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社会视角下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研究

2018-05-14 08:59尚振国尚振田
安徽农业科学 2018年20期
关键词:治理农村

尚振国 尚振田

摘要 农村熟人社会具有的人情、面子、信任以及规范等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存在一定的矛盾,阻碍村民以及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同时政府又无法有效地单一主体治理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的问题。鉴于此,在分析熟人社会特点,及其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之间矛盾的基础上,利用合作治理的方法来化解这一矛盾,以达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良好治理,实现美丽乡村目标。

关键词 熟人社会;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20-0202-04

Abstract There is a certain contradiction between rural acquaintance society and human endogen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 rural areas, which hinders villagers and village committees from playing their main role.At the same time, the government could not effectively manage the problem of endogen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with a single entity.In view of thi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ocial characteristics of acquaintances and their conflicts with the endogen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 rural areas, the study used cooperative governance to resolve this contradiction,so as to achieve a good governance of endogen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to achieve beautiful rural goals.

Key words Acquaintance society;Rural;Endogen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Control

改革開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增长、人口快速增加,农村内源性环境无法有效承载其增长带来的环境污染,导致环境逐渐恶化。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是指以农民居住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由村民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染表现在村庄表面,造成村庄整体面貌呈现脏乱差的情况。一方面是农民日常生活生产产生的环境污染,例如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另一方面是开发建设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例如家养牲畜产生的粪便污染、农业废弃物产生的污染等,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国家大力推行城镇化策略以来,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未来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70%以上,仍还会有4亿多人口在农村生活,村庄的价值不容忽视,农村内源性环境必须得到治理,维护乡村的稳定。在现有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失灵的情况下,要实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就必须创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模式。自2005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环境治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诸多方面。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以及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成为美丽乡村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对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应该采取哪种模式,现有研究认为:一是政府治理模式,认为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存在外部性,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人们会做出不利于环境治理的决策和行为,从经济学角度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提出了防治农村环境污染的措施——“庇古税”[3]。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环境污染是一种外部不经济,这是指个人或企业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并未对此给予补偿的情况。通过政府征税等经济手段能降低外部不经济的影响”[4]。强调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或者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农村环境治理。二是科斯提出对非市场关系的“庇古税”的质疑,在1969年提出了“环境外部效应内部化的产权分析法,将环境外部效应视为一种产权,认为只要明晰产权,则无论最初的产权是如何分配的,通过交易总能达到帕累托最优”[5]。把政府或市场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唯一途径是不合理的,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村委会、村民等主体,因此利用合作治理理论来达到善治。随着中国乡村社会的剧烈变化,只有深入研究乡村社会的具体情形,才能有效的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研究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与熟人社会之间的关系,可以为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借鉴。

1 熟人社会分析

费孝通[6]提出“熟人社会”的概念,认为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是村民生活范围小、生活富有地方性且缺乏流动性的社会,是人与人相互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相对稳定的社会。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差序格局即是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就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生发出的一圈圈向外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7]。熟人社会的基础是“自己人认同”,熟人社会在农村社会表现更加突出,其具体表现是人情、面子、信任与规范等特点[8]。

