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佰发 连晓云 陈怡晗
摘 要:探讨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发展及风险控制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呈现出明显的“农村地域性”和“城乡交流性”两大特征。在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信息优势缺失、发起人异质性、资金人才缺乏、产业支撑缺失和信用生态复杂等潜在风险,需要加强资金流向控制,促进互助社内部团结,聘请专业管理人才,构建“三位一体”模式和净化农村信用生态,以此降低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
关 键 词: 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农村资金互助社;风险防范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自2007年银监会颁布《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等文件,正式批准设立试点以来,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广大农村地区得以实践运行,并引起了部分学者的注意,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文献不断涌现。国内学者主要从资金互助社存在的意义(温铁军、刘海英、姜柏林(2010)[1])、运行机制(王玮、何广文(2008)[2];王曙光(2008)[3])、发展现状(齐良书、李子奈(2009)[4];沈杰、马九杰(2010)[5])和发展问题(李中华、姜柏林(2008)[6];邵传林(2010)[7])等方面进行研究。除此之外,董晓林等(2012)从社员利益倾向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呈现出强烈的净贷款者利益倾向[8]。王刚贞(2013)从经营绩效和社会绩效两方面构建评估指标,发现不同类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都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社会绩效[9]。张德峰(2012)[10]和王建文、雷睿(2014)[11]则从法律角度探讨政府监督和制度创新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影响。朱乾宇等(2015)从组织成本和专有性资源的角度分析,认为不管有没有外部干预,资金互助社都会存在发起人控制现象[12]。只有麻勇爱、章也微(2009)分析了正常条件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信用风险问题[13]。
但是,上述研究都没有考虑到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前所处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大背景。城乡经济二元结构是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放在这一背景下进行分析是必要的。城乡二元结构是指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农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现象(阿瑟·刘易斯,1954)。与我国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我国城乡金融发展方面也呈现巨大差异,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金融差距的存在[14]。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资金不能双向流动,即存在城乡金融二元结构[15]。农村产业生产组织特性、城乡之间差别的金融安排、农村金融脱媒是现阶段中国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存在的重要原因[16]。国内其他学者如张靓、王定祥(2012)[17];李万超等(2016)[18]也对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进行了探析,但是都没有涉及到新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可见,当前的研究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发展和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背景分割开来,使得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各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运行管理的核心,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具有不同的条件和特征,在这一背景下探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对闽南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地调研,探析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的特征及风险问题,并给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二、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经济人文交流被行政权力和计划手段隔离开来,导致城乡的发展相对独立。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持续推进,一方面,农村社会内部非农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结构由单一转向多元。另一方面,在城乡经济二元结构问题依然突出的背景下,由于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对农民的约束不断减弱,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人文交流日益频繁。现阶段,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和农村经济内部二元结构并存[19],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呈现出明显的“农村地域性”和“城乡交流性”两大特征。
(一)农村地域性
1. 农民是资金互助社的参与主体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和运营往往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以乡村行政界限为经营范围,《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发起和参与资金互助社的行为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和限制,這就决定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参与主体是当地的农民。由当地农民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入社,全体社员发起成立资金互助社,并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具体运营资金互助社,秉持“社员拥有,社员管理,社员享用”的原则,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整个过程都由当地农民组织运行,农民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运行的参与主体(见图1)。
2. 资金互助社运行的辐射范围小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基于一定的乡村或社区范围开展经营的,从全体社员中吸收互助金,然后以较低的贷款利率发放给当地有需求的农户、合作社或小微企业,满足他们的生产性需求和非生产性需求。资金互助社扎根于农村地区,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于一定区域的社员内部,不吸纳区域外的农民,不对非社员和区域外人员开展互助金存贷业务。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典型的地缘互助性质,辐射范围小。
3. 运行具有普惠性、小额性特征
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发展处于弱势、从属地位,普通农户、小农户和贫困农户能够参与入社的流动资金不多,资金互助社发放的互助金往往兼顾更多社员需求,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其运行呈现出明显的普惠性质和小额性质。一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款利率和当地信用社的存款利率大致相同,贷款利率低于信用社,较小的存贷利差有利于降低农户获取资金的成本,体现普惠性。另一方面,由于小农生产的特性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对于发放互助金最大金额的限制,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具有小额性特征。
(二)完善协商机制,促进社内成员团结
要完善内部管理协商机制,明确自身定位,确保农民在资金互助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自愿、平等、互助和低盈利性”的原则,引导好团队的利益取向,使团队围绕创社宗旨进行管理和决策。适当发挥团队的异质性优势,协调分配好资金互助社关于当地各行各业的业务额,充分发挥决策建议多样化的优势,在保证农户优先的前提下,调配好各行业的利益,使资金互助社围绕其宗旨和原则运行。
(三)拓展融资渠道,聘请专业管理人才
相关权力机构应适当放宽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存貸款利率的规定,允许按照市场机制调节利率,提高社员存款的预期收益,提高资金互助社的互助金吸引能力。建议中央银行分配给农村资金互助社支农再贷款,允许部分财政支农资金通过资金互助社投入到农村地区。加强资金互助社的品牌宣传,提高资金互助社在当地村民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吸引更多的互助存款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当地的贫困扶持和教育奖励,体现资金互助社的“互助”性质,提高社会捐款额度。积极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建立资金联结机制,打通同行借贷的资金流通渠道。此外,在能力范围内积极聘请金融专业人才,管理资金互助社的日常经营活动,促进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四)发展支撑产业,构建“三位一体”模式
深化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民生产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构建“三位一体”的运营模式。由信用领域向产品生产领域、产品流通领域扩展,积极引导和建立全要素供给、全产业链服务的农民合作组织,构建融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于一体的农村合作体系,促进金融和产业的有机结合。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农机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的科技水平,夯实资金互助社的产业基础,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道路。
(五)建立征信机制,净化农村信用生态
地方政府部门应鼓励建立农村征信系统,积极引导农村各个行业的信用惩罚机制的建立,净化信用生态。相关权力机构应放宽农村的抵押物适用对象,允许对农房、牲畜、农作物收益权的抵押。农村资金互助社应严格按照章程进行运营和管理,对于贷款业务不能有放松和例外,防止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社员跟风性失信。要积极倡导现代信用观念,建立有利于维护信用的乡规民约,形成社区行业规范,通过社员监督和社区规范的双重机制对社员进行约束,从而净化农村信用生态,降低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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