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创新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都非常盛行。我国2006年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近年来,对该问题的学术研究主要聚焦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价值评估、风险、机制、法律、政策、制度体系等,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实践上形成了三种基本模式:“北京模式”“浦东模式”以及“武汉模式”。从现实情况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发达地区相对开展比较容易,而在欠发达地区相对比较困难。基于此,本文拟对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路径问题进行探讨。
一、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分析
欠发达地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经济与科技发达地区而言的,它是衡量区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种划分。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的内部涉及了多种复杂要素,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进行研究。而作为系统方法的重要组成,系统观点则是解决复杂系统问题的一个重要工具。笔者曾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子系统、产权评估子系统、银行贷款子系统、产权交易子系统和政府管理子系统等五个方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可以说,无论是何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都会涉及到这五个方面。因此,借助系统观点来分析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问题具有可行性,且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图1反映了欠发达地区科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系图,其中我们可以分析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难因素。
图1.欠发达地区科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关系
1.区域环境因素。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身的发展和成长过程中,需要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的投资支持。而在区域范围内,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以及政策环境均会对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的投资支持产生影响。其中,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欠发达会使得对区域技术创新的支持减弱,而社会发展和政策环境的欠发达则会影响人力资本的培养进而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产生影响。可以说,在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相对发达地区会受到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子系统又会通过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水平不足等方面影响到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
2.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因素。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具有非实体性、专有性并且兼具收益的可持续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特点使得对其进行评价难度较大,而且评价结果存在较重的主观色彩。知识产权的评估也成为了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进行的重要因素。在当前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业内,权威的评估机构仍然缺乏,并且缺少一套合理的能够全面且客观的反应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本身价值的评价指标体系。而欠发达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相对落后也会导致其知识产权评估子系统的相对滞后,最终会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
3.知识产权交易因素。当前知识产权的交易形式主要有拍卖式、招投标式、协商式、托管式、兼并吸收式、债务承担式、合同式、联盟式以及电子式等,而知识产权的交易过程则具有政治法律风险、市场运行风险和社会交易媒介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知识产权自身风险等。可知知识产权交易子系统涉及到多种复杂要素,且交易过程存在着多种不易控制的风险,知识产权交易过程的实现具有一定的难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方机构,可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完成对知识产权的交易。而从市场供需平衡的角度出发,通常情况下,在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交易的供给量和需求量相对较小,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进而会反作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
4.商业银行体系因素。银行体系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关研究表明银行体系通过结构优化和绩效的提升,会推动实体经济实现增长,而实体经济的增长也会作用于银行体系,促进银行体系结构优化和绩效提升。而作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贷款子系统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也呈现相互作用的特点。可知,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银行贷款子系统发展的缓慢。银行贷款子系统的发展不足会进一步限制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
5.政府管理因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政府机构会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政府机构不仅是基于区域特点调整自身参与质押融资过程的程度,还应起到政策法规制定、过程监管、过程控制等协调管理功能。由于在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不足以及政策环境的滞后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政府机构的监管控制机制仍不完善。导致了政府管理子系统发展的相对落后,最终限制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的进行。
二、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路径
分析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那么,如何有效解决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呢?笔者认为,根据以上系统分析,解决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其路径还是应该坚持系统思考,即需要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管理机构、银行机构和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服务机构的视角,对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路径进行设计与探索。图2揭示了欠发达地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路径系统。
图2.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路径系统
1.努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知识”水平与经营素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名义上看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则看企业经营的综合素质。离开了科技型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知识产权的价值就无法得到实现,那么商业银行给予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潜在的风险就转化为现实的风险。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先需要强化内功,一是提升知识产权自身的“知识”水平,让知识产权自身有其独特的价值,努力提升其“知识”的含金量。作为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体和资金的需求方,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充分发挥其内部灵活的运作优势,集中企业内部创新团队的创新资源,提升自身的技術创新能力,研究出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实用型价值的知识产权。同时,将单一的知识产权实现再增值,打造具有企业鲜明特点的核心创新竞争力。二是练就企业的经营功夫,着重改善企业的经营运作水平,需要从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素质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与管理团队。唯有如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才有可靠的载体基础。