在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情具有互助功能。在农村,村民都有可能遇到不管是经济还是精神的困难,亲戚朋友邻居等熟悉的人都会予以帮助。其次人情具有“自己人认同”的作用。乡土社会是一个自己人认同的社会,人情互动的双方通过多次的交流、互动帮助和支持,形成心理上的认同,并且不断地通过这种互助造成彼此之间的相互熟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人的认同。这是不同于陌生人的自己人,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圈子。其次在农村熟人社会中,维持农村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工具就是情面。情面原则要求村民在处理涉及双方或者多方公共事情时,要顾及村民之间的面子,不要伤害彼此之间的情谊。人们常说:“给我一个面子,给我留一个面子”,就是说明彼此间关系熟悉,不愿在利益冲突时伤害双方情谊,在遇到涉及自身问题的时候经常要考虑到其他人的面子问题。然后是村民之间信任关系。信任是熟人社会运行的基本基础之一。卢曼认为“信任是简化社会交往复杂性的重要机制,指出信任是通过超越可用的信息,以及把行为期待一般化可降低社会的复杂性,有利于集体行动”[9]。在乡村熟人社会中信任关系的基础为亲属关系和邻里关系。其一在乡村社会中亲属的关系存在直系亲属和拟亲属关系,这就造成了“一表三千里”的亲属关系,在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乡村社会,信任或多或少的存在。正是村民之间存在信任,才会出现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帮互助行为,而且不需要什么法律上的证据。其二是邻里关系。“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乡村社会稳定的基础,邻里关系也是乡村社会信任的基础。最后,规范是熟人社会的运行的基础之一,在乡村社会规则主要表现为“礼”和道德意识。乡土社会的秩序是靠“礼”来维持的。维持“礼”的运行时农村社会的传统,而传统又是乡村社会累积的经验。规则同时也表现为村庄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自觉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包括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不遵守乡村社会的“礼”或者道德意识或者乡村社会的传统就会受到乡村社会居民的孤立。

2 熟人社会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矛盾分析

2.1 情面原则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困境分析

中国的农村社会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即村民之间具有地缘与血缘关系或者有一定的拟亲属关系。而在这种熟人社会中,维系村庄秩序最重要的工具就是人情与面子。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市场经济深入到农村社会,农村居民追求经济发展,情面原则对于村民的约束削弱,导致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困境。由于熟人社会的中的人情和面子,村民维持传统的为人处世的行为,对污染者的污染行为不作为,阻碍了村民继续发挥自己的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性。这是由于村民自己对清洁的环境需求,但是又出于熟人社会的面子原则,不愿意破坏村民之间的情谊,碍于彼此之间的人情或者面子,对于污染主体选择忍气吞声、默默忍受,没有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较少主动参与村庄环境整治活动和对村庄环境治理状况的不作为,造成村庄环境污染的恶化。另一方面村民的这种行为造成村庄环境污染者的污染行为的“去耻辱化”。当村庄情面原则不足以约束污染行为,同时法律对于这种环境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污染者进而就会利用这种熟人社会的作用与法律的漏洞,使自己的环境行为“合法化”。

2.2 信任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困境分析

信任关系通常决定着人们之间交往的基础,被称为社会生活的润滑剂、社会组织的粘合剂、社会凝聚力的基础以及集体行动的动力。在农村社会中信任的缺乏主要表现为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以及村民与政府之间。首先,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主要表现为自己人认同,对不属于自己圈子里面的村民不信任。而信任关系的缺乏这就有可能造成集体行动的困境,对于村民参與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或者说环境意识的参加没有益处。久而久之对村民之间的信任就产生隔阂,无法有效地组织环境清理等集体活动。其次,村民与村委会之间信任关系的好坏关系到村委会的组织活动成功与否。特别是在农村环境是公共物品情况下,就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最多只关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0],因此更需要发挥信任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连接作用。但是目前村委会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中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不足,造成在农村环境治理实施活动中被动组织,村民对村委会的组织就缺乏信任,使组织活动低效。而“改革要想成功必定要把农民动员并组织起来,改革法令只有通过那些致力于执行它们的组织变得制度化时才会有效 ”[11]。但是村委会在税费改革之后,在村民的意识中逐渐成为政府代表,成为基层政府的行政事务的执行机构,逐渐脱离农民,造成村民对村委会的怀疑,认为村委会干部在为自己谋私利。在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在缺少信任的情况下,村委会的环境活动就会被认为是为自己谋政绩、“做样子”,造成农村环境治理失效。最后,村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的好坏关系到政府的环保政策是否能够贯彻到底,关系到村民是否愿意参与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但是现阶段,政府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对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实行二元结构政策,政府与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处于低谷,严重影响农村环境治理。

