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

2018-05-10 11:24吕乐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11期

吕乐

摘要:我国内部信息披露发展较晚,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到一步一步扩大强制披露范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在逐步完善中。证券市场发展状况之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信息的重要渠道。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披露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我国内部控制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以及不愿意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的特征,从内部控制发展问题出发,提出完善意见,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证券市场稳健发展。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1-0061-02

一、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27年以来,上市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上市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取得的成就让世界瞩目。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并不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先天的发育不良导致后期成长中出现许许多多的问题。例如,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导致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双方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这个契机进行盈余操作,财务舞弊情况时有发生。

所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将内部控制信息进行真实可靠的披露,这不管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还是对投资者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起到管理预警的效果。当企业内部管理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反馈,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问题的恶化。对于投资者,上市公司将真实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其作为信息的使用者,在了解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现状

1.研究概况。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突然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至此一宗涉及金额巨大的财务造假案让世界哗然。在整个安然事件中,损失最为惨重的应当是普通投资者,严重伤害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在安然事件发生之后,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SOX法案),其404条款对企业管理层需要对企业进行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做出要求。但是若要贯彻落实404条款,企业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与内部控制带来的收益是否成正比的问题,是许多学者所关心和研究的。由于大部分企业并不具有自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所以将内部控制工作外包给其他专业机构,或者由于自身无法开发内部控制管理软件,需要向软件公司购买。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使得许多资金并不是那么雄厚的企业望而却步。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成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绊脚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行性,是学者关注的重点。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上市公司中,他们所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格式上存在很大差异。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较为繁杂,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得上市公司根据不同标准和依据所形成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不一致,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缺乏可比性。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也是学者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对自身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披露,不同程度上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的问题。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其内部控制的缺陷,粉饰财务报告,获取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极大程度上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内部控制信息,导致披露质量低下,无法达到实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真正目的。

2.不愿意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特征。

(1)上市年限长。上市年限长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相对落后,若要重新建立新的内部控制制度来满足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它们来说,面临的是一个浩大的重建工程以及巨额的投资费用。在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如此高的情况下,上市年限长的公司并不愿意进行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即使披露了,其报告质量也不尽如人意。(2)财务状况差。对于财务状况差的上市公司,向资本市场公开自己的内部控制状况,无疑不利于在投资者心目中形成良好的投资印象,所以财务状况差的企业或多或少地会选择手段来粉饰自己的财务报告。这样下来,披露的财务报告是不真实、不可靠的,并没有缓解上市公司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3)财务风险较高。适当地举债,是上市公司巧妙地运用财务杠杆效应,并且减少税负的一种方式,这是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的。但过重的负债会使得上市公司面临极大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资金成本过高,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则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管理层来讲,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面临财务风险的情况下,更愿意将钱投资于回报率较高的项目上。然而,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回报不是立竿见影的,所以这样的上市公司不愿意进行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4)内部控制资源匮乏。相比没有设置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来说,设置了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更加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定报告。已经拥有了丰富的内部控制资源,是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先天优势。而内部控制资源匮乏的上市公司,则需要更大的投入,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建设望而却步,以至于披露出来的信息质量低下。

3.内部控制在中国的发展。由于我国经济起步较慢,内部控制方面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的研究成果。美国萨班斯法案颁布以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慢慢地体现了出来,不仅从制度方面还是实际建设方面,都在不断完善。2012年,财政部和证监会发布公告,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强制实施范围扩大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建立。

內部控制是全方位的信息传递。在我国,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信息传递,下级对上级的信息传递,内部对外部的信息传递以及外部对内部的信息传递。上级与下级要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上级负责下发任务,有效监督以及做好与下级的沟通工作;下级对上级分派的任务要及时完成,做出反馈。内部对外部要做好信息传达工作,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递给资本市场、投资者、中介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外部对内部的信息传递,则需要专人收集,及时反馈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保障。所以,在整个内部控制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显得格外重要。

三、问题与建议

1.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自2012年起,我国对上市公司建设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已经不胜枚举,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实施标准,这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的一个大问题。许多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过程中,选择了不同的相关规范为依据进行披露,使得披露状况混乱。上市公司之间的内部控制信息没有可比性,这充分说明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上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

2.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较差。作为出具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持工作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应该独立分开,避免审计意见不真实,审计报告形式化大于实质。从法律的角度落实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使得其审计意见更加真实、可靠。

3.内部控制法制建设不到位。对于内部控制发展比较早、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它们已经将内部控制建设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我国的内部控制建设还停留在烦琐复杂的部门规章层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得不到法律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所以,应当利用法律武器,加大对披露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惩罚力度。

4.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意识较差。内部控制的效果并不是投入后就立刻有回报的,但完善内部控制从长远来看十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管理层应当培养自身的内部控制意识,以资本市场的发展为管理导向,具备长足的发展眼光,加大对内部控制建设的资源投入,改变落后的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周守华,胡为民,林斌,刘春丽.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12,(07).

[2]罗春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J].金融经济,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