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军 李芝燕 李梦玲
[摘要]从社会治理和改良主义的角度分析了精英治村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对基于“依存—博弈”存在的利益关系进行研究,认为作为农村精英的经济能人与农户都是从各自利益出发而对彼此相互依存和博弈,双方利益没有实现真正的统一,因而制约了集体经济发展。又因为农户在利益关系分配中的弱势地位没能改变以及双方存在合作的意愿等因素,使得依存与博弈关系长期共存。精英治村背景下实现集体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有其合理性,关键是在政府引导下推动富人治村下的集体经济企业化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推动富人治村走向“善治”,在“统”与“分”之间实现利益关系的平稳发展。
[关键词]精英治村;集体经济;利益关系;依存;博弈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下,如何深入挖掘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步。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中农阶层崛起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中部分经济能人参与到农村政治中,甚至参与到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中,出现了“精英治村”现象。自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政府不断加大农业产业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输血式”的农村发展模式也使得村集体获得大量的扶贫资金、享受扶持政策以及与政府扶贫项目对接的机会,这也是为什么之前“精英治村”很少而现在十分普遍的原因,但同时政界以及学界对精英治村的评价也褒贬不一。
精英治村背景下的农村集体经济中,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存在博弈,极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现阶段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决定了这种基于利益的经济关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长期存在并难以改变。农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社会分化凸显,精英治村呈显出普遍性和必然性。若利益关系处理不当,不仅可能会激化利益矛盾甚至更加限制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如果处理得当,则将成为促使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既要维护农户的利益又能发挥经济能人积极性,引导精英治村走向善治、实现集体内部良性互动是处理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精英治村”改良的发展方向。
精英治村相对于传统的乡贤治村,弱化了其在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品供给方面的功能,反而强化了对农村经济的控制权和影响力。印子(2018)分析村级治理时认为经济能人在资源配置和利益获取方面表现出寡头特征,使得普通农户被排斥在集体经济之外。胡平江(2015)从横向和纵向分析了集体成员的利益组合,认为在集体经济纵向比较中农户收益实现了普遍增长,但在成员利益增量的横向比较上表现为不公平,尤其是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收入差距。王晓丽(2014)运用系统理论研究了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认为集体经济具有优越性,但并不是所有形式都有利于农民发展。尤其是在精英治村背景下,实则是经济能人与农户在集体经济范围内的互动,良性互动的发展趋势是处理好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上研究分别对精英治村的发展背景与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2 基于利益的依存与博弈关系
2.1 基于利益获得的依存关系
农村中经济能人与普通农户的实质区别是在于技术、知识、资本和社会关系等多维度的差异性,即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的多寡。经济能人在生产经营上具有资源优势,但也受到自身发展局限性的限制急需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后税费时代政府资源和工商资本下乡,农村中经济能人表现出对参與农村政治的强烈愿望和需求,通过村民民主选举进入自治组织,形成了“精英治村”格局;另外,普通村民作为廉价的劳动力和土地的使用者,其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需要被改变,而地位的改变需要借助外界力量。因此,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对彼此的依赖是从各自利益与需求出发,都希望从彼此在集体经济的参与中获得收益。
