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云
摘要:监禁是监狱的首要职责,但改造更是监狱的宗旨。减少犯罪和预防犯罪仍然是永不磨灭的话题。当今世界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推进监狱分类和罪犯分类的实施,建造一个可兼顾惩罚、改造、教育为一体的监狱。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强调犯罪是学习得来的,与之前主要关注生物性和心理异常的理论都不由此,不同交往理论恰恰给监狱改革提供了最为有力的理论依据。贵州省的监狱结构上的改革完全可以借助不同交往理论作为理论依据。
关键词:不同交往理论;贵州;监狱结构;结构
(一)不同交往理论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不同交往理论的第五条(犯罪的特定动机和驱动力,是从对法律规范的赞同和不赞同的不同方式中得到的。)说明了只有一个人赞同法律法律才是不犯罪的原因,而恶法是导致某些人不赞同法律的原因。因而制定“形式上表达清晰明确;内容上真正体现公平、正义,代表大多数而非少数部门或阶层利益”的良法将使法律取得社会大多数而非少数人的赞同和服从,对法律进行统一的解释也有助于减少人们由于误解法律而导致的对法律的不赞同,从而减少人们因盲从而习得犯罪的可能,至少不至于使法律本身为行为人犯罪动机和驱动力的形成而添油加火。因而我们要构建一个有罪必罚、罪当其罚的罪行相适应的刑罚体系,使犯罪成为“黄连之苦”而非榜样。
(二)不同交往理论对我国犯罪分子的改造的启示
在监狱中,许多具有不同犯罪技术和心性的犯罪人长期接触,必然导致它们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犯罪技巧和心得,形成交叉感染,因而对于大多数危害不大、恶性较浅且有改造可能的犯罪分子可以将他们安排与某些品行高尚、遵纪守法的公民居住,并让其为该公民从事有关劳动,同时安排其从事该公民所居住地区的社区劳动,以促进犯罪人的改造。让犯罪分子走出高墙接受“善人”高尚情操的熏陶从而学会如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监狱的独特环境会让犯罪人和社会人产生彼此不相同的想法,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标签理论。罪犯在一个狭小和密闭的空间里会产生自我认同感,从而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我们不能限制他们之间的交往,就要求我们通过改变关押他们的场所,改变其设置,弱化罪犯之间的“群体化”。同时关押的目的是改造,最终他们都将回归社会,所以监狱的设置就必须不能与社会脱离开来,既要进行隔离,又要使他们感觉自己生活在“社会”里。
(一)贵州省监狱的简况
贵州省目前存在的监狱有: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遵义监狱、、贵州省六盘水监狱、桥子山监狱、安顺监狱、宁谷监狱、平坝监狱、太平监狱、毕节监狱、铜仁监狱等三十六所监狱,其中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探索监狱的三级分类制度,即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监狱,分别关押具有相应危险程度的罪犯,以更有效地保证监管安全。由此,把目前的监狱设置主要为:根据性别的划分,贵州省设置了两所女子监狱: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和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其余的均为男性监狱,根据年龄的划分,贵州省设置了一所未成年犯管理所,目前暂时没有老年监狱,根据三级分类设置,高度戒备监狱有: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王武监狱等,目前贵州省没有低警戒度监狱,白云监狱承担着贵阳、黔南地区和黔西看守所19家看守所余期为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新押的收押、分流和承担长押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贵州监狱管理局紧紧围绕监狱布局调整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原总体方案进行了优化,将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监狱调整为迁建,在人口基数大的地区及未设监狱的地州增设监狱,同时增加了高度戒备监狱,使贵州省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布局更加合理,分类更加科学。把以前的三十六所监狱通过合并、新设、撤销等方式改为二十六所,其中把田沟监狱和忠庄监狱合并成为黔北监狱,主要关押余期为十五年以下的男性罪犯,为中度戒备监狱,新设了六盘水监狱,结束了六盘水地区八十年以来没有监狱的历史,把桥子山监狱改为宁谷监狱,主要负责普通刑事罪犯的监管和教育,把鱼洞监狱和东坡监狱合并为黔东南监狱,把晴隆监狱和普安监狱合并成为兴义监狱,把桐州监狱和瓮安监狱合并成为黔南监狱。目前贵州省的监狱布局调整已经进行到尾期。
