关系,在当地设定屯田制,以便管理当地的种植、经营等,也可以解决军饷不足的问题。土司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亦兵亦农,农耕忙的时候主要职责是务农,等到农闲时间段便开始训练军队,军政合一最明显。如果其他地区到来的官兵,可以在东兰州地区通婚,既可以繁衍生息,又能够充实土司关系结构,为其后期长达600年的统治奠定了基础。[2]随着家族人员的增多,韦氏关系越加复杂,异姓的管理头目大都会娶韦氏女儿,这为韦氏土司安抚内部关系提供了便利。婚姻关系的盘根错节逐渐延伸到周边部队,土地管理范围、权力等得到扩大,打造了土司管理的东兰州政治格局。
现今,东兰县中那腊村还保留着韦氏家族的墓穴,其中有韦正宝、韦虎臣。在明正德六年(1511年),韋正宝墓碑依然被保存得非常好,尤其是墓碑字迹可以清晰辨认。墓碑上写到“明故东兰州韦牧伯正宝墓志铭”,当然,立此碑的肯定是东兰州世袭土司韦虎臣。对于这方面有过这样记载:“伯讳正宝,韦氏其先系也。自宋元迄今,世守东兰,君朝实创州祖焉。曾大父翫讳,大父讳兴宗,项背相承,励精图治,而州治益明。父号半山,名祖宏,又应期而出。”关于明朝的东兰州韦氏土司,有关明史中讲到“宋时有韦君朝者,居文兰峒为蛮长,传子宴闹。崇宁五年内附,因置兰州,以宴闹知州事,俾世其官。元改为东兰州,韦氏世袭如故。”宋朝韦氏到达东兰州之后,韦氏便一直为世袭,管理东兰州一切事务。明洪武十二年,东兰州的地方士官到京城朝拜。当时钱保有谋逆之心,并且朝廷已经觉察到,命东兰州韦氏将其剿灭,这样一来,韦氏在朝廷的地位从最初的波动逐渐转变为稳固。当然,朝代更替,清朝雍正年间,东兰州的韦氏土司统治终结。韦氏土司带领东兰州将士出面围剿“蛮乱”,抵抗倭国入侵,是必须执行的职责。
二、权力崛起
韦氏土司的权力崛起要追溯到明洪武十二年,也就是1379年。韦氏土司从这时权力崛起一直鼎盛200年。明洪武年间,国家正处于多事之秋,不仅面临内部经营混乱,也需要抵御外敌入侵,一时间群情激奋、民族矛盾一触即发。甚至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开始起义,倭寇入侵,沿海地区生灵涂炭,军事骚扰一直不断。明洪武期间的集权统治并不稳定,尤其是兵力方面。[3]皇帝不断发布告急文书,为东兰州手握兵权的韦氏土司带来机会。有了用武之地,韦氏家族开始加入平定叛乱中,并且地位不断高升,不仅深受皇族信任,封地、赏赐等更是源源不断,韦氏家族开始加官封爵,一时间名声远扬。镇压民变过程中韦氏家族得到重用。到明洪武十二年间,东兰州的韦钱宝继任土司一职,开始征剿都街、金城等地区的叛匪,一年之后获得了德胜二府衙门管理职权。十四年镇压贵州地区的苗民之乱,获得丰厚赏。由此开始朝廷将韦氏家族列为重要的土司兵,对其更是频繁调用,韦氏家族平定无数叛乱,途径四川、浔州等多地。韦钱宝的弟弟驻守当时的上林、泗城以及田州等地。到明成化九年,土司任职者为韦祖宏,受到两广总督的调遣,奉命清剿三岔、清潭等地区民乱,同时斩获叛乱首领人头,再次获得朝廷的封赏,管理土地也再次拓展。前往古田出征,驻守当时的柳州、安定以及来宾、桂林等地,获得巡检职位。到明弘治年间,韦正宝作为东兰州土司,奉命平定贵州“苗乱”,平定战乱过程中生擒当时的苗族首领张世禄,正因为如此,朝廷将赐封韦正宝平北伯称呼,至此韦氏开始承袭爵位。
