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内地与香港保险市场需求差异及发展对策

2018-05-14 08:55温春霞
财讯 2018年12期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产品投保

温春霞

随着我国内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人們对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大。然而在最近几年的时间内,内地客户赴港购买保险的保费数额平均每年增长50%以上,2014年全年达到了 244亿港元,呈现井喷状态。内地的保险市场发展却一直受限,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内地居民赴港抢“险”现状,对比分析香港与内地两个保险市场存在的差异,对内地保险市场的需求进行分析,提出发展建议。

保险需求 保险市场 香港与内地

现代意义的保险,已经成为一种保障机制,它既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用于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除了最基本的保障功能外,还具有融资、避税、社会管理等功能,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持续提升,对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大。然而,通过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的统计资料可以发现,最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选择远赴香港购买保险,香港的保险市场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而内地的保险市场却始终处于瓶颈发展期。

香港与内地的保险市场现状对比

(1)香港保险保障范围种类较内地多

香港保险是面对全世界投资的,投资管道多,范围广,没有限制,客户和公司的利益都得到保证。比如健康险,内地的保障范围大概是35种-45种,但是在香港,同类的健康保险,其保障范围可以达到100多种。以香港某公司的“危疾终身保计划”为例,其涵盖了69种严重病况,包括原位癌、橡皮病在内的17项预支赔偿病况。

(2)香港保险免责范围比内地窄

在香港投保,保单是没有免赔责任、免赔条款的。保障不会因为投保人搬迁、移民、转变职业等而改变,连酒驾、斗殴、艾滋病这些特殊项目,都在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之内,都能得到理赔,各保险公司只在自杀理赔上有时间规定。而在国内投保,由于有免赔责任、免赔条款,以上所列特殊项目,内地的保险公司是可以免除责任的,而天灾、地震、暴乱、示威等不是或不一定是投保人故意参与令自己死亡的风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同样是拿不到赔偿的。

(3)同一险种,香港保险的保障程度较内地高

在香港,由于监管机构的“抓大放小”,保险公司往往更有活力,盈利能力远远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因此产品设计更为个性化及人性化,提供的保障程度也较高。

以重疾险为例,单就癌症来说,内地基本上要等到癌细胞扩散了,即成为恶性肿瘤之后才能获得赔付。但是在香港,只要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细胞是癌症细胞,即原位癌,就可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如今,内地保险公司也可将重疾、身故责任、分红三合一,但由于起步晚,市场经济不够发达,通过对其险种的分析不难发现其保费高,保障程度低,一般的普通家庭难以支付高昂的保险费,从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香港有些保险公司的内地业务,六成是住院医疗和重疾险。由此可见,内地的住院医疗和重疾险无法满足内地居民需求。

(4)香港投资理财型保险收益较内地高

不同的险种和不同的理财产品,光从回报方面来讲,香港的收益会比内地高两到三倍。其原因在于香港的资本市场比内地资本市场走势要好,比较稳定,保险公司可投资的规模更广,可投资的项目、地区、资金总额,皆较内地的保险公司有更多的选择,自身的投资收益比较高,相应地,其给与客户承诺的保单收益就更高。另外全球性的营运,分散投资者皆可为保险公司及客户在相对较低风险的情况下争取最佳的回报。

(5)同一保障额度,香港保险保费较内地低

香港保险在同样的保障额度下,保费只有内地保费的60%至70%。目前内地人平均寿命是75岁左右,香港人是85岁左右,相差10岁,内地人口预期生命比香港短,而人口比例相对死亡率和发病率差距又较大。加上内地保险市场发展时间短,投保率低、营销成本过高,出现骗保等道德风险,经验数据亦不足,从而使保费构成中占比最重的“风险保费”部分和“管理费用”部分比香港高。

(6)香港保险投保及索赔手续相对内地较简洁方便

香港保险投保手续更加简洁,一般寿险在400万港币保额以下就不需要体检和供给财产证明,而内地保险公司高保额寿险均需提供体检报告和非常具体的财产证明文件。更重要的是香港的保险公司的保单条款更注重保护客户的利益,受益人无需亲身到港索赔,只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即可以实现全球理赔,严格实施了“严酷核保、宽松理赔”理念。其寿险保单中的“不可争议”条款,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作废,从而保障了客户的利益。制约内地居民保险需求增长的因素

(1)保险市场的潜力挖掘机制不完善

我国保险市场规范有效的竞争格局还尚未形成,由于市场参与主体较少,市场的集中度非常高,使得供给方的竞争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的竞争阶段。加上市场险种结构失衡、创新慢,保险产品开发滞后,且缺乏相关部门的支持,保险市场的区域化发展极不均衡,其潜力挖掘机制极不完善。这些原因都致使内地保险市场的保险潜力挖掘程度不够,基本功能发挥不足,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直接表现为投保率低,且经济越落后的地区投保率越低;从居民的角度看,越是收入高的人越愿意购买保险,保险跟奢侈商品一般,其需求与家庭收入成正比。