2.1.1 基于经济能人的利益视角。我国“精英治村”现象首先最早出现在东部沿海的内生利益密集型地区。在这种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条件下,一批“乡村企业家”以较低成本的资本和劳动力投入获得资本积累,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不再适应原先的发展模式。大部分乡村企业家难以摆脱农民出身所带来的局限性,例如教育水平不高、政策认识片面以及生产方式单一、经营粗放等因素,以至于生产的经济收益不断受到限制,最终难以突破现有的生产经营水平,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因此这部分经济能人他们急需寻求新的发展路径。经济能人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与农村存在密切联系,并且产生了对廉价土地、劳动力和政策扶持等农村资源的高度依赖,在发展空间受限的困境下,集体资产作为一种“高性价比”的资源对经济能人产生了强烈诱惑,以致使其萌生了参与农村政治、获得集体资产使用权的强烈需求和渴望,并且还能以集体名义获取低成本土地和劳动力。罗必良(2016)认为土地作为农户的人格化财产,农户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序格局,即以集体名义获得土地和劳动力的成本要低于以经济能人的个人名义。由此可见,经济能人参与农村政治是理性的选择。
作为村庄的成员,经济能人是否顺利进入农村政治必然要经过广大村民的投票选举。因此,尽管可能有地方政府和熟人的支持,但经济能人能否顺利进入农村政治、进入集体经济的的决定权在村民手中。而已经参与到集体经济的经济能人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捆绑在一起,如在下一届选举中落选,将会个人利益的获取造成威胁,更降低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为实现个人利益在集体经济中的延续,经济能人对农户产生了政治依赖,而这种依赖需要经济能人在集体中所持续获得的利益来维持,即经济能人需要农民的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经济能人对农民的依存关系。
2.1.2 基于农户的利益视角。奥地利学派强调企业家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和对市场风险的警惕,企业家精神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是经济长期增长的源泉。经济能人作为农村中稀缺的、具有企业家特征的特殊群体,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普通农户起到了示范作用,也是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所依靠的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建立在户籍、土地之上的以血缘、地缘、业缘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关联正在弱化,而市场经济对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程度正在增强,农户也表现出趋利性,这就使得农户对经济能人的经济依赖程度增加。
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组织的一种存在形式和载体,也是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农民的组织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展离不开经济能人的推动。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组织化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往往只提供特定农产品的产供销服务,其他农民的参与具有一定的门槛。“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是以集体资产为基础建立的,以户籍为依据的集体所有制使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村民可自愿的加入或退出。同时经济能人具有村民所不具备的资源优势,农户也希望经济能人能将优势资源运用到集体资产的经营中,并期待从中获得更高收益。经济能人作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优势资源的拥有者,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农户依靠的首选对象。实践证明,组织化条件下的集体经济在经济能人带领下往往会实现良好的发展,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这也符合村民愿意选举经济能人发展集体经济的需要。
2.2 以利益分配为主的博弈关系
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经济能人与农户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利益最大化,这也是依存关系存在的前提和维持的基础。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满足各自利益是集体经济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当集体利益的分配方式和机制上倾向于某一方时,就会导致博弈。由于集体经济内双方的博弈往往是以非正式行为存在的,且双方之间的博弈缺乏有效的监督,因而以非正式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或为自己争取利益,成为常见常见的矛盾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最大隐患是产权和债权关系不清。经济能人将集体资产挪为私用或者将私人债务划归为集体债务,以集体名义获得产权或债权,这都为其在集体经济中获利提供了可能。经济能人获取利益的常见的手段还有将集体资产外包、工程外包从中获取差价回扣等,这实质上是损害全体村民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形成了一种零和博弈的状态,即经济能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农户的痛苦之上的,而这部分利益本应当由农户共同享有或所增加的成本应当由经济能人个人承担。然而,经济能人对集体经济的控制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在“政社合一”背景下,集体经济的控制权与村民自治组织任期同步。经济能人要想在任期后继续获得控制权就必须参加换届选举,经济能人要想获得选票就必须在上届任期内处理好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关系。因此,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经济能人总会在确保实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让农户切身感受到“该经济能人领导下的集体经济对自己是有利的”,这样就能在下一届选举中获得多数村民的支持,以开始新一轮的依存和博弈。