2.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推进作用。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武汉模式中,政府机构分别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在欠发达地区有关科技金融的相关政策条例仍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机构监管和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行实际上相对发达地区面临着更多的困难,也更需要加大政府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力度与深度。政府机构首先应当通过调研等方式对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具备足够的认识。针对区域特点,摆正政府在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角色和方式,并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鼓励并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合理的途径。同时,政府机构还应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交易市场和运行过程进行引导、促进与监管,以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公平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欠发达地区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很大程度上还需要发挥政府的“强作用”而不是“弱作用”。
3.着力构建欠发达地区相对完善的科技金融系统。打造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系统对于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及其他科技融资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发达地区科技金融体系发展已经比较完善,其金融生态也比较好,因而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起到了显著的加快作用,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区域科技金融体系相对也不发达,“缺东少西”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较弱的科技金融系统难以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下大力度解决好这一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问题。
首先,要解决好商业银行系统的建立与完善问题。需要鼓励更多的商业银行集聚欠发达地区,鼓励商业银行关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开展针对性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政府应鼓励设立科技银行或知识产权银行,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良好的金融保障。另外,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资金供给方,商业银行往往过分考虑自身风险而缺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清醒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质押融资过程的运行。因此银行系统一方面需要借鉴发达地区的银行系统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成功经验,并且与区域实际情况相结合,开发出适应欠发达地区当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实现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创新。
其次,要解决好其他金融要素的发育与完善问题。譬如,区域性的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建立,以及基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担保产品与保险产品的开发等,这对于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再次,要建立完善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利于在制度层面规范约束企业,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完善的征信系统有利于商业银行有效实现对融资企业的风险管控,从而调动商业银行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4.努力突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制约环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当前所亟待解决的难题。由于缺少权威性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权威性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因而使得商业银行对于企业提供质押的知识产权价值持怀疑态度,造成商业银行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心不足。或者,商业银行加大风险化解的保险系数,譬如降低质押贷款率,一般情况下只有40%的质押贷款率,乃至更低的贷款质押率;再譬如商业银行需要企业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需要提供担保、保险或提升贷款利率等,这些举措对于商业银行化解贷款风险无可厚非,但显然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度与成本,打击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因此,对于欠发达地区,需要努力破解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这一难题。其举措有二:第一,要引入权威性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改变只有一般性的资产评估而缺乏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状况。如果评估机构没有权威性,则评估机构提交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结果势必只能作为商业银行贷款的参考要素。在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评估发展相对滞后的状态下,可以选择由发达地区的相对具有规模和公信度的评估机构在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可以让当地资产评估机构与权威性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在合作中提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水平与资质。第二,要强化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纯粹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往往是静态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也是传统的一些方法,这不仅适应不了知识产权多种多样的特点,而且也适应不了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知识创新模式突变,技术创新速度迅猛等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亟待官产学研开展合作,推出具有生命力、科学性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与预见性。
5.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主要在于解决银行对所质押的知识产权在风险发生时的出口问题。完善的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之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作用机理是: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然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随时都可能面临经营风险,导致企业偿债的危机发生。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做出评估后,相机抉择,抑或继续与企业合作延长其还款期限,抑或将企业质押的知识产权拿到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通过合法变卖企业质押的知识产权收回银行给予企业的贷款,从而弥补银行的贷款亏损。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供给和需求都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知識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如果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自身建设也跟不上,则又发过来制约了银行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因此,欠发达地区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势在必行。首先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地方平台。其次也要发挥交易市场对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开发,加强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作用,让那些具有较强创新力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实现企业价值的显著增值,因此建议发达地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应考虑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流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率的平台,从而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
三、结束语
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解决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带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所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运用系统观点分析了在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面临的难题,提出了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路径。当前对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研究仍然不足,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各主体的协同机制以及基于单个主体在融资过程中的模式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作者单位:肖侠:淮海工学院 商学院;卢珂: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项目来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2YJA63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