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

2018-05-14 17:05王金梅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2期
关键词:民族地区妇女

王金梅

[摘 要]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既是社会地位的反映,又对社会的进步起重要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家庭地位的高低受到时代发展、居住地域和民族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具有复杂性和差异性。只有深刻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家庭地位确立的根源,才能找到提高妇女家庭地位的路径,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关键词]民族地区;妇女;家庭地位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妇女被压迫、被奴役,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出现的社会现象。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曾指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社会以来,女性就一直以男性的附属物而存在,她们的价值被贬低,需求被忽视,处在社会的边缘,而其中的少数民族妇女更处于边缘的边缘。她们在社会上没有相应的地位,即便在家庭中也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一直以来,家庭地位都比较低下。但事实上,在我国广大的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不论在家庭还是在生产劳动中都是主要的劳动力,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既是社会地位的反映,又对社会进步起重要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家庭地位的高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既打上了时代发展的烙印,又有地域的痕迹,还带有民族文化长久的浸润,因而更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民族,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时代,妇女家庭地位亦存在差异。对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家庭地位进行分析与探讨,唤起人们对民族地区妇女地位的关注,将有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从而更好地发挥她们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 民族地区妇女家庭地位的时代特征

人类社会遵循着自身的规律不断从低级到高级发展,在这一进程中,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社会存在的变化,社会意识或早或迟,或快或慢在發生变化,妇女的家庭地位也在不断变迁,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明显提高。

人类社会的发展,既有一般规律,也有特殊性与复杂性。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分别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封建农奴制等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从而导致不同民族婚姻生活、家庭生活都不尽相同,妇女的家庭地位也有差别。在云南省宁蒗县永宁纳西族(摩梭人)的母系家庭中,女子在家庭中会受到尊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基诺、怒族等,由于实行从妻居家庭,妇女地位与男子基本平等,而实行家长制家庭的独龙、拉祜、傈僳等民族,妇女地位十分低下。尽管新中国成立之前,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有高有低,但总体而言,从更广阔的空间比较,处在男权统治之下的妇女,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与压迫,在家庭中没有经济自主权、生育决定权和对外决策权。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颁布,特别是民族政策的实行,使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地位有了明显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先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国家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对每一项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专门设立“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社会保险法》也把生育保险作独立章节,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也对妇女各方面权益作出相应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各省市又结全本地区的民族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条例。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我国少数民族大都有早婚早育习俗,《婚姻法》实行后,早婚现象明显减少,保护了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妇女在早婚中可能受到的伤害。《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财产所有权和处理权,遗产的相互继承权等,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妇女在家庭中的权益。

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因此,在不同时代里,同一民族妇女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有较大差异性,但处于同一时代的不同民族妇女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又具有相同之处,从而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2 民族地区妇女家庭地位的地域特征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多样,众多的少数民族居住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居住的环境不同,即便是同一民族,有时也会居住在环境明显不同的地域,有的居住在山区或半山区,有的居住在坝区。不同地域造就了不同文化,受居住地域的影响,居住在不同地域的同一民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较大差异性,相反地,居住在同一地域的不同民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较大同一性。

居住在大理地区的白族,有的生活在山区,有的生活在坝区,不同的地域环境,形成了不完全相同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因而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大理山地自然环境比平地相对闭塞,女性的婚姻较平地女性缺少自由,大多由父母包办,早婚现象较多,离婚受到的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较平地女性大。同时,由于山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早婚导致早育,生育水平比平地女性高,为了照顾家中的子女,山地女性失去了接受教育培训、发展的机会,因而影响到经济独立和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在家庭中的地位较平地的白族妇女低。

彝族是我国最主要的少数民族之一,有很多支系,聚居在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不同地域的彝族都有自己的方言,之间无法进行直接沟通,但有约30%-50%的词汇相似,语法结构也相似。传统习俗与观念因为地域、支系的不同而有差异。比如,在婚姻习俗方面,滇南、滇东北彝族的婚姻习俗基本与汉族一样,过去由父母包办,父母同意后方可测八字,男家随后果向女家送聘礼,迎娶新娘。而凉山彝族的婚姻则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盛行姑舅表优先婚和寡妇转房制,严禁姨表兄妹相婚,违者要处死。

云南民族众多,有25个少数民族,很多同一民族,都生活在不同地域,有的住在边远山区半山区,有的住在平地。一般而言,住在边远山区的民族,由于交通不便,与外界联系极少,经济收入、卫生条件很差,妇女的全部职责就是在家喂猪、养鸡,织布种地,生孩子。她们缺乏生育决定权,也没有家庭经济开支的自主权,更没有对外代表权,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低下。而生活在平地的同一民族的妇女,由于与外界联系密切,特别是旅游地的妇女,更多地摆脱了繁重的家务劳动的束缚,参与到社会生产中来,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居住地域是影响少数民族妇女家庭地位高低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绝对的,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居住在不同地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会不断缩小,妇女家庭地位的差距也会逐渐缩小。