黄珺等(2005)指出在农户合作中存在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同时由于农户的分散性和利益不一致性,在集体经济中农户的博弈行为往往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农户作为理性人,首先是从个人利益角度考虑是否参与集体经济以及参与的努力程度。同时农户之间也存在“群体博弈”,即单个农户会根据他人的参与是否对自己有利来判断是否参与集体经济。当农户认为参与集体经济所获得的个人收益较大时,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必然吸引农户参加集体经济;在集体中劳动努力程度的大小,又取决于努力对个人收益的影响程度。当努力程度对个人收益影响较小时,农户会选择以较低的劳动投入来获得较高的收益,即降低努力程度甚至出现“搭便车”现象。当集体规模较大时,组织内的监督行为表现出明显的外部性,经济能人对农户的监督不到位也会导致欺骗行为频发;当农户觉得自己在集体中的实际收益低于应得收益或预期时,会对集体经济的经营产生不满甚至做出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如引发农户对经济能人经营能力的怀疑。在集体的博弈中,农户获得的利益和地位低于某一水平时,农户选择退出集体经济以维护自身利益。由此可见,利益博弈的存在降低了经济能人与农户在集体经济中的合作程度,阻碍了集体经济的长足发展。
3 经济能人在集体经济中的利益关系
基于前人研究,将经济能人参与集体经济的动机大致划分为三大类:物质性、社会性和政治性。经济能人参与集体经济的动机使得其具有侵占农户利益的倾向,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影响经济能人与农户间的依存关系,并使之不断激化,最终产生利益博弈。在有限博弈后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趋于均衡,但农户处于弱势地位的困境难以改变。同时,政府作为这场利益博弈中的主要影响力量,其对借助经济能人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又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的矛盾,使得双方利益差距不断拉大,进一步激化了双方之间的博弈。
3.1 经济能人的主导地位
集體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生产关系在内外部刺激下会影响其治理结构、发展方向以及利益分配方式。经济能人的努力程度极大地决定了集体经济效益高低,但在“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下,由于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经济能人并不能享有绩效提高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但其在利益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使得经济能人能获得灰色收入。
3.1.1 主导委托代理关系。集体资产归集体所有,经济能人作为集体资产的运行主体需要对农户的利益负责。基于集体资产的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制度环境,其关系具有“先天性”和强制命令性的特征。而在富人治村背景下,实际上是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建立了对集体资产的委托代理。分散的农户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户同样在集体经济中的处于弱势地位,在与经济能人的强弱对比下,经济能人对农户参与集体经济运营管理表现出强烈的排斥,一致农户无法清楚了解集体经济的经营情况,也就不能有效监督经济能人经营行为来维护自身利益。
作为集体经济的负责人,经济能人主导了集体资产和政府资源的使用权。经济能人将大量的集体资产用于自身原有事业的发展,或者将原有事业与集体经济的发展相结合而不用支付或仅需支付较低的租金和人力费用,在集体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极易造成个人产权与集体产权的不清。委托代理关系建立的出发点是通过经济能人提高农户的市场地位,而实践中经济能人借助集体资产提高了自身的市场地位,反而割据了农户与市场的联系,使得农户的市场地位有所降低,加强了对委托代理关系的主导。
3.1.2 主导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集体经济中,经济能人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产品销售等生产服务,而农户主要投入劳动力从事生产。可见,经济能人虽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但其先进性主要表现在运营和市场方面,扮演着集体经济“老板”的角色;而在生产关系中农户仅仅是扮演了生产力角色,这就使农户处在产业链低端的劣势没有改变。经济能人在生产和市场之间建立并维护联系,普通农户被排斥在集体经济经营活动之外,使得农户在产品销售上高度依赖经济能人,尤其是在集体售价高于个人售价时,经济能人对农户的依赖程度尤为明显,以至于经济能人主导了这种生产关系,使得经济能人控制了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也为其在博弈关系中处于优势奠定了基础。那么,在该生产关系中农户是否能获得成本降低以及效率提高所增加的收益呢?在集体经济中雇佣关系的建立使得农户的生产劳动成本被量化并以工资形式发放,劳动工作量不以自有土地面积为限,不仅以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也使农户获得了就业机会以及相对稳定的工资收入,同时雇佣关系的建立也成为了集体经济内按劳动力要素投入进行利益分配的合理方式。然而现实实践中,雇佣关系的建立一方面基于雇佣者的劳动能力,另一方面就是与经济能人的社会关联程度。雇佣工资作为集体收入的一种预先分配,无论在雇佣关系的建立上还是参与集体经济的优先权上,经济能人都更偏好于优先考虑社会关联程度高的群体,造成“熟人搭便车”现象。
