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春
摘 要: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其逐渐成为了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平的重要支撑,它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本文根据贫困山区农村合作社实际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贫困山区;农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5-0050-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1 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农民思想上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因贫困山区各种条件限制,不管是农民还是合作社中的领导人员,都没有全面的认识到合作社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对其了解不全面。
1.2 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效果不明显
一方面上,由于贫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高,无法为农村专业合作社提供充足的资金补贴,使得有的合作社在创办之后,受资金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正常运营下去,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便会终止运营;还有的情况是农民由于资金问题不愿意筹建合作社等。另外一方面,相应的农业政策不完善,存有很大一部分缺陷,虽然在激励和支持等环节中产生的作用较大,可是在引领群众创办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环节中有很大的不足之处。
1.3 规模较小,没有起到很好地带动性作用
根据相关调查表明,山区农村大部分专业合作社,都具备自身规模较小、经济实力水平不高的特点。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是在本地经济发展中在某一主营中起了带动作用的农民组建起来的,在管理上存在一定局限性,从而使社员和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距离较大,产生的联系不紧密,没有真正意义上结合到一起,影响合作社发展壮大。
2 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2.1 对合作社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征对贫困山区合作社存在问题,合作社主管部门应展开一系列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只注册办证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空壳社、资金投入少合作社联系不紧密的挂名社、主营不突出且相关业务零星及效益低下或难以维持的不可持续型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查和规范清理。
2.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
从国家规定内容中可以看出,合作组织销售农民自产农产品以及经营分级或者整理等简单加工的农产品,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产品,对其免征增值税。针对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以及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需的收入应当免征所得税,针对合作组织以及办理加工等,可以适当免除相关税收,同时,对合作组织用地以及农产品运输等环节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投入一定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短期资金支持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给予支持。
2.3 建立完善的机制
为了有效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和服务,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调配下,落实好自身责任,加强部门间联系和配合,指导好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于政府和相关部门而言,要积极的帮助专业合作社寻找销路,大力解决产品销售不出去的问题。比如,可以合理的使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农超对接,多加引领连锁超市和销售农产品产地的合作社直接进行产销对接,签订相应的购销合同;政府牵头进行产品推介,让合作社有机会和发达地区企业进行合作,以此激励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和决心。
2.4 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合作社人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培训引导,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管理人员纳入农业、扶贫、劳动等部门行业培训对象,定期开展引导性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发展意识和业务素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合作社社员指导培训,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持续增强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结束语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实际中依然存在多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多种问题,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并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解决,以更好维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提高农民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孙春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及职责[J].新農业,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