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更早进入汽车社会的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做法于我们而言极具借鉴价值。具体到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引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各国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相关交通设施等做法则可以作为很好的参考。
日本交通法规定,车辆进入人行横道前必须临时停车,且不得妨碍行人通行。除非明确没有行人或自行车即将横穿前方道路,车辆才能通过人行横道,且必须以能够保证在人行横道前立即停车的车速行驶。在未设置人行横道的十字路口或十字路口附近,如果行人即将横穿道路,车辆也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处以3个月以下行政拘留,或处以5万日元(约合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在韩国,政府机关或大型公司门前,如果有人行横道的话,他们会派出自己单位最漂亮的女士来协助交通警察维持交通秩序,这样既维护交通秩序,又是这些单位的一种形象宣传,可谓一举两得。
另外,韩国在学校周围以及残疾人、老年人比较多的区域,把人行横道的绿灯时间延长20%。在老年人聚居的地方设置“银色区域”,大幅度扩充按钮式信号灯和护栏等安全设施,充分让行人在斑马线上体会到“行路优先权”。韩国车辆在人行道前须暂时停止,车辆遇行人通行时,要暂停或慢行,否则将被处以5万韩元(约合3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或拘留。
在车辆驶近人行横道时,除非人行横道上没有人,否则不得快速前进,并将车停在人行横道之前;在车辆到达或驶近人行横道时,如当时该处没有交警或信号灯管理,无论是遇到正在横过还是刚开始横过道路的行人,驾驶人都应当让行人自由而不间断地通过;车辆行至有交警或信号灯管理的十字路口,即使驾驶人已接到前进的信号,也应让准备进入或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过。任何驾驶人不得将车辆或车辆的任何部分停在人行横道上。
新加坡对驾驶人行车有严格的法律约束,道路交通法属于刑事法,对于屡教不改者甚至可以判处半年到一年的监禁。除了罚款或监禁外,还有吊销驾照、将肇事者照片刊登在报纸上、强制进行一定的劳务等处罚,有时候甚至会将几项处罚合并执行。
在英国机动车和行人都是相互礼让的,一般机动车都会礼让行人。驾驶人在车内隔着玻璃声音传不出来,但是停下来向行人招手示意他们先走。行人和机动车都非常自律,即使是在深夜,街上车非常少的时候大家也依然会按照交通灯的指示过马路。
英国的交通灯设置非常合理,它会专门给行人留出过马路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不会有转弯的机动车和行人抢道,行人过马路时不必担心有转弯的车辆来撞到自己。
另外,英国给行人过马路的时间预留得较短,通常来说只有十几秒,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刚好容许行人过完马路,不会给机动车道造成过大压力。
当然,如果行人遇上很长的红灯时怎么办呢?英国的交通灯设计了很人性化的按钮,按下去就可以得到十几秒的过马路时间。如果行人有急事时,可以按下这个按钮平安过去。
说起英国交通机动车和行人相互礼让的原因,归功于长期的教化而形成。在路上人们都不会闯红灯,如果一个想闯红灯过马路的人看到了周围遵守秩序的人,自己也不好意思违反交通规则。英国交通灯的合理性也是人们遵守秩序的一大原因。
美国的信号灯虽然也有固定的时间间隔,用来让不同走向的行人来过马路,但是也有一些“智能”按钮,摁下之后方便有特殊需要的行人经过。
在美国,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也很常见。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诸如得克萨斯州等很多州的法律通常规定的是行人优先行,如果行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过马路,机动车辆必须停下来让行人穿越。就这一点而言,美国的法律几乎是全球最严苛的。
当然,美国大部分州的法律不只是保护行人,在一些特定区域也会照顾机动车。例如在某一些特定的路线,是严禁行人穿越马路的。除了这些区域,其他有“智能”按钮的区域都会保证行人的先行权。
美国也有一些州对行人的保护远超过对机动车的保护。例如,按照加州的法律,不管是有“智能”按钮的区域还是没有的区域,机动车都必须避让行人,否则机动车驾驶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机动车遇到横过马路走到一半的行人时,必须停下来,直到行人完全到达路的另一边,机动车才可以行驶。
此外,在犹他州一些特定的区域在特定的时间会完全限制机动车行驶。例如,按照犹他州的法律,附近有学校的路上,在学生放学时整条路会全面禁车,只有校车可以通行,整条道路几乎全部让给了行人,也就是放学的学生。那段时间,交通信号灯会一直闪烁,直到学生全部离开才会允许机动车通过。
美国规定各种机动车辆行驶到设有“STOP”标志的十字路前要“停一下”。即使十字路上没有行人,也必须停车,在认定四周没有行人可以安全通过时,方可行驶。据悉,美国实行这项法规的当年交通事故下降26%。行人只要走上人行横道,所有车辆必须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