3.2 政府对利益博弈的影响
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与经济能人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依赖。经济能人希望通过地方政府的支持为其参与民主选举获得村民足够的信任和认可,以便有助于其更顺利地进入农村政治、管理集体资产。同时地方政府为发展农村经济、完成绩效考核,也需要能人发挥带头作用以达到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政治目标。地方政府认为经济能人有能力发挥经营才能,盘活集体资产,走出现有的“高负债”、“空壳村”困境。经济能人带动农村发展的大量成功案例以及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要求也强化了地方政府对经济能人发展农村经济的需求。地方政府在政策上扶持发展集体经济,甚至部分地区将产业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集体资产的经营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集体经济经营的资金压力。同時在工商资本下乡背景下,经济能人成为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将资金和项目引入农村的得力助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经济能人运用集体权力协调投资方与农户在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关系,这使得其不仅能获得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还能从工商资本那里获得好处。对于农户,外界资源的投入使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强了农户对集体经济经营的信心和收益的美好预期,增强了双方的依存关系;但在外界资源所创造利益的分配上往往更倾向于经济能人,使得所获得利益差距不断拉大,进一步激化了博弈程度。
4 富人治村下集体经济存在的合理性
4.1 自上而下的利益分配关系
集体经济利益关系的分配是以经济能人为中心,并以其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分配过程。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并非是完全分离的,总体上,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控制权归经济能人所有,但经济能人作为村民集体的成员也拥有集体经济的所有权,而且所有权份额并不单纯以人口和土地面积确定。拥有控制权的经济能人可以通过非常规手段扩大自己在集体经济中的所有权,如在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中扩大自身投入资产的价值或者虚假资产以获得更高的份额。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其内部利益的分配机制也受到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影响。集体经济的运营是由经济能人具体实施的,而普通的农户因为政治排斥而被边缘化,一致不能参与或不愿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在缺乏监督下,导致经济能人隐藏集体经济的相关信息,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农户处于利益关系的弱势地位。处于利益弱势的农户,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也会表现出弱势。在委托代理以及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使得经济能人具有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权并将主导分配过程。在分配过程中,经济能人会倾向于根据自身的社会关联偏好进行利益分配,如借助雇佣关系以及经营活动的参与,将社会关系网络嵌入到利益分配层级中,那些与经济能人社会关联弱的边缘群体就成了集体利益分配的受损者。因此,形成了以经济能人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利益分配等级格局。
4.2 普遍性与必然性的合理存在
“精英治村”的普遍性是市场经济选择的结果,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能因为经济能人在集体经济中借助优势侵占农户的利益而全盘否定其为集体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但又不能过分的肯定,因为其合理性是具有局限的。
4.2.1 乡土弱社会是精英治村形成的首要条件。我国现阶段农户小农意识并未消除,农户的弱势地位没有改变,所形成的乡土弱社会成为了强势力滋生的土壤。经济能人作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参与集体经济运行过程时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始终没有改变农民利益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经济能人也没有改变弱势地位的意愿,甚至在利益分配上利用了这种强弱差距,占据了利益分配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在传统农民退出历史舞台之前,这种弱社会的状态将会延续。
