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群
1 加快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网络建设
要加紧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体系的建设,利用网络无界性的特点,抓紧形成覆盖我国甚至与他国税务系统的计算机广域网。要逐步建立税务机关与银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之间的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在运营商交易平台安装税控器,利用发达的网络信息技术对电子支付进行有效监控,从而获得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等等,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面。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和稽查,防止税收流失。
2 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上网手续,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网上商品品名和种类、交易结算方式、网络银行账户以及计算机密钥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赋予纳税人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专用号码,并要求纳税人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号永远地展示在网站上,不得删除。税务机关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实施税务稽查时,稽查人员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网站,核查获取的企业信息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以便及时对企业实行监控。
3 开发电子票据税收软件
放眼于未来,电子商务将会在各类贸易总额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国家税收很大一部分将来源于电子商务税收。因此,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尽快创建一个适合电子商务运行与管理的技术平台,探索研制电子发票,填补电子商务管理漏洞,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以目前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税控装置和其他计税税款机等为基础,开发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涵盖所有的交易发票,采取电子发票和电脑版纸质发票并存,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并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对接。二是强化对网上交易支付系统的管理监控,通过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电子商务交易货款结算情况,使税务机关准确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应纳税额。三是探索研制开发电子发票,每一笔网上交易达成后,必须开具电子专用发票,通过网络发给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与传统发票一样,电子发票的发行权应掌握在税务部门手中,为确保其存在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必须对电子发票进行数字加密,纳税人可以保存电子发票作为完税凭证,从而使每一笔交易都有处可循,有效填补税收漏洞。四是开发电子商务管理技术平台,探索电子商务申报、纳税等一系列功能,为电子商务提供技术上的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4 有效防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问题
产生电子商务避税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上经济活动的高度流动性与各个国家之间信息不对称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国际税收协调应不局限于消除关税壁垒和对跨国公司的重复课税,而应当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有权衡之后的灵活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国际间的税收协调应寻求在总体税制上包括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方面的国际协调一致。
我国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税收理论与政策、原则的国际协调,在进行国际税收协调过程中,应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并尊重他国税收主权,坚持世界各国共同享有对互联网贸易平等课税的权利,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在維护国家主权和权益的前提下,谋求能被有关方面接受的税收对策。
5 引导电子商务纳税人依法纳税
由于从事网上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普遍不强,甚至可能不清楚要办理税务登记等程序。为此,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与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等渠道和平台,积极营造“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诚信经营舆论氛围,明晰法律责任,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努力构筑良好的电子商务经商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依法纳税、如实申报。
6 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虽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起步较晚,电子商务所引起的税收问题还不是很突出,但这并不表示我国可以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不去重视,反而更应该明确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态度,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征税是毋庸置疑的,但在考虑对电子商务征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也应该结合本国国情,为鼓励新兴贸易形势,对电子商务采取适当优惠的税收政策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可以提高电子商务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实行税收部分返还政策,适当的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等。类似于这样的优惠政策,既可保证税收公平原则,又可对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产业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扶持,同时还能尽快缩短我国电子商务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7 总结
新形势下我们要结合传统的税收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健全有效的专项税收机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是世界性问题,只有通过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协作一致制定出一套共同受益的税收制度,这些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我国应积极参与面对、深入研究,要在制定税制改革原则、明确改革方向的前提下,提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完善税收制度的有效对策,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坚决支持对电子商务征税。一方面,加快电子商务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现行税法、开发电子商务征收软件、建立税务机关、海关、银行联合税收监管体系等保障本国税收利益。另一方面,参与国际研究,加强人员培训和国际交流,和世界人民一起携手面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茂邦.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博弈分析[J].世界经济情况,2010(6).
[2] 崔哲,江江.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征税模型构建初探[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8).
[3] 杜东华.如何应对跨国电子商务给我国国际税收征管提出的新挑战[J].企业导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