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8-05-14 12:19史红玲
山西农经 2018年11期
关键词:晋中市主体经营

史红玲

摘 要:当前,我国的农业发展已经步入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阶段,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提升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绿色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以晋中市为例,提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现实出路——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实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1-004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2;F321.42 文献标志码:A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而且分散,农产品生产链条长、环节多,造成监管难度很大。只有加快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破解主体分散、监管不力这个难点,真正提高我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

1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问题

总体上看,晋中市农产品质量是稳定向好的。从2013年到现在,晋中市每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都在95%以上,近年来没有发生过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不過目前的质量安全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消费水平升级的要求,农产品质量还存在很多隐患问题。1、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尚在起步试点阶段,出现质量问题追溯困难。2、农药、化肥、地膜等污染物残留问题严重。长期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不仅造成农产品有毒有害污染残留问题严重,同时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和水资源等)也造成很大的污染和破坏。3、抽检合格率代表性不强,目前对生产基地的各类抽样工作大部分只限于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分散的农业经营主体监控力度弱。

2 晋中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发挥的作用

晋中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以前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主体而言,具有更大的规模、更先进的管理方式、更好的物质装备、更好的资源利用率,因此它有能力有条件对产品质量加以控制,其市场信用、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更强,更有利于社会和政府各方面的监控。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设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农业标准化,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的任务要求[1]。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指出了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们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2.1 晋中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

晋中市作为农业大市,近年来在发展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至2017年底,晋中市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计达11 685户,家庭农场已超过1 00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56个。

另外,晋中市的以产业融合、产村一体、全产业链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庄园经济经过12年的发展积累,现在已有650余处,也是一种具有明显地域特色新型经营模式。

晋中市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进入新阶段,为农户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例如晋中市农民通过土地托管等形式让农户在不放弃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实现了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普通小农户与生产经营主体双赢。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使晋中市的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大大提高了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基本前提。截止2017年,全市共有部级标准园11个,省级标准园33个。农业的标准化又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重视和品牌建设。目前,全市涉农品牌超过4 000个,其中63个获山西省著名商标、3个获中国驰名商标。“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98个,其中无公害产品75个、绿色产品10个、有机产品106个、地理标志产品7个。

2.3 推动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了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的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使自身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率更大、声誉更好,不仅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也开始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农业可持续性发展创造条件。农业生态环境的逐步好转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4 推进了对新技术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了农产品的质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自身在资金、人员、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发展规模经营,使得现代农业技术成果能够快速应用到产前、产中、产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去。通过选用优良品种、推广绿色防控与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降低农药化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在加工及流通过程中利用科技手段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及附加值。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优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少

晋中市的新型经营主体数量虽多,但质量不高,许多新型经营主体存在规模程度不高,运行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经营人才缺乏,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底,带动能力弱等问题。

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晋中市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很重视,但是有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大户由于自身素质所限,为追求眼前利益,忽视质量问题,不仅对其产品进行自检的工作不能很好地完成,而且对监管部门的抽检也不能很好地配合,或者只是做样子应付检查。

3.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人才短缺

晋中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用人难、留人难、人才培养成本高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人才、经营人才和技术人才的缺乏,直接制约着他们的发展。

3.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传统的服务如良种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上做的相对好,但是在农产品金融、流通、保险、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还远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晋中市检测体系很不健全,检测手段与能力跟不上,晋中市市级检测中心1个,县级检测中心11个,成立多年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均未取得资质认证,人员、技术力量薄弱,无法满足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需求,无法对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4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4.1 对新型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

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出路,而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的关键是要解决要生产者安全生产的“能力”问题。这就要求引导发展高质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科技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4.1.1 要努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水平,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水平。(1)鼓励农户家庭农场推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品牌标识、财务核算等,提升经营及管理水平。(2)指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逐步提高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3)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4)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标准和生产作业标准,提高其服务的质量水平。(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定期开展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退,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

4.1.2 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加快促进产业的融合,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减少在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二次污染。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机制,各类主体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的全程控制。

4.1.3 支持鼓励农业经营性、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成为人才、技术、资本聚集的高地, 直接完成和协助小农户完成农业产前、产中、產后各环节作业,为农民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全程化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2 多措并举,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包括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活土地政策、改善金融信贷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拓展营销市场等,从各方面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4.3 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逐步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

对于规模以上农产品经营主体要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信用档案对生产经营主体采取奖惩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观念,增强自我约束,守法诚信经营[3]。

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按照山西省从2018年开始实施《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制度上的约束。同时加强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频率和监测力度,真正建立起绿色优质农产品优质优价的价格形成机制。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以“三品一标”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和家庭农场为主要试点对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晋中市农产品追溯平台,实现通过手机扫描追溯码就能了解农产品的生产主体信息、生产记录信息、认证信息、检测信息等,满足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基本信息需求。

加快晋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4.4 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智力支持

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农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制定各种奖补等政策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发挥农广校等政府公益性机构的职能,整合培训资金与人力资源,组织实施各种职业农民培训、技术人员培训、返乡人员培训等,培养一批爱农业、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讲诚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制定政策鼓励农民工、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参考文献:

[1]崔俊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困境的现实路径[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1).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7(07).

[3]加快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J].中国农资,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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