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淑贤
摘 要:墓志是文博工作者常用的文献资料,虽为第一手资料,但需慎重对待,辨之考之。文章结合工作实践,介绍四种常用的方法,即从封赠辨别墓主的身份,以天干地支纪年法推断时间,以撰文者生平推断立碑时间,以文献、实物考辨墓主生平。
关键词:墓志;考辨;方法
1 广义的墓碑与墓志
广义的墓碑,是指为纪念死者,赞颂其功德,并标识墓地而立于坟茔墓道的石碑[1]。若从狭义而论,它们则因形制、位置、内容的不同而名称各异。
墓碑(狭义),即立于墓前地上,较为简洁地记录墓主姓名、官阶品级、生卒寿年、入葬情况。
墓表,又称“阡表”或“灵表”,其作用犹如墓碑,立于墓道,表彰死者。
神道碑铭,立于墓道,汉代已出现,初时碑文较为简单,一般只称“某帝或某官神道之碑”,后来纪事渐趋详细,成为人物传记的一种变体。
墓志和墓志铭皆埋于地下,较为详细地记录墓主姓名、生平事迹、官阶履历、世系旁支等。两者相比,前者通常有“志”无“铭”,后者有“志”有“铭”,所谓“铭”即为铭辞,通常为韵文体,三言、四言、五言不等,以“铭曰”“颂曰”“词曰”等为发端。
墓盖,又称“志盖”,是覆盖于墓志之上的方形石头,用于保护墓铭,且大都简短地刻有墓主的姓氏、官爵等,有代替碑额的功用,如松雪钟公墓的墓盖(图1)。
圹志和圹志铭,皆埋于墓穴中,其作用等同于墓志和墓志铭,如“赠中宪大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罗公圹志铭”(图2)。
综上所述,虽墓碑、墓表等名称有别,但就内容和作用而言,实则大同小异,甚至有“异名同物”一说,皆是记录墓主的生平(含姓名、籍贯、履历、官阶、生卒)、子孙世系及安葬情况等。因此,以下行文除特别说明外,均以广义论之,实物本体称为“墓碑”,文字内容称为“墓志”。因此,对于地方历史尤其是历史人物研究而言,墓志是十分难得的第一手资料。然而,墓碑为纪念逝者,一般褒美赞颂,恐有言辞失真;或年深日久,历代重修,传闻讹异,在所难免;或风雨侵蚀,人为破坏,文字漫漶,信息不全。所以,若使用墓志作为文献资料,须慎重对待,辨之考之。笔者不惴浅陋,结合东莞市博物馆所藏墓碑,加之工作中的实践所获,举例浅谈墓志考辨之法。
2 考辨之法
2.1 从封赠辨别墓主的身份
古时封赠,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考满封赠,即官吏担任某职到一定年限,且顺利通过考核后,可陈乞朝廷赐予其父母、妻室或祖父母官职或封号。生者称为“封”,逝者称为“赠”,五品以上为诰命,六品以下为敕命,相应待遇按当朝典章制度执行。第二种为特例封赠,即朝廷遇重要庆典或为褒扬臣子忠烈、劳绩而对其父祖、妻室封赠。
封赠为荣耀家族之事,故墓碑上常对此重点突出。东莞市博物馆藏有“大明处士云隐卢公孺人何氏墓(立于明代,具体时间不详,图3)”“大明处士十三卢公孺人林氏墓(立于明代天顺年间,图4)”“明讷庵何公安人袁氏墓(立于清光绪年间,图5)”“讷庵处士何公墓志铭(立于明代初期,图6)”等碑。其中所谓“孺人”“安人”是命妇封号,按明制,“凡文职官员应得封赠者,正、从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妻各封赠夫人,后称一品夫人;正、从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赠夫人;正、从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赠淑人;正、从四品母、妻各封赠恭人;正、从五品母、妻各封赠宜人;正、从六品母、妻各封赠安人,正、从七品母、妻各封赠孺人”[2]。武职有功者,与文职官员类似,封赠止于六品,无“孺人”一级。而所谓“处士”,即有才德而隐居不仕的人。既然其夫不曾入仕,其妻又何来命妇封号?或逆向推之,若女子獲封赠,除特殊情况外,多因其夫或其子孙荣及而得,岂有夫妻不同时受赏之理?此乃问题之所在也。
事实上,上述并非孤例,在明代陈琏(1369—1454)所著《琴轩集》(含《陈琏诗文辑佚》)[3]中有36篇为“处士”或其他不曾入仕者所撰碑传文(含圹志、墓志铭、墓表),亦有数处将非命妇称为“安人”“孺人”,详见表1。
对于此种现象,明人邵宝在《陆光远妻成氏墓志铭》中明确指出:“近世士庶人之妻之卒,多以孺人称于铭志,而江之南尤盛。国典命妇封号自一品夫人至孺人,凡七。称孺人者,盖取初命之虚名,以崇死者。”[4]又据民国时期的《东莞县志》所载“俗不论士庶之家,妇人墓碑皆书孺人”。此条下按语引用《朱子语类》卷九十:“无爵曰‘府君‘夫人,汉人碑已有,只是尊神之辞。”并由此推论“墓碑称孺人亦未为过也”[5]。由此可见一斑,虽封赠有制,但事实上的执行并不十分严格,因此墓志中提及封号者不一定是真正的命妇,必须细察内容。