(2)内地保险市场的保险产品有效供应不足

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1]。内地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内地保险集团控股的保险公司有8家,财产险保险公司共计有58家,寿险公司47家,再保险公司包括慕尼黑再保险等公司在内的共有6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以上,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仅20%多,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缺乏竞争,带来险种少,服务质量受限制。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过剩。

以近年来大热的防癌险为例,各大寿险及综合型的保险公司都在广泛推荐,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其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大致相同,这就导致了这类保险产品的供应过剩,且相比起香港的同类型保险,几乎不具有任何优势。而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需求最高的大病医疗险和住院医疗险,因为地域、报销比例和费率等问题,很难形成有效供应。

同时,从保险中介市场看,保险中介发展非常缓慢。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均较少,这些均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

(3)保险市场的需求存在错位

受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及人民收入差距大的影响,许多人对保险的含义、功能及重要性认识非常不足,保险的心态错综复杂。高收人家庭相对来讲对保险的认识较多,对风险有一定的认识,懂得选择保险转移自身风险,但对很大一部分人来说,其保险的期望更多在于其投资收益;低收人家庭的居民,则严重缺乏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认为自己会发生风险事故,更不懂得利用保险来提升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分散和转移风险的手段,对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嗤之以鼻,如果政府没有强制命令购买社会医疗保险,那么大多数低收入居民无疑是在“裸奔”。因此保险市场的需求呈现重收益轻保障的局面。

提高内地保险市场需求的发展建议

(1)完善保险市场主体及机制

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竞争机制和潜力挖掘机制,对开发保险市场、提高居民保险需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一、扶持中小型的保险公司发展,尽量让整个保险市场形成垄断竞争市场;第二、加快自保或相互保险等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完善的保险市场潜力挖掘机制;第三、完善保险市场的准人和退出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完善保险产品开发体系

一个完整的开发体系是建立在充分有效的调查统计数据结果之上的,保险产品的研发前期需要借助目标群体的参与调查,在产品的开发上,可以借鉴但是不可照抄香港保险市场的先进做法,毕竟两个市场的发展程度和目标群体等都存在较大差异。第一、针对传统型的保险产品,可以在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开发以刺激购买力,将顾客的“有保险意识”转化成“有购买保险意识”,实现跨越式转变;第二、针对新产品,则需要拓展它的覆盖面,如增加保障种类、减少免责范围、提高保障程度、分红险类设置不同档次的收益率、适当降低保费、减少投保和理赔不必要的手续等,提升它在整个中国市场的竞争力;第二、实行保险产品淘汰制,对于广大居民不需要或者需要程度很低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该以合适的方式使之及时退出保险市场,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适用性和保障性。

(3)完善保险市场营销模式

中国内地保险市场过分地强调营销为上,使得客户“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局面难以改善。不管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有许多人在还未了解清楚所买保险性质的情况下就签订了保险合同,导致后续工作难以进行,增大了社保局或者保险公司的工作难度,降低了居民的投保需求。香港的保险市场恰恰相反,“理赔容易投保难”,在客户投保时完全了解清楚被保险人的情况,严格审查投保材料,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理赔时就会非常容易。因此:第一,政府部门要尽职做好普及保险知识工作,及时解读学习并传达上级政府的正式文件,正确引导村民购买保障性程度较高的社会险种,让村民懂保险、知保险,提升保险意识及购买保险意识;第二,提升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一是要保险公司建立并完善一个合理的从业人员事业发展规划体系,不再只重视营销业绩,二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进行严格考核,先增强其职业道德素质,然后再提升其业务能力,降低道德风险,整体提高其服务质量,保护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4)实施保险义务教育

2007年国家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课程要适当渗透保险教育有关的内容,增强中小学生的保险意识。[2]保险业自律性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活动、保险咨询服务、抗风险能力提升服务等,让人们真正认识保险的功能,而不是“重收益轻保障”、“重合同理赔结果轻投保成本”,让赴港抢“险”的内地居民正确认识在香港买保险的利和弊。保险从业人员要增强业务知识学习,不仅要完全掌握自己所在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而且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营销或开展保险宣传的过程中,为其讲解不同保险公司的相似相近保险产品的差异,能够为客户分析香港和内地两个不同的保险市场保险产品存在差异的原因,不恶意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营造良好的保险氛围,正确引导广大客户的需求,让客户从内心里真正认同保险。

结语

中国内地保险市场是庞大的,单靠政府或者保險公司不能将整个市场的产品需求提升起来,必须得靠多方的力量参与。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一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起主导力量,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整个保险行业的运作;保险行业应当兼顾广大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地区的居民的需求,开发有效性高且竞争力强的保险产品,正确引导顾客,提示赴港抢“险”的风险。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地域与地域之间、国与国之间的互相学习日益增多,参与保险市场的各经济主体应该利用好各种资源,正确学习香港及国外的先进经验,为提升内地保险需求、走出发展瓶颈做出应有的努力。

[1]李天生.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之策[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7 (2),77-80

[2]赵凯郝洁.加强国民保险教育的对策建议[J],河北金融,2010 (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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