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倩
科学导报讯 8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其中,山西省属于第二档,中央分担60%。
据了解,《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指出,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两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務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