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不等于放松监管

2018-05-14 12:06董磊
科学导报 2018年38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网约市场经济

董磊

近年来,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分享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我国新经济发展的一抹亮色。然而,由于新经济发展模式的超前性和法治的相对滞后性,一段时间以来,分享经济始终处于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的野蛮生长状态,由此带来了种种困扰:恶意低价不正当竞争,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甚至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面对这样的发展状况,如何加强监管,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智慧。2016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网约车发展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在监管过程中,管理部门本着“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理念,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下移动出行领域创新给予了更多肯定和鼓励。

但是,这种鼓励创新的管理理念,并不等同于放松监管。近期,网约车又出现了一些安全问题,暴露出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逃避监管、检查不严等问题。对此,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可谓正当其时。

面对监管,社会上时常有这样一种观点:对于分享经济主体的监督管理,是否会误伤创新的积极性,是否会影响分享经济给群众带来的生活便利?

对此,我们应该首先看到,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石。如果没有法治作为保障,企业就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也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运转,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具有可持续性。市场经济必须依靠法律來解决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问题。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才能发挥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方、各部门正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智能监管全覆盖、规范重点领域监管流程、形成多元参与监管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事中事后监管依然面临不少矛盾和瓶颈制约,我们期待此次七部门联合治理网约车乱象,能通过强化改革创新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树立“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推行协同高效的监管方式,探索出一条科学有效监管网约车等分享经济主体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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