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下发了《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市学校(含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市属高校)应为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记录学生学习诚信状况、经济诚信状况、生活诚信状况和关于诚信的突出正面信息及违规违纪等负面信息等。根据规定,学校在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毕业升学、免试保送、推荐工作等方面要考量学生诚信表现,并作为重要考察条件。学生综合档案、毕业鉴定、高中综合素质评定等应体现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表现,并作出相應评价鉴定。学校还将结合本校实际,对获得重要诚信荣誉、具有重大诚信表现、在师生乃至全社会形成正面影响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区分性质分别给予教育、批评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