另外,就明朝体制而言,作为官宦妻母之女子,能否获得封赠或封赠待遇如何,另有身份条件限制。为妻者,“以礼聘良好女为妻,许受封赠。应封正妻者,止封正妻一人;正妻未封而殁,继室当封者,正妻亦得追封。凡继室止封一人”[6]。即使有特例,亦只能封一个在世之妻。为母者,嫡母无论生前死后必能得到封赠,可依夫官或子官,两者取其高;生母则要在先亡或嫡母不存的情况下才可依子官获封赠。母未受封时,妻不得封。简而言之,封赠方面母优于妻,嫡母优于生母,正妻优于侧室。
综上所述,命妇的封赠与品官的任职、功劳及考绩情况息息相关,先后多次获封赠者颇为常见,故判断其身份时不能忽略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其丈夫或子孙的履历情况以及立碑时间等。
2.2 以天干地支纪年法推断时间
天干地支纪年法即以天干、地支组合成六十个计时序号,作为纪年之名称,每六十年轮回一次。古人纪年,常以皇帝年号与当年干支合记。如公元202年,可记作“建安壬午”或“建安七年壬午”。因天干地支纪年法与皇帝年号纪年之间有一定对应关系,所以在推断时间方面有妙用。
“讷庵处士何公墓志铭”(图6)是一残碑,已裂损成四块,墓志铭中提及“公生于元壬辰岁十一月十三日,大明(缺)子四月一日以疾卒,享年六十有九……是年十二月十五日葬(缺)丙向之原”,落款为“大(缺)十八年庚子十二月十五(缺)孙尚、尚□、尚智、尚纲立石”[7]。由此大致可知,墓主何公生于元朝壬辰年,而终元一代,壬辰年有二,一为世祖九年(1292),一为至正十二年(1352),一时难以确定。而“大明(缺)子四月一日以疾卒,享年六十有九”这一条告知了重要信息,元世祖九年(1292)距离明朝建立之年(1368)有七十余年,显然与墓主寿年不符。因此,可确定其生于元至正十二年(1352)十一月十三日,其后再推测其卒年。享年六十九,若按实龄,则卒年应为明永乐十九年(1421);若按虚龄,则卒年应为明永乐十八年(1420)。而古人计年龄,多算虚龄,因而后者可能性更大。且按行文体例,“大明(缺)子四月一日以疾卒”一句中,“子”字应与时间相关,而天干地支纪年法中,永乐十八年即庚子年,永乐十九年即辛丑年,故初步可推测墓主卒年为“大明永乐(十八年)庚子”。
若果真如此,那么按行文逻辑及古人葬俗而言,“是年十二月十五日葬(缺)丙向之原”中“是年”即指逝世当年——永乐十八年。另外,落款中提及“大(缺)十八年庚子十二月十五(缺)孙尚、尚□、尚智、尚纲立石”中“十八年庚子十二月十五”与“是年十二月十五日葬(缺)丙向之原”,以及笔者所推测的“大明永乐(十八年)庚子”吻合,对墓主卒年的推测起到一定的佐证作用。又据陈琏《琴轩集》中所收《讷庵处士何公墓表》,文中有“翛然而逝,实永乐十八年庚子夏四月一日也,享年六十有九”[8],进一步证明上述推断是正确的。
3 以撰文者生平推断立碑时间
古人为先人立碑,常为颂扬祖辈功德品行,故多邀请朝中重臣、名门士子或同邑乡贤撰写墓志、行状等,以彰显先人身份与荣耀。所以,撰文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官职、籍贯、岁数以及其与墓主关系等相关信息一并保存在碑文之上。而这类信息在某些时候便成为关键线索,尤其在推算立碑时间方面。
“大明处士云隐卢公孺人何氏墓”,其落款处甚为模糊,难辨立碑时间等信息。碑文提及“配何氏……终于宣德戊申十二月二十九日……明年己酉十二月二十五日,迁公与孺人合葬林家坑卢屋岭丙午向之原。公行实详载礼部尚书王英所撰墓志铭”[9]。王英乃何许人也?据《明史·列传第四十》所载:“王英,字时彦,金溪人。永乐二年进士……正统元年,命侍经筵,总裁《宣宗实录》,进礼部侍郎。八年,命理部事。浙江民疫,遣祭南镇。时久旱,英至,大雨,民呼侍郎雨。年七十,再乞休,不许。十二年,英子按察副使裕坐事下狱。英上疏待罪。宥不问。明年进南京礼部尚书,俾就闲逸。居二年卒,年七十五。赐祭葬,谥文安。”[10]综上可知,王英于正统十三年(1448)始任礼部尚书一职,两年后(1450,景泰元年)即卒于任上。由此可判断,王英当在正统十三年至景泰元年间为卢公撰写墓志铭。继而推算,此卢公与何氏合葬墓碑或立于正统十三年(1448)至景泰元年(1450)间。如果立碑于景泰元年后,则可能是后人照前人立石碑文重刻,若果真如此,落款处则应有“重修”二字,以示区别。
4 以文献、实物考辨墓主生平
墓志具有一定史料价值,且通常同一墓主墓碑、墓志等兼而有之,可对其生平事迹互为补充。但因墓碑功能所限,褒美之词难以避免,甚至有“生为盗跖,死为夷齐”者,加之历代重修,传闻讹异,恐有失真。而史料志书,在撰写、誊抄、制版、流传等环节皆有可能出现错漏之处。因此,在考辨墓主生平事迹时务必综合各种实物及相关文献,逐一比较分析,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4.1 以史籍证墓志之误
