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学
一、我国商业银行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据银监会官网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6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先降后升,截至2017年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6704亿元,不良贷款率1.74%。从数据显示,2013年之后我国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双升”的趋势,过万亿的不良贷款处置压力依然很大,不良贷款资产处置亟待解决。 所以本文所研究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一组缺乏流动性并可产生稳定可预见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对其风险和现金流进行结构性重组,并实施一定的信用增级,从而将预计现金流转换为可出售、可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变现这些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目前国内不良贷款资产处置主要分成传统处置方式和创新处置方式两类,前者是催收现金 债务重组以资抵债和呆账核销贷,后者是贷款剥离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和资产证券化。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相对于国外较晚,国内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必要性、对策建议及其对于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意义。二是通过国内外实际运作模式对比分析提出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行的运作模式并进行运作模式实效分析。三是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研究,李鹏雁、王隽等研究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进行了分类分析,并提出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及规避的制度安排。四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研究,主要运用定量方式来分析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问题,田娟娟研究不良资产证券发行过程中所潜在的信用风险,通过建立合理的信用风险模型,将证券的发行风险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武魏巍比较分析基于到期收益率和基于内含期权的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模,为未来不良资产证券化定价提供指导;最后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增级研究,何庆东分析信用增级意义、增级的三个步骤及改善信用增级的建议,张长全等学者总结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增级模式研究并提出参考建议。
三、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内部信用增级实践
目前国内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资产主要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目前银行间市场发行存量不良贷款产品共计31只,发行总额为279.88亿元,发行额占比为1.04%,余额213.38亿元。
(一)已发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内部信用增级方式
以存量17工元1ABS为案例,内部信用增级方面首先产品分为优先和劣后级资产支持证券共两个档次,占比分别为78.30%和21.70%。其次,现金流支付机制,资产池现金流首先用于支付税收和部分费用等,然后依次分配优先级利息、补足流动性储备账户和优先级本金,在清偿完优先级,支付劣后级剩余本金、超额奖励服务费劣后级的收益。根据现金流分配机制,优先级证券可获得由劣后级证券承担21.7%预期损失而提供的信用支持。最后,设立流动性储备账户和超额奖励服务费来为优先级提供内部增信。通过以上分析本产品用三种内部增级方式对优先级证券提供了内部信用增级。本文选取了证券发行额占存量证券发行额54.04%产品来分析国内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内部增信方式,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内部信用增级总结
通过近期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证券产品内部增信方式情况来分析,目前国内的内部增信方式主要集中在优先/次级结构、流动性储备账户、信用触发机制及超额奖励服务费方式的几种或者是全部。因此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还是主要集中在发起机构自身,并未完全转移,若出现违约发起机构最先受到冲击。
三、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内部信用增级存在问题
(一)内部信用增级方式本身存在缺陷
证券产品内部信用增级存在问题主要为:一是虽然有几种不同的增级方式,但是从分配机制来看,有效的方式主要为优先/次级的结构化设计,其他依赖于结构化设计,方式比较单一;二是发起人认购次级证券,对证券产品承担了一定信用增信责任,不利于实现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真实破产隔离和风险分散;三是选择发起人提供信用增级将增加资产证券化成本。发起人认购次级便承担一定的偿付违约责任,监管机构会要求发起人保持相应的资本金,间接增加了发行的综合成本。
(二)国内中介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不规范
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刚起步,信用评级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关键环节,不仅会影响信用增级技术发展,而且会影响投资者信心。但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还有诸多方面有待规范。一是国内信用等级评价机制还不健全,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所采用标准和程序不够科学、规范;二是评级机构的评级机构多由金融机构筹建或管理,不良资产发起人多为金融机构,受发起方影响较大,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三評级行业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 评级机构较多且没有地方机构的监督,目前评级流程进行独立、公平、公正操作比较困难,导致评级结果和评级机构不能完全被普遍接受认可,从而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对信用评级价值的接受度。
(二)相关社会法律环境还有待完善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 它在发展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证券担保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多项法律,内部信用增级手段多种多样,信用增级的过程中与我国的现行法律可能产生冲突,从而使得资产证券化内部信用增级方式运用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障碍。目前法律环境对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的良性运作产生不良影响, 从而增加其操作风险。
四、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内部信用增级改善建议
(一)内部信用增级工具的合理选择
目前资产证券化可以运用的方式主要有优先次级结构、流动性储备金账户、超额奖励服务费及超额抵押等。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具体证券应用时,科学组合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作用,实现优势互补。
(二)信用增级方式选择与资产池特点相结合,充分发挥增级优势
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资产池贷款资产选择以分散风险为原则,以防止贷款资产过分集中导致风险。从存量发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在贷款选择、借款人分布及担保方式几个维度进行分散选择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以此为基础选择优先/次级结构、流动性储备账户、信用触发机制等内部增级方式来增强现金流稳定性。
(三)构建良好信用环境,规范中介机构评级服务
良好法律环境为资产证券化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需要有配套的、完备的法律规范。此外,培养评级服务专业人才,储备专业人才,建立一个评级机构监督平台和机构,强化不合理评级监督,培育一批独立于政府、金融机构且独立市场化运作的评级服务机构,增强评级结果市场投资者认可度。(作者单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