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胜
【摘要】本文就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对施工技术、工艺流程中重点的施工技术进行阐述,通过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控制来提高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整体施工质量。
【关键词】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技术
一、建筑主体工程施工中的常见质量问题
(一)模板工程
模板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混凝土钢筋结构件浇筑过程中的表面平整性、尺寸及形状的准确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件性能和进行前期保护作用的关键。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包括标高偏差、涨模、轴线偏位、预埋件有误、爆模、缝隙过大或拆模后结构变形与拆除困难等。其中造成拆模困难或拆后结构变形的主要原因包括模板吸水膨胀、拆模过早或顺序不当等,而爆模和涨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墙体对拉螺杆间距设置的不合理、模板的刚度不够及未按要求进行起拱等。标高偏差与轴线偏位属于常见的人员操作质量问题,拉尺的误差及标高控制点不准是导致前者的主要原因,而后者多是因未拉通线进行检查或放线后未进行复核等。
(二)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的质量通病多集中在制作、绑扎及焊接等三个环节中,其中焊接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包括因焊接参数设置不合理或焊接工艺选择不当造成的未焊透,热处理不当或端部为清洁好导致的脆断或烧伤现象等。此外,在进行电力焊的过程中由于电流过大或通电时间过长还会导致咬边,而钢筋锈蚀严重或焊剂受潮还会导致气孔的出现。钢筋在绑扎或制作的过程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包括骨架外形、成型尺寸和保护层不准,接头过多、箍筋不规范或间距不一致,钢筋网主副位置颠倒或遗漏等,而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除施工管理不当和操作人员的疏忽外,还包括设计过程中为进行充分的考虑或施工时没有进行及时的校正。
(三)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是主体结构最主要的组成原料之一,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要经过配制、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多个环节,也正式因为施工程序的复杂,使得该工程的质量通病较多,实际的控制难度也较大。具体的质量问题包括在进行浇筑的过程中由于交接班不清、振捣不实或未分层浇捣导致的漏筋或麻面现象,而浇筑人员的专业素养过低或施工交底的不完善也会导致下料不当或浇筑顺序有误等问题。此外,对于养护阶段如果未及时进行淋水保养或成品保护不当就会出现不规则裂缝或缺楞掉角等问题。
二、主体结构的施工流程
架体搭设→轴线放线→混凝土墙体钢筋绑扎→混凝土墙体模板支设→梁、顶板支撑架体搭设,梁、顶板模板支设→梁、顶板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是由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以及砌筑工程四个部分构成的。每一项工程都决定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施工人员必须要认真完成每一个工序,等到合格之后再进行下一步工序。
三、高层建筑的施工技术要点
(一)模板工程施工
在对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进行施工的时候应该采用现浇型钢筋混凝土进行施工,在混凝土施工的过程中的模板应该符合工程中的相关规定标准,同时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运用一定的工程技术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其中,模板工程和轴线竖向偏差等都要按工程中所规定的规格来执行。其中,对模板工程材料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应该用胶合板、钢模和钢板等与工程相关的工程材料。需要强调的是,在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时候应该对模板和支架进行科学的计算,其中计算的内容应该包括模板的强度和刚度以及支架的稳定性等,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应该对拆模强度、墙体拆模强度以及承受楼板荷载等都应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二)钢筋工程的施工技术
钢筋原料引进场内时,必须提前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检测是否符合规定,质量必须到达规范的要求,工程中涉及到的钢筋全部需要在现场进行制作加工,钢筋在安装时保证偏差在允许安装的范围内,钢筋的种类、等级类别、规定的规格、产品的数量一定要符合设计者的要求。在钢筋制作和加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诸如,要提前提出和改进钢筋设计中存在的相关矛盾问题或者施工困难,需要复核的要快速的与相关单位、机关进行协调和确认。
(三)混凝土工程施工
在进行混凝土施工的过程中,对混凝土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原材料和相应的配合比率应该符合建筑工程中的相关规定,而且在进行浇筑结构的时候应该对施工处的天气水文状况有一个具体的了解,并在掌握上述信息的同时根据现状对现浇结构进行及时且有效的养护,只有在保证了安全避雷和消防等条件的情況下才能进行正常的施工,与此同时,采用高科技勘测技术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侦测,并使工程安全有效的进行。
四、结语
在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们要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等施工重点和施工难点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施工的质量。通过对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来保证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整体质量,为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提供可靠的保证。
参考文献
[1]赵占杰.住宅主体结构施工技术探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1(21).
[2]王乐.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措施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