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险防范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发展

2018-05-14 12:45陈培
新丝路(下旬) 2018年4期
关键词: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陈培

摘 要: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得到了飞速发展,十来年的时间就迅速涌现出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和金融模式。2017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达到1.9万多家,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金融属于普惠金融,其低成本,高效率,创新强,成为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可是,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快速成长的同时,风险隐患也日益暴露。本文认为,应当从加强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健全征信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方面入手,防范金融风险,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其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最早是由中国学者谢平提出来的。但是,不同的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也就形成了多样化的表述。2015年,人民银行联合其他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笔者认为,这个概念较为全面地揭示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的实际想吻合。因此,研究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应该以此概念为标准。

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作为资源,而不仅仅当做一个技术平台,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从而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理念和业务方式,形成了丰富多样的运作模式,提升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当前,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持有央行牌照的独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中介而为双方提供的网络支付和其他金融服务的一种支付服务模式。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可以为买方提供担保功能的模式,比如支付宝、财付通,通常他们都有属于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另一类就是以银联商务、快钱等为代表的只提供支付结算业务,作为支付中介存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它们不承担担保功能,但可以为用户提供银行卡收单,金融咨询,征信、账户管理、投资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并在业务中融入多种高科技元素。比如拉卡拉推出的智能手环和拉卡拉智能POS机产品。很显然,第三支付已经从发展伊始时单纯的的网络支付发展成为能够提供多种服务的综合性科技型金融服务平台。

2.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通常所说的P2P)和网络小额贷款。P2P网贷英文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起源于英国,2005年英国第一家P2P网贷公司 Zopa成立,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贷成立,P2P市场开始萌芽。经过几年的探索,市场上平台数量激增,并出现了拍拍贷的纯线上模式、陆金所的抵押担保以及宜信的债权转让等多种多样的运作模式。但是,2015年开始,我国明确规定,P2P网贷是指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发生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行为,P2P平台仅为资金的需求者和资金的供给者双方提供信息及相关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撮合双方成交的中介机构,是单纯的信息中介,不具备金融属性,不得从事任何和金融相关的业务。因而除信息中介以外的任何其他模式都属于非法。而网络小额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有纯线上的模式,也有线上办理业务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模式。

3.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依靠大数据,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通过云计算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通过特定模型进行风险控制而开展相关金融活动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目前有阿里巴巴的平台金融模式和京东的供应链金融两大模式。

4.众筹

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通过向群众募资的方式来支持各种活动,包含艺术创作、设计发明、科学研究等。众筹由发起者、支持者和众筹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现代众筹一般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连结起发起者和支持者。众筹按照回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捐赠式众筹”、 “奖励式众筹” “债权式众筹”和“股权式众筹”四种类型。

5.信息化金融机构

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相融合,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化业务受理和办理方式、全面进行金融创新,从而实现电子化经营的金融机构。目前信息化金融机构形成了包括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在内的多种多样的模式。

6.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销售不同金融机构提供的不同金融产品,并提供咨询,申请等服务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它其实相当于一个搜索引擎,让用户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最合适的产品,实现“货比三家”的目的。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丰富,主要业态开始分化

2013年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井喷状态,新的业务模式不断出现。例如:银行的网络借贷业务开始多样化发展,由最初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发展到“银行+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又创新发展出“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发展到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模式;在P2P网络借贷方面,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機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模式。但这些模式由于风险太大等种种原因在2016年被叫停。

在业务模式不断丰富的同时,主要业态发展也开始呈现分化态势。例如,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发展迅速,我国的移动支付业务目前在世界上范围内来看都是最先进,最普及的;P2P网贷行业开始整合,不合规的平台逐渐退出市场,运营平台数量开始下降,但成交规模仍稳步增长,说明这个行业正稳步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这是尤为令人欣喜的一面。互联网保险业务扩张较快,创新较为活跃;以“好买基金”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销售及以“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借呗”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近几年也稳步增长,发展快速;几种业务模式中唯有众筹,由于监管政策不明朗,业务模式欠成熟而发展不稳定,其业务规模不增反减。

2.互联网金融总体规模不断扩大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一共有1.9万家之多,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其中,包括P2P和网络小额贷款等在内的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有6000多家,互联网信托等网络资产管理平台将近3500家,网络众筹平台有800家。网络借贷、网络众筹、互联网支付的累计交易额达到70万亿元[1]。例如,第三方支付规模由2010年的5.1万亿猛然增长到2017年的102万亿[2]。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006年还不足2亿,2016年已经增长到2347亿元[3]。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稳居世界第一。