2.3 规范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困境分析

从理论上分析,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中规范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道德性规范(如舆论、习俗、道德)和行政性规范(如法律)2种形式。在农村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社会规范迅速弱化甚至消失。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规范中主要表现为乡规民约逐渐消失和行政性规范的不完善。这两方面主要是对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进行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其缺少或者不完善严重阻碍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一方面是农村乡规民约权威逐渐消失。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加大,农村社会村民之间相互联系逐渐向自己人认同的圈子转变,忽视村委会制定的规则或者村庄的道德性规范(习俗与舆论),仅仅考虑自身的个人利益。同时村民之间具有从众效应和跟风意识,造成集体行动的困境,导致村委会制定的规则无效与乡规民约的权威消失,对追求经济利益的村民影响在逐渐下滑,以致不足以制裁村民的环境行为,造成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失灵。

另一方面是行政性规范不完善。我国现阶段关于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缺少和不完善。虽然我国现阶段重新修订了《环境环保法》,但是关于农村环境治理方面专门的法律法规有欠缺。2005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关于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内容,但是最近几年还没有制定关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法律,仅仅在2007和2010年制定有《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对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包括农村地区的水污染、垃圾污染等)治理作出具体规定,

因此村民、村委会或者政府无法有效根据法律或者地方性政策来治理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可以发现农村环境治理在行政性规范上是不完善的,因此不能有效地指导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

因此,为有效地解决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利用熟人社会在现阶段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上的积极作用,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合作治理理论,构建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合作治理的解决路径,以破解农村地区熟人社会与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之间的困境,达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的善治。

3 熟人社会下的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困境解决路径

3.1 政府主体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构建合作治理的平台

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应该积极主动地实行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农村环境属于公共物品,政府有责任承担其治理的义务。政府作为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之一,并且拥有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权力,应该积极承担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针对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与熟人社会之间的矛盾,政府应该在意识引导、设施提供与环境监督等方面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

基于熟人社会中的情面原则对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产生阻碍,主要是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居民日益原子化的背景下,污染者对自身的经济权益日益注重而忽视其他人的环境需求。同时在熟人社会的情境下,村民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遵守乡村社会这一传统,造成了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困境。所以在农村居民日益注重环保权利的同时政府应该主动发挥自己在宣传引导上的作用,向村民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宣传“为什么这么做”,增加村民对自己环境权的了解,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在村民环境权方面,“环境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所以地方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利用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居民认识到自己的环境权,激发村民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农村环境治理最大主体的支持和参与。

规范对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乡村社会的传统逐渐流失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应该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法律规范。针对道德性规范(如舆论、习俗、道德)和行政性规范(如法律)缺乏的现状,在道德性规范上应该积极促进与支持农村新乡规民约建立,引导乡村环境保护舆论的正确方向;在法律规范方面,政府应完善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法律,告诉农村居民以及污染主体“应该怎么做”,从而具体治理农村环境,达到善治的价值目标。

发挥政府主体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监督者的作用。在具有熟人社会性质的农村社会中,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中需要积极发挥政府主体的监督作用。在政府宣传农村环境涉及的利益主体“为什么这么做”与“应该怎么做”之后,逐渐提升村民的环保意识,但是无法否认村民对政府的依赖。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监督过程中,政府的监督具有权威性,监督贯穿环境治理的全过程。

3.2 村委会作为组织者与协调者角色,构建沟通平台

随着乡村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乡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出现,乡村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村民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之下的理性人,造成村民原有的集体荣誉感的消失。同时村民流动量加大,造成村民对村集体的归属感和责任感逐渐减弱。“除非一个群体人数相对较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者其他某种特别的手段,促使个人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采取行动。中心的问题就是‘搭便车的问题”[12]。因此村委会应该积极组织和动员村民参与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活动,协调村民和政府参与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活动。

