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推进,民间戏曲的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湖南先后有多项戏曲艺术先后入选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笔者在深入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史料的梳理、演剧形态的分析,对湖南民间戏曲的生存境遇进行分析,由此展开保护、传承的思考。
【关键词】湖南戏曲;生存境遇;传承举措
【中图分类号】J814 【文献标识码】A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国家、各省、市、县级政府也出台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形成四级联动保护机制,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湖南民间戏曲的保护工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一、湖南民间戏曲的传承的历史境遇
湖南位于长江中游南部,这里是荆楚文化的发源地,是湖湘文化的源头。考古发掘表明,早在4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湖湘境地活动。春秋战国之际,绮丽神奇的湖湘文化(湘楚文化)便孕育了湖南戏曲的早期雏形。从西周经汉、隋唐至宋时期,湖湘大地盛行以歌舞娱神的祭祀之风俗仪式大兴。这在屈原的存世名篇《楚辞·九歌》中有详细的记载,唐代诗人刘禹锡在《竹枝词引》中明确表示:“昔屈原居沅湘间,其民迎神,词多都陋,乃为作《九歌》。至于今,荆楚鼓舞之。”说明楚地早期的民间祭祀歌舞对包括民间戏曲在内文化艺术、人民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
《旧唐书·崔慎由传》曰:“群伍突入监军院取兵甲,乃到湘潭、衡山两县,虏其壮丁……每将过郡县,先令倡卒弄傀儡以观人情。”表明“傀儡戏”在唐代的湖湘大地已广为流布。宋元时期是我国戏曲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相对稳定的社会、发展的城市经济、市民文化的崛起等促成了戏曲艺术的高度繁荣,歌舞百戏、戏曲说唱、杂剧演出弥漫湖湘大地。元代词曲作家夏庭芝(1300-1375年)在《青楼集》中称“湖广有金兽头,亦美姿容,而善歌舞。贯只歌平章纳之。贯股,流落湖湘。”说明宋元时期湖湘大地的戏曲艺术中名角辈出、影响甚广。
明清时期,各地戏曲声腔传入湖湘,一时间,各类戏曲班社如雨后春笋班纷纷涌现,对于推进湖湘戏曲艺术文化的繁荣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永乐年间,江西“弋阳腔”传入,与湖南地方小戏融合,发展成“高腔”。万历年间,江苏“昆山腔”传入与湖南民间音乐融合,形成“湘昆”。各地民间小戏纷纷崛起,演出市场、影响范围日益扩大,艺术品种、表演流派也日渐成熟。
民国初年到抗战爆发,湖南戏曲的技能技艺、演出形式、戏曲剧目、音乐制作等方面日益完善、渐趋成熟。各大班社相继组建,演出活动遍布城乡,各大戏种及其相关“行当”均出现了一批名人名角,对戏曲艺术的繁荣发展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湖南戏曲艺术在政府的支持,民众的鼎力相助之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戏剧院团纷纷成立,他们在搜集、整理、改编、创作曲目,改进、完善表演技艺,以及在强化理论研究、加强演出交流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湖南戏曲得到空前的普及和发展。
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的社会进程中,各类现代艺术层出不穷、各种娱乐文化聆郎满目、现代传媒日新月异,一方面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也在改变着受众群体的审美取向。加之现代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及城镇化发展等因素影响,传统的民间艺术门类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专业人员流逝、演出市场萎靡、传承青黄不接……致使民间戏曲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传承现状令人担忧。
二、湖南民间戏曲传承的困境之因
通过上述湖南戏曲历史与现状的描述,我们了解到湖南戏曲有悠远的历史、多样的剧种、丰富的意蕴、多元的价值。也大致清楚湖南民间戏曲的生存境遇,有的虽然已经消亡,但那些深深植根于民间的剧种,以其顽强的艺术生命存续下来,实属不易。其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逐渐得到人们的关注,也有多项被列为保护项目。这一切,在一定程度上为保护、传承湖南民间戏曲起到了作用,但依然很难改变“不景气”的局面。我认为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近代以来,湖南民间戏曲历经西方文化的冲击,“五四”、“文革”的洗礼,改革开放后,人们将目光投向经济建设,一切向钱看,政策得不到落实。从上而下缺乏一套系统的、可操作的法律保障体系及监督机制。大多数民间戏曲处于自生自灭之势。政府的扶持才是湖南民间戏曲发展和保护的强力后盾,如果政府不关心,政策不执行,还将有更多的民间戏曲掩埋在历史的洪流中。
第二,戏曲内容陈旧,时代感不强;内容和题材上的创新较少,最重要的是它没有结合现代社会赋予湖南民间戏曲以新时代的内涵。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发展飞速,人们的思想观念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发展着,陈词滥调在现代市场中已经很难符合人们的口味了。
第三,受西方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大众的审美旨趣发生了变化。目前,民间戏曲的演市场日益萎缩,没有固定的演出场所,专业艺术团体失去了展示的平台,观众少、传习者更少。
第四,管理模式落后。湖南大多數民间戏曲剧团中很少采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模式,一般还处于建立之初的管理模式之中,剧团基本没有自主权,而且在剧团内部还有很多的腐败现象。资产被剥夺、经营权受限,等都不利于民间戏曲的传承与发展。
第五,传承后继乏人。一方面,老一辈艺人大多年迈体衰,无力从事传承演出活动。即便有,也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为求生存,也把大部分时间用于从事赚钱的文化演出活动。另一方面,年轻一代认为学习民间戏曲没有用途,愿意学习民间戏曲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寥寥无几。现阶段的从业人员基本为40~50岁左右,现在是骨干、是顶梁柱,一旦退休,人才结构必将出现断层,传承工作难以维持。
第六,剧种的影响力不足。新一代的年轻湖南人民对湖南民间戏曲并不是非常了解有些甚至根本没听过湖南民间戏曲,说明湖南民间戏曲的影响不大。要改变这种现状,湖南民间戏曲剧种都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推广宣传工作,使其重要性、文化价值意蕴、表现形式等在群众中广为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多样、丰富的湖南民间戏曲,藉此扩大受众群体,提升自身的影响力。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有种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打着保护的门牌,大肆搞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固然需要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对于民间戏曲这种需要多人合作才能完成的综合艺术更是如此。可是,由于对其价值认识不清,也无视其固有的发展规律,也有的处于经济目的等良好愿望,而将民间戏曲推向商业化、甚至实行商业垄断。加上,我国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城镇化建设,将承载着村庄历史文化记忆的民间戏曲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一起“建设”掉了,蕴含历史文化内容的有形遗存、文化载体荡然无存。这消失的不仅仅是一种遗存,而是文化精粹。