3 民族地区妇女家庭地位的民族特征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有自己独有的习俗与观念。这些习俗与观念,流淌在人们的血脉中,浸透在他们的生活里。长期受本民族传统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即使处在相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不同民族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也有存在差异,有的民族妇女家庭地位相对较高,有的民族妇女家庭地位相对较低。同一民族,虽居住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但妇女家庭地位并不会有较大差别。

不同的民族传统文化,不同的习俗与观念,都深刻影响着少数民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傣族实行从夫居和从妻居并存,多为从妻居。男女自由恋爱互赠信物,婚姻自由,但男方要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征得女方父母同意后方可结婚,如不同意,男的会带女的逃走,几年后回来,所谓“生米煮成熟饭”,双方父母也只有承认现实,结婚请客庆贺。夫妻不和,可以离婚,新中国前,离婚需征得头人同意。离婚后男方可带走自己的财产,子女多归母亲。傣族家庭中夫妻平等,双方都有各自财产自由支配,家庭开支共同协商。拉祜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盛行族内婚。男女社交自由,极少包办婚姻。男女谈情说爱定情后,男方请媒人携带聘礼到女方家提亲,如同意则收下聘礼。成婚当天,新郎携生产工具到女方家入赘,一般从妻居3至5年,最短的则只住3天。如女方是独生女,男方长期入赘。家庭中男女地位平等,男子多从事重活,女子从事家务,同时也从事农业生产。如离婚,先提出的一方要给另一方一定财产,离婚后女孩归女方,男孩归男方。佤族家族内不婚,实行氏族外婚,男女青年婚姻自由。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离婚后子女多随父亲。在佤族家庭中,男子继承父母财产,女子无继承权。

在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也有着贬低、歧视妇女的方面。在很多民族的思想观念中,重男轻女仍然十分严重,认为女人干不成什么事,看不起女人,在道德评判上,男女使用截然不同的标准。在家庭中对妇女的要求是对男子的顺从与忍耐,而男子则是对妇女的占有与压制。在一些民族的习俗中,对妇女的行为还作出了很多规定,比如家里有客人时,妇女不得上桌与客人共餐;阿昌族妇女不能住在楼上,基诺族妇女不能在竹楼上生孩子;独龙族的产妇不得在室内分娩,认为分娩会产生所谓的“不洁”之气,会冲犯室内的狩猎用具,使得狩猎不能成功,分娩时,男人不能照料,认为不洁之气会让男人一生不吉利,甚至会影响男子的健康,女子出嫁后,就不能再回娘家生孩子,以免影响娘家子孙兴旺。

由于重男轻女观念,少数民族在子女的教育上也有不同要求,对女童的教育存在偏见,认为读书学文化是男孩的事,跟女孩无关,女孩只要学会做家务就行。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的民族地区,女童辍学现象十分严重,女性文盲率高于男性。学校教育的缺失,不仅影响到妇女素质的提高,影响到未来的就业,从而关系到她们以后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

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深受各民族文化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但文化本身是不断随时代发展而变迁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就如一条不断向前奔流的大河,会不断有小支流汇入,也会有小支流分岔而去,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会卸下一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东西,同时又装上一些适合时代发展的新的内容,继续奔流向前。在民族文化的不断发展中,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家庭地位终将得以提升。

尽管在同一时代背景下,不同民族,即便生活在不同地域的同一民族,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文化的不同,少数民族妇女的家庭地位虽然存在差异,表现出复杂性与多样性,但总体相对低下。社会在不断发展,人类文明在不断进步,性别平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不断扬弃中,少数民族妇女的地位会逐渐提高,进而充分发挥她们的智慧,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72.

[2] 张宏宏.平地女性与山地女性——大理地区不同生态环境下女性地位的变迁[M].民族出版社,2011.

[3] 沈淑贞.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J].人口学刊,1995(05).

[4]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志[M].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

[5] 李晓莉.彝族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

[6] 王承权.少数民族婦女的婚姻家庭及其地位变化[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04).

猜你喜欢
民族地区妇女
当代妇女的工作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单片机课程教学现状与改革探析
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村小学体育教师现状调查研究
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
民族地区城镇规划现状浅析
如何提高民族地区“一类模式”小学汉语文教学质量
妇女的脚变大了
妇女应注意“自行车病”
不要小看白带
抵制嫁妆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