但是,韦氏土司地位的奠定,被称之为人头铸成。根据相关史书记载,明朝、清朝两个朝代中,东兰州韦氏土司四处征战,斩获不计其数的人头,具体数量根本无法估算。弘治十年相关事迹记录中,包含这样一段“杀掠妇女八百余口,驱之溺水者无算。”从此可以看出,权力崛起背后是无数人命,是不同地点的农民起义者的鲜血。东兰州的韦氏土司四代,历代为了保卫王朝付出,因此也获得了非常高的殊荣。尤其是韦正宝在战乱平定中,中箭负伤,英年早逝。[4]韦虎臣在征剿倭寇期间,行至雷州半岛,将倭寇歼灭于海南,但在班师回朝的路途中深中毒酒不治身亡。王阳明将事情原委呈报于朝廷,朝廷深感惋惜,追封其为“武夷侯”。与倭寇的对抗中,韦氏家族付出很多,士兵浴血奋战。但是朝代没落,奸臣当道,赵文华陷害忠臣,很多将士蒙冤入狱。此时的东兰州土司韦起云怒火中烧,迅速回到东兰州,并且明确拒绝朝廷的所有赏赐。明隆庆三年,韦应龙受诏前往海南地区抵抗倭寇,但被出卖,遭到埋伏,伤亡惨重。即便如此,韦应龙依然将倭寇剿灭,同时受到两广总督的奖赏。在明万历六年,韦应龙为母亲祝寿,修筑九曲河石拱桥,命名为益寿桥。从此可以看出,东兰州韦氏土司地位显赫。
三、权力的没落
从权力的鼎盛逐渐走向没落是韦氏土司必然经历的过程,尤其是在封建统治下,必定走向下坡路。韦应文担任韦氏土司,明万历十四年期间,管理权力缩减,这成为了韦氏土司衰落的标志。到雍正八年期间,提出改土归流政策,更使韦氏土司职权遭受严重打击。此时的韦氏家族已经没有了当年的风采,权力的分崩离析,异姓头目对控制的不满情绪等,都是显著没落标志。
韦氏土司连年出征,军队力量的提升只是因为朝廷的利用,能够帮助朝廷解决疆土叛乱问题。但是在实际统治中,朝廷一直在致力于土司力量削弱,甚至在内部安插眼线,花大量银钱挑起家族内乱。常年的战争造成东兰州的农种荒废,大量银钱消耗必须增加赋税,百姓怨声载道。与倭寇对抗中,最惨的一次是只有一人突围,其余人全部战死。很多韦氏家族的人都在战乱中饱受风霜,英年早逝,但是换回的只是朝廷的一点点赏赐与嘉奖。韦氏家族关系错综复杂,兄弟相残的事情比比皆是。这是世袭制突出的弊端,也是观念落后的体现。土司职位只能一人担任,但是家族兄弟数量庞大,这期间便会出现很多争权现象,同姓兄弟丑态毕露,无形中内部团结被瓦解。团队中的异姓头目数量增加,并且权力不断变大,利用权势搅弄韦氏家族,也奠定了韦氏家族没落的基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韦氏土司的兴起、鼎盛以及没落的过程,也是历史发展的过程。其象征着封建权力的发展,也体现出封建统治的不足。尤其是韦氏家族后期内乱、战争对其的摧残等,都体现出封建统治的不足。从中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必须时刻反思与保持警惕,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得以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韦天富.东兰韦氏土司的兴衰[J].广西地方志,1998(1):45-50.
[2]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47.
[3]宋艳梅.北朝政权中的京兆韦氏[J].兰州学刊,2009(11):223-226.
[4]黄衍云.壮族韦大将军信仰研究[J].民族论坛,2015(3X):60-63.
[5]王伟.唐代京兆韦氏家族士族圈内婚姻研究[J].兰州学刊,2016(6):5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