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真 张萍萍
[摘 要]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使得非居民税收日益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各级税务机关对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非居民税收管理进入了新阶段。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非居民税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税收国际化问题日益凸显。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手段,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工作意义重大。如何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一直是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探索的课题。
1 当前我国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获取非居民税收信息渠道不畅,监控难度大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关键点在于及时获取税源信息。由于非居民税源具有随机性、流动性和隐蔽性强等特点,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非居民税源监控成为长期困扰非居民税收管理部门的一个难题。影响非居民税收税基的信息很多且分散在工商、商务、发改委、教育、文化、外汇管理等不同的部门,税务机关要实施对非居民税源的全面监控离不开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目前,由于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只能通过机构设立时审批登记部门发送的信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动报送、对外支付备案、日常检查和稽查发现等几个有限的渠道获取非居民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获取外部第三方信息难、部门协调不力,从而导致大量税源在税收监控体系外流动。
1.2 非居民税收管理手段落后,征管技能不足
目前,非居民税收征管管理手段单一,税务机关主动管理能力不足,突出表现在“两个依赖”上:
非居民税收征管手段主要依赖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是现阶段我国非居民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方式,而源泉扣缴又是建立在扣缴义务人主动配合的基础上。由于非居民税收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专业性较强,相当一部分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税收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把源泉扣缴错误地当成“分外事”,扣缴意识和配合意识不强,对不履行扣缴义务要承担的风险认识不足,导致源泉扣缴制度难以落实,严重影响了非居民税收征管的质量。
对机构场所类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主要依赖“核定征收”。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机构场所类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据此,核定征收仅是税务机关针对账簿不健全的机构场所类非居民企业的一种征收方式。然而,在非居民税收管理实践中,由于核定征收方式简便易行,深受征纳双方喜好,但最大的问题是这种简便征收的结果是不能应收尽收,不利于依法治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
1.3 非居民税收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专业管理人员缺乏
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专业性强,涉及的政策领域较宽,不仅要根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实施征收管理,还要综合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的规定来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在具体的操作上稍有差错,很容易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以及外国企业和个人对我国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的负面评价。因此,非居民税收管理要求税务干部不仅要熟知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规定,掌握合同、外汇、贸易等相关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现阶段,由于非居民税收管理不属于税务机关的经常性事务,税收规模又相对较小,基层税务机关普遍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人员不仅配备不足,而且综合业务素质距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非居民税收的管理和驾驭能力明显不足。专业人才匱乏成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最大瓶颈。
2 强化我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路径分析
2.1 加强非居民税收政策宣传,建立全方位动态化宣传体系
良好的税法遵从意识是做好非居民税收工作的基础。税务部门应加大非居民税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法遵从度和配合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内外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宣传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对税收协定、居民身份管理、对外支付、税款扣缴等非居民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进行实时化、动态化的广泛宣传,扩大非居民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认知度,让更多的非居民税源浮出水面。对负有扣缴义务的重点单位和个人,通过建立客户协调员、特服号专家团队等制度,以税企座谈、纳税辅导等方式开展精准宣传,快速回应企业涉税诉求,争取其支持和配合,从源头上防范税收流失。
2.2 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实施专业化管理
一是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化工作机制,把非居民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并作为分类管理的一个类别,同时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实行专人负责、团队管理。
二是规范和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建立非居民企业分户管理台账,加强支付备案后续跟踪管理,及时跟进涉外合同签约内容和实际履行中的动态变化,监控合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入库情况。通过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税务风险管理分析,全方位、多角度防范风险。
三是建立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重的双向申报制度。对机构场所类非居民企业,一律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申报缴纳税款;对非机构场所类非居民企业,一律实行由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
四是建立据实申报为主,核定征收为辅的征管机制。核定征收只是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非居民纳税人采取的权宜之举,据实申报与核定征收不是一般的并列关系。核定利润率过低是纳税人愿意认同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核定利润率,按照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属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此为手段逐步实现提高据实申报比例、减少核定征收比例的目标。
2.3 加强内部协同和对外协作,构建“外联内控”的信息管税机制
对内要规范和加强非居民税收协同管理,强化内部协调。非居民税收协同管理是确保非居民税收管理规范性和一致性,准确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重要保障。税务机关应设置专岗,配备专人,承办非居民税收协同管理。一方面,要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在非居民税收管理方面的协调配合,实现纵向联动;另一方面,要加强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在非居民税收管理方面的协调配合,实现横向互动。通过强化税务系统内部协调,实现各级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结果共享的局面。
对外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拓宽非居民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加强配合是防止非居民税收流失的关键。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仅靠税务部门孤军奋战很难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因此,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相关政府部门间的联系,以金税工程三期为依托,逐步建立起渠道广泛、覆盖全面的非居民税源信息网络和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及时获取非居民纳税人第三方信息,从而从源头上实现对非居民税源的全面控管。
2.4 加强调研与培训,提高干部业务技能
非居民税收管理,最终还得依赖人员来落实。针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特点,应制定非居民税收管理人才培训规划,采取岗位自学、视频讲座、业务培训、集中办公和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对税务干部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和使用人才,打造一支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适应非居民税收工作的专业化管理团队,为非居民税收管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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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万江.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J].天津经济,2016(03).
[2] 付树林.非居民税收工作有关问题研讨[J].涉外税务,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