4.2.2 分散性降低了农户间的合作效率。经济能人的博弈行为中将农户群体作为博弈的对象,是“一对一”的博弈过程;而在农户的博弈行为中,农户作为相对分散的个体,是分别对经济能人进行博弈,是“多对一”的博弈过程,分散性以及弱势地位降低了农户的博弈能力,反而增强了对经济能人的依赖。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为逻辑》,认为在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的博弈中,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作为多数人的农户会战胜作为少数人的经济能人。从依附理论角度分析,经济能人和农户在集体经济利益贡献程度的“中心—外围”结构导致了普通农户对经济能人的经济依附、市场依附和技术依附。在基于利益的“中心—外围”结构下,经济能人主导了依存与博弈关系的发展。
4.2.3 经济能人利益关系的再生产。富人治村背景下的集体经济存在利益关系再生产机制,使得经济能人能够长期控制集体利益的分配过程。经济能人在农村政治中并非是单独的个体,为维持农村政治权力结构以及利益分配格局的稳定,往往通过社会关系网络以及精英吸纳等形式在集体经济中形成利益核心团体,内部达成高度的利益一致性。在下一届选举中,利益核心可影响民主选举的结果以维护利益关系的再生产。
4.2.4 双方存在合作的意愿。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因为各自经济利益发展的需要建立了依存关系,又因为集体经济利益的分配导致了博弈。若博弈关系因为利益分配矛盾而不断激化自然会威胁到依存关系的存在,最终导致依存关系破裂从而会损害到双方利益,因此双方都倾向于将博弈的程度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肖卫等(2007)认为在社会资本影响下,个人理性会在有限重复博弈下达到与集体理性一致。相对分散、弱势的农户难以影响依存与博弈关系的程度,而经济能人拥有大量的社会关系和资源以及一定的社会地位,因此在依存和博弈共存的环境下经济能人具有凭借相对优势影响两种关系发展的能力,并将其维持在自己可控制的范围内。
由此可见,在精英治村合理性存在的前提下实现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如果利益关系处理得当,不仅使经济能人获得经济发展的合理报酬、为集体经济发展注入动力,还能维护了农户利益、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这是双赢的局面。关键是如何采取措施在集体经济中控制经济能人的权利范围、改变农户的弱势地位,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并降低非正式博弈的程度来加强双方的合作意愿。
5 利益关系的协调举措
我国农民经历了“统—分—统”的组织变迁,利益矛盾伴随了整个变迁过程,矛盾焦点也随“统分”形式的变化而变化。在精英治村背景下,如何发展集体经济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究竟是对“精英治村”进行彻底的否定还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引导。若进行全面的否定必然会引起农村政治经济的大波动,改革的预期也难以估量,而合理的办法是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以此为基点进行相关利益关系的协调与相关制度的完善。根据经济能人、农户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集体内部和外部提出建议,达到协调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集体经济实现良性发展的目的。
政府层面上,引导集体经济企业化发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其利益关系的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环境,如华西村、南街村的发展方式。企业化的集体经济作为经营主体,明确了农户的股东身份以及经济能人的法人代表身份,并且通过法律限定和规范了经济能人的权利与义务。通过组织内部监督与政府部门的外界监督,缓解因农户的弱势地位与被边缘化而对经济能人监督不足的困境。
经济能人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终究是集体经济的内部矛盾,也是集体经济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作为富人治村的始作俑者,经济能人参与集体经济的动机本身是与农户利益相冲突的,其额外利益也是建立在经济能人与农户信息不对称基础上所获得的不合理收益。应建立相应的股权分配结构以及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實现双方的相互制衡以减轻内部利益冲突。其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使经济能人获得股份外的合理收益以发挥激励作用,使其成为长期为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的主要动力,常用的方法是设立预期的集体收益目标并根据目标实现情况给予经济能人一定比例的收益提成。其二,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发挥农户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以及经济能人的话语权并防止“一言堂”。通过对集体经济实体股权结构的分析,经济能人投入资本与资源所占的股份应维持在20%到40%之间,使其无论是否参与农村政治都可在经营中具有话语权。在对股权的分配计量中,应由第三方机构对资产的产权进行界定并按照市场价格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公示,以保证公平合理性。其三,在生产上应发挥“统分结合”的优势。采取“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既要发挥“统”的经营优势,又要发挥“分”的生产积极性,以防止“搭便车”现象。在合理的监督和奖励机制以及股权分配基础上,在“统”与“分”之间实现内部利益关系的平衡是集体经济长期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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