信任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具有重要的作用,村委会应该积极维护与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同时创建符合现代化的乡村环境建设的乡村规民约,发挥组织与协调作用。村委会是由农村精英组成,获得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具有一定权威。首先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信任关系上,村委会要主动地发挥示范与带动作用,要在平时发挥积极作用,塑造良好的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信任关系。这样才能获得村民的信任,才能在遇到冲突时获得村民的信任。在村委会组织活动才会有村民的积极参加,同时村委会的管理才会有人相信是为村民服务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才会更好地发挥村委会的组织与协调的作用,从而有效地完成地方政府的下达的各种任务。其次,在塑造良好的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特别是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中,村委会可以利用熟人社会中的人情与面子的正面作用,即村民之间存在互助作用和行为约束作用,创建属于现代乡村环境治理的方面的乡规民约,逐渐使村民的环境行为得到相应的约束并且养成一种新的传统,这样才会更好地发挥村委会的组织与协调的作用。村委会应该在加强信任的基础上,构建沟通平台,促进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善治。

3.3 提高环境意识与权力,培育农民主体地位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

呈现出面源污染,不像城市呈现点源污染,难以由政府单一主体治理,因此应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作为农村地域的主人,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中具有天然的主体性,这是治理乡村环境问题的逻辑基础和根源所在。因此,“应该充分调动农民主观能动性,发挥农民对于村庄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实现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治理”[13]。“农民主体性主要是由于农民天然‘在场的特点决定了农民应该是乡村环境问题治理的核心主体”[14]。

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过程中,发挥农民群体在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农民群体参与环境治理至关重要。在熟人社会的情境下,情面原则阻碍着农民群体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因此培育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需要在理念和政策方面进行帮扶,改变现阶段村民主体缺位的状态。一方面需要政府的积极宣传和引导村民改变现阶段的思想。政府需要在乡土社会中的道德性约束与制度性约束共同作用下约束污染者的环境行为,使其在污染环境时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和道德谴责,从而改变自身的环境污染行为。道德性规范和制度性规范的制定和有效宣传可以有效地引导或者引发村民的环境意识。只有村民在认识到自己的环境权时,才会指导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培育农民的主体作用能够积极动员村民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而不是“随大流”,受到传统熟人社会情面原则的阻碍。政府的监督具有权威性,但是覆盖范围较小;村民的监督弱小,但是覆盖范围大。监督氛围的养成,可以有效地监督环境污染行为,同时也会促使农民积极参与创建属于自身環境权利的美丽乡村。

3.4 培育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文化,养成环保氛围 农村内源性环境污染的治理仅仅依靠外部的约束是不能够彻底解决,需要培育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文化。生态文化能够协调群体成员的行动,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方向和可供选择的方式。因此,积极培育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文化,能够从意识层面约束农村环境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行为。首先,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为村庄内源性环境污染治理文化提供支持。通过环保设施的有效供给、环保权利的有效宣传、环保资金的有效投入等方面为农村内源性环境治理文化的提供有效的支撑。其次,村委会方面,农村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文化在农村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逐渐消失,村委会应该针对本村的特色制定符合现阶段的新的治理文化或者传统或者乡规民约。通过村委会村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在村民群体中进行引导、带动,以村干部的行为带动村民改善自己的环境行为,形成符合本村的治理文化。最后是村民方面,村民群体在行为上具有趋同性、传染性。因此,环境内源性污染治理文化的养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村民的是否支持。在农村现阶段还具有一定程度熟人社会的特征,应该积极利用熟人社会的积极作用来引导环保文化和环保氛围的养成。

参考文献

[1] 阿瑟·塞西尔·庇古.福利经济学[M].朱泱,张胜纪,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89-202.

[2] 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56-60.

[3] 王冰,杨虎涛.论正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与绩效:庇古和科斯的正外部性内在化理论比较[J].东南学术,2002(6):158-165.

[4]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95-96.

[5]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4-33.

[6]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42.

[7] 宋丽娜.熟人社会的性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2):118-124.

[8] 尼古拉斯·卢曼.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3

[9] 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364.

[10] 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三联书店,1995:2.

[11] 尚振田,刘静.培育农民主体地位:乡村环境治理的一个研究视角[J].安徽农学通报,2016,22(13):13-17.

[12] 韩喜平.乡村环境治理不能让农民靠边站[J].乡村工作通讯,20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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