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
中小微企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生力军,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已成为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桎梏,并影响到社会稳定与经济增长。只有抓住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矛盾,剖析其成因,才能找到解决这一制约经济增长问题的出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有企业的原因、金融机构的原因,更有政府的原因。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政府层面的问题及原因
由于政府层面法律法规不完善、担保信用体系未完全建立起来、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等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缺乏整体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出台了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的金融政策、其他优惠政策,但并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多数信贷资金、社会资源依旧流向大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仍受到束缚和影响。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在适用政策方面明显不够公平。
(2)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健全、透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特征。我国信用体系是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软肋,由于信用体系缺位致使资金持有人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
首先,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来源有限。商业银行获取客户信用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人民银行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人民银行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很少有中小微企业的历史信用记录。中小微企业本身就存在经营不稳定、实力较弱、财务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加上无法查到信用记录,为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银行往往抱着“宁可不贷、不可错贷”的思想拒绝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这使得原本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也很难获得银行资金支持。
其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缺失。除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以外,中小微企业在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都能够留下信息记录,因行业部门间的分割,这些信用信息不能实现共享机制。
最后,信用担保作用有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难在担保上,现实经济活动中,中小微企业与信用贷款基本无缘,对于抵押或质押担保,中小微企业即使提供有效担保资产,其资产抵押率也低于大型企业。加之经营中合法的投资担公司数目有限,根本无法满足需求,使得现有的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
(3)缺乏风险补偿机制
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持续性与当前金融风险补偿及风险分散机制的缺乏,造成了面向中小微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信用担保机构,通常在筹建之初一次投入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资金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及规模所限,只能自我消化担保风险,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由于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停办信用贷款,普遍实行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贷款制度,且抵押担保物品难落实,通常没有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为其解决担保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另外,信用担保相关的法律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另外,中小微企业本身存在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流动资金少。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流动和变化中,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等特点,与金融机构对抵押爱好相左,严重影响了中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
政府层面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必须从促进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人手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1)促进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法制是经济运行的根本保证。国家各级政府在鼓励、管理、监督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府要破解民间金融机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魔咒,正确引导民间资金走向阳光化、合法化,化解当前市场上存在“民间资金多、中小微企业多;投资难、融资难”的两多两难现象,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就应该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制定有关民间借贷专项法律法规,保证民间借贷有合理的生存空间。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实现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需从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开始,近年来,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数据,对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便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起步晚、立法层次低、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等原因,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在我国,不同行业、部门内部都留存有大量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但这些信息通常相互封闭不能共享,造成了信用信息资源的巨大浪费。下一步,国家将继续推动银行、证券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根据我国的实践,可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分层次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即由政策性、商业性和民间互助性三种形式共同组成。政策性担保机构由市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组成,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目前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很少,但中小微企业担保市场的需求巨大,未来还需政府正确引导担保体进入良性的商业化运转。
(3)加大政策倾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国家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支持更好的聚焦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支持性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在简化程序、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给予支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准人、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款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调整绩效考核机制。继续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推进完善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将保险服务纳入中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呼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但2014年以来许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实际行动时却雷声大雨点小,甚至集中抽贷,究其原因,与中小徽企业风险大又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很大关系。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已传导至银行体系,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已连续上升,而银行不良贷款上升的背后又与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上升相挂钩。国际、国内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波及大批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急需资金支持升级转型以渡难关,而银行业面对其社会责任与中小微企业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大量的民间资本也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当前仅靠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以及宣传资金持有者履行社会责任,而不能有效解除资金持有者的顾虑,是无法彻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只有尽快建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长效机制,完善风险补偿措施,形成政府、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之间风险共享的互利局面,才能解除后顾之忧加大资金进入中小微企业领域的积极性。
根据地区金融市场与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尽快建立适合的经济发展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是对防控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一种有益探索。在明确协作关系、风险共担原则、各方责任义务的前提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范围可不限于银行信贷风险,对于民间资本、风投创投、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等对政府引导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所形成风险等均可适用按一定的风险分摊原则进行多渠道支持。
扶持中小微企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也应作为长效机制,保证补充资金具有长期稳定来源,在探索中挖掘出一条适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之路,并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
总之,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国家的一个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发挥方向指引作用,凝聚政府、企业、金融等多方的智慧,才能探索出适合中国中小微企业特色融资之路。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才能启动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引擎,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