莞邑中关于皇姑赵氏之说流传已久,文史专家杨宝霖先生早年拓得赵氏墓碑三块,一块是明成化癸卯重刻、隆庆庚午年(1570)重修“宋皇姬赵氏之墓”,碑文提及“姬宋高宗皇帝之女,税院郡马邓公讳惟汲之配。生于绍兴己卯十二月十三日,终于淳祐乙己二月初七日,享受八十有七”[11];第二块是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所立“邓氏祖母宋皇姬赵氏墓志铭”碑,碑文提及“邓氏祖母宋皇姑赵氏乃高宗皇帝之女,孝宗皇帝之姊,光宗皇帝之姑,税院郡马惟汲公之配……光宗即位,加恩懿戚,尤膺异教。乃纶音甫及,而姬行年八十,无疾而薨”[12];第三块是清康熙五十一年“宋皇姑八世祖妣赵氏之墓”碑(图7),碑文提及“妣皇姑赵氏,乃宋高宗皇帝之女,光宗皇帝之姑,税院郡马惟汲公之配”[13]。
据杨宝霖先生以《宋史》、多种《邓氏族谱》及民国时期的《东莞县志》等文献考证,指出上述三碑的碑文本身、碑与碑、碑文与史籍之间存在矛盾。赵氏乃宋代皇室宗亲之女、税院郡马邓惟汲之配,此言不假。然夫既为郡马,則妻不可能是公主,推而论之,赵氏不可能是皇帝之女,且史实宋高宗无女,又据碑文中所记生年计算,赵氏亦非孝宗之姊[14]。
值得注意的是,上例中现存三碑立于明清两朝,距离墓主生活的年代已有数百年之久,若记载语焉不详,而后人又不加辨析,误信传说,若存之后世,必定给后巨造成困扰。所以,在考辨墓志时不能忽略立碑时间这个要素。
4.2 以墓志证史料之误
东莞市博物馆藏讷庵何公(名本,字有源)的墓碑有三处,其中“讷庵处士何公墓表”(图8)由明代莞邑名士陈琏所撰,可惜碑刻文字大都模糊不清,幸陈琏所著《琴轩集》有收录,其中提及“娶梁氏孺人,克相其家。子男二,潜珍、潜渊;孙男四”[15],而重修于光绪丁酉二十三年(1897)的“明讷庵何公安人袁氏墓”(图5)则显示何妻为袁氏,难道梁氏、袁氏一为正妻,一为继室或侧室?然《琴轩集》中《讷庵处士何公墓表》一文中并无提及何公另有妻室。再对照“讷庵处士何公墓志铭”(图6,立于永乐十八年),虽此碑现已残缺,但“配袁氏,茶园人,有贤行,子男二”等字(图9)仍看得真切。古人为他人撰写墓志一类,多受其亲属或后人所托,对墓主生平未必了解,加之文献流传至今,今日所见未必与原稿一致,出错亦有可能。而为先人立碑,若弄错姓氏名字实乃不肖不敬之举,因此墓志中关于墓主的基本身份信息大都真实可信。所以相比而言,笔者初步认为何公之妻应为袁氏,梁氏一说有误。
墓志考辨之法,数以百计,在此不作枚举,且要视具体情况而言,综合运用,不能统一而论。上文所述属经验之谈,笔者孤陋寡闻且学识有限,错谬之处敬请诸位方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毛远明.碑刻文献学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2010:191-192.
[2]沈云龙.元明史料丛编(第二辑)[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125.
[3](明)陈琏.东莞历代著作丛书(第一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4](清)永瑢,纪昀,等.文渊阁钦定四库全书(仿真本)[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4.
[5]陈伯陶.东莞县志[M].东莞:东莞养和书局,1927.
[6][15]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黄彰健校勘.明实录(附校勘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6.
[7][9][12]谌小灵.东莞市博物馆藏碑刻[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8]莞城图书馆.东莞历代著作丛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1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52[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1][13][14]杨宝霖.访碑录[M]//谌小灵.东莞市博物馆藏碑刻.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