3.从快速发展阶段转入规范发展阶段

2013年开始,我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2014年,国内P2P网贷进入野蛮生长期,尤其是P2P平台出现爆发性的增长。但由于监管不到位,标准不明确,运作不规范,风控体系不健全,导致P2P网贷在疯狂发展的同时衍生了大量的风险问题,大量平台跑路,倒闭,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016年,国家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行业标准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整体水平开始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行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截至2017年12月底,网络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有1931家,相比2016年底减少了517家,2017年全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一直呈现下降趋势。由于平台整改进程尚未全部完成,预计2018年网络借贷行业规范運营平台数量仍将进一步下降,到年底可能会跌至800家左右[4]。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1.网络信息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网络信息技术,因而网络信息技术的完善是整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其在整个行业安全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尤为重要。但我国有关网络的部分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核心元器件依赖进口,受制于人的现象仍难以改变。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技术缺陷普遍存在,形成对金融信息安全的潜在威胁,给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又普遍存在安全意识较差的现象:管理层对信息安全重视严重不足,很多一线平台在技术上投入很少甚至不愿投入;中小平台在安全技术上更加薄弱,很多都是购买通用源代码模板或者外包。对信息安全问题的漠视无疑埋下了更多的金融风险隐患。加上我国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还存在规划不统一、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规范不统一、安全协议不统一的问题,导致单个技术标准较低的金融机构的问题可能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到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互联网,而使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体系的崩溃。

2.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然从属于金融,而金融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从产生伊始,就和信用紧密联系。信用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低门槛,广覆盖,跨地域、纯线上的特点,使得交易更加虚拟化、交易对象变得更模糊,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风险更突出。由于无法实地进行资信审核及要求财产抵押,互联网金融更是依赖信用开展金融活动。但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然较为落后,整个征信系统规模较小,覆盖的人群有限,全国13亿人口大约只有四分之一左右有信用记录。大部分人缺乏征信记录,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无从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资料,无法判断其资信状况,因而也无法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造成较大的信用风险。

3.监管风险

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并没有同步跟上。监管能力和水平仍然远远落后于金融创新的速度。互联网金融领域基本都是跨界混业经营,而我国的监管体制仍然是传统的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分业监管模式,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表现出明显的“力不从心”。尽管《指导意见》确立了“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基本原则,但固有的体制造成的弊端和缺陷并没有解除,各监管机构在面对金融业创新和交叉监管上缺乏协作和配合,重复监管、内耗式监管,相互推诿回避监管的现象日益突出,监管真空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整个金融业运行安全。

四、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

1.加强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并确立统一的技术标准

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和支撑的,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无疑最终取决于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等技术的应用水平。因此,首先应树立网络安全意识,通过培训、监管等各种途径让各互联网金融平台意识到网络信息安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其次应当着力发展高水平的,具有我们自己的核心技术的软硬件,以摆脱对国外软硬件设施的依赖,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网络风险漏洞。再次,应制定金融业统一的网络安全防范技术规范和标准,便于统一监管,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防止由于因为个别金融机构的技术水平过低造成的病毒感染风险在整个金融体系内传播。最后,应当尽快跟国际接轨,使我国的网络风险防范技术尽快达到国际上的安全标准。

2.健全征信体系,完善大数据风控

(1)不断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征信管理的立法建设可参照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征信法规方面,美国就出台了将近20部相关的法律法规,且条款具体细致,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不仅为征信机构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也规范了其行为,极大地保护了个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因此我们应不断完善和修订法律法规,优化征信市场环境。一是细化《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增加相关条款。例如有关隐私保护、数据跨境使用、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网上身份认证等规定。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失信行为处罚的法律规定,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依据。(2)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征信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格局。我国征信市场需求巨大,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收录的数据有限,能够接入的机构偏少,市场缺口巨大。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引入民营征信机构,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信息服务产品多样化、多层次需求。(3)打破“数据孤岛”,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征信标准体系。由于“数据孤岛”的存在,中国出现了很多信用评分体系,缺乏一个能够覆盖全民的,被普遍认可的标准分。可以由人民银行牵头,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数据元设计规范与管理标准,制定对各行各业都适用的征信数据元标准。特别是有关电商、社交网络等新的互联网信用数据采集标准,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数据模型的统一化、标准化奠定基础,以满足互联网征信的发展要求,改善当前单凭个人经验预判业务风险的现状。

3.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1)坚持适度监管的原则。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生事物,为了保护其创新精神,不能沿用传统的过多、过严、过细的金融监管方式,应当适度放松监管。但放松监管不等于不监管,而应该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同时,建立和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2)实现以功能监管为方向的协同监管或合并监管。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机构监管模式。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属性来进行监管职权划分。尽管今年銀监会和保监会已经合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机构监管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跨界特点,已经属于混业经营模式,因而对现行金融监管方式和体制提出了挑战。功能监管则是按照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种类而不是根据金融机构本身的名称来划分监管对象的金融监管模式,监管真空少,更适合于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状况。因此建议进一步进行金融业大部制改革,将现有的所有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合并成一个机构,构建起一个功能协调、反应快捷的监管体制,以减少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适应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或者增强人民银行的监管职权,赋予人民银行更高的级别和超越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以便于人民银行统一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活动。

注释:

[1]钱箐旎 中国互联网金融业世界第一dhttp://www.sohu.com/a/156840087_123753.2017

[2]https://www.p2peye.com/hjzs/2017ndsfzfjygm/网贷天眼

[3]2017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研究报告. http://finance.ifeng.com/wemoney/special/wemoneyzlsd2017nzghlwbxyjbgjhb/.2017

[4]网贷之家 2017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完整版). https://www.wdzj.com/news/yanjiu/52614.html.2107

参考文献:

[1]央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

[2]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

[3]杨明基主编.新编经济金融词典.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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