三、湖南民间戏曲传承的当代路径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晚,在实际的操作中也避免不了一些偏颇。关于民间戏曲的传承与保护,我们不妨从日本、印度等国借鉴经验,他们建立有专门的机构、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值得我国学习。
民间戏曲作为一种历史存在,有着悠远的历史,丰富的内涵。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独立的艺术形式,而是在世代传承中依托于劳动、宗教祭祀、婚喪嫁娶等活动而存在,是具有广泛社会学意义的价值体系。不仅与广大民众的生产实践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瓜葛,而且还与当地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性密切关联,彰显着整体的音乐认知观、人生世界观。这些观念展现了鲜活的“生活世界”,在获得视听享受的同时获得其它社会知识。与民间音乐音调、地方语言结合紧密,不仅简明朴实、平易近人、生动灵活,而且还具有浓郁乡土特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往往反映着特定时代、特定地域的民俗风情、社会意识、价值取向和审美追求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传承、发展好湖南民间戏曲艺术,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为此,要保护、传承好湖南民间戏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强化政府职能。政府部门应依据实际制定符合各大剧种自身发展规律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或出台相关的保护条例,保障保护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基金运作体系;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这四大体系的建立,是中央政府有效组织、规划、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政策基础、法律基础、经费基础及组织基础。”
第二,加强传人培养。我们知道,人是文化的创生者、传续者、受益者,是文化存在的依托、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传承人的培养是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关键环节。靳之林曾经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问题,应首先着眼于人的抢救保护,而不只是让它进入历史典籍和博物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物质的保护,作为精神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的传承,是活态文化的传承。在这里,‘保护二字的内涵就是传承,不能传承何谈保护?希望可以在亿万群众的社会生活中看到民族精神文化的传承发展。”
第三,鼓励教育传承。调查得知,湖南省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划拨出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各地民间戏曲剧种的教育传承与保护工作。但与其它政府投入比较而言,民间戏曲的传承还是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譬如,拨出专项经费关心、慰问民间艺人,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帮助艺人制作乐器、修建训练和演出场所,让艺人们有固定的训练和演出平台;也应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传承人的培养,激发起他们传习民间戏曲的积极性。同时,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录制演出实况,既可为民间戏曲的档案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资料,又可作为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
第四,注重内容变革。在继承传统剧目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作优秀的新编剧目,同时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现代戏精品。做到两者的协调统一发展。卡西尔说过,“戏剧艺术是从一种新的广度和深度上揭示了生活,它传达了对人类的事业和人类的命运、人类的伟大和人类的痛苦的一种认识”。反映生活,揭示人性,是戏曲艺术的真谛。成功的戏曲作品必须能够体现当代人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能够塑造出洋溢着本民族优秀品质,闪烁人性光辉的人物形象,能够发掘并突显出时代的伟大精神。从传统中,吸取营养,加工、提炼适合于现代人欣赏的新程式、新手段,创作出新的戏曲精品,去描绘大众生活、反映时代风貌、表现精神诉求,表达现民诉求,使作品充满浓郁的生活气息、人文情怀和时代特征,使古老的戏曲焕发出生机。否则会丢掉传统的文化根基,变成“转基因”产品。
第五、积极广泛宣传。社会各方均需重视民间戏曲文化品种的强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制作宣传片在电视台、网络、广播媒体中穿插播放;也可以制作各种宣传单走街串巷的分发出去,还可以在城乡间设置宣传广告牌等。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转基因”的情况下推向市场,不仅能彰显其广泛的社会价值,而且还可以帮助解决保护的费用问题。让更多的人了解、关注这一文化品种,让更多的人投入到其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来,以增强民众的民族文化自豪感、归宿感。力争实现我们利用遗产保存历史、教育后人的最终目的。
诚然,一个戏曲剧种的传承,不是一早之功,也绝非一己之力所能实现。而需要集结更多的人长期地投入到她的理论研究和表演实践中去,其艺术生命的延续才得以成为可能。总之,民间戏曲的发展,不仅需要一片可以滋养她的文化土壤,而且还需要一群懂得欣赏、懂得爱护她的人。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中国戏曲音乐集成编委会.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湖南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出版,1992.
作者简介:牟洋(1982—),男,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6级教育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湖南花鼓戏表演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6BB020)阶段成果,主持人:朱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