(二)贵州省监狱结构的缺陷
从2011年贵州进行监狱布局调整以来,监狱改革取得了很大是成效,但是对于监狱分类这一块来说,贵州省监狱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
1. 监狱布局过于局限
第一、没有设置低警戒度监狱。“惩罚,是要求罪犯承担过错,认识危害后果。矫正是帮助罪犯化解犯罪动机,解决犯罪认识问题。在低警戒度监狱服刑的罪犯大多是过失犯、偶犯和初犯,以及乐于接受矫正的罪犯,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主观恶性很低,对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对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趋向积极化解。因而,惩罚性的刑罚措施对于这类罪犯所起到的避免重新犯罪的意义不大;积极的个案矫正措施使罪犯能够受到适合自己的矫正训练,弥补不足,进而避免之前的犯罪动机和对犯罪利益的趋向,可以有效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
第二、对年龄划分的设置不够。在贵州的监狱体系里,除了一所未成年犯管理中心以外,没有设置其他相关的监狱,而这所监狱主要负责的却是黔南和贵定地区的收押未成年犯的唯一场所,这是否意味着其他地区的未成年犯没有特定的关押场所,要不就是关押在看守所,要不就是和其他类型的罪犯混合关押。其次,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设置老年监狱,和未成年一样,老年人也具备其自己独特的特点,决不能把这类人和其他年轻力状的人关押在一起,一是为了防止青年犯欺压老年犯,二是一些老年犯已经成为不可改造的顽固分子,和其他科改造的放在一起会“相互学习”,导致“交叉感染”。
第三、庞大的毕节地区只有一所监狱。毕业市在贵州省属于较大的市,但是目前只有一所毕节监狱,这不能不说是布局调整的失败,以前在六盘水没有监狱,罪犯只能送往其他地区进行关押和改造,在2011年布局调整的时候增加了六盤水监狱,这不得不说是历史上一大进步。但是对于毕节来说,除了承担死缓、无期等重刑犯的高度戒备监狱的毕节监狱外,没有任何中度戒备监狱和常规监狱,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2. 与社会接触不足
贵州省各地方的监狱大多都位于远离市区,位于郊区或是无人地带,这对于关押重刑犯、暴力型犯罪当然是可行的,但是对于一些关押普通刑事犯罪和常规犯的监狱来说,不仅不能起到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的作用,反而会增加他们回归社会的难度。一是远离城区,罪犯身上的“标签”更无形中加重,人们会觉得他们本应就该与社会脱离,不敢靠近和接触,出来以后罪犯再犯的几率就会明显增加。而是因为地理位置的限制,家人探望的时间和经费增加,罪犯的家人不能经常来探望,使罪犯得不到家人的关怀,和家人缺乏沟通,出来也得不到理解。这些因素的作用使一些激情犯、常规犯最后不能融入社会,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根据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的第一点(犯罪行为是学习得到的)、第二点(犯罪行为是在与其他人交流的互动过程中学会的)、第三点(学习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亲密的人群中),因为犯罪行为是通过学习和在与别人的交流过程中产生的,那么如果把犯罪的人和不犯罪的人放在一起,那罪犯就会放弃犯罪,改为遵守社会准则,做一个守法的市民。根据上文分析的贵州省监狱结构的不足,结合了不同交往理论,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增设出监监狱
有研究表明:罪犯临近出监期并非是绝对的安全期,很多基层民警认为这段时期更难管教。因为长时间的关押,使他们形成了孤独、自闭、自卑的心理状态,产生恐惧社会的心理,想通过重新犯罪,继续待在相对安全的監狱空间。据对上海市某监狱的观察,出监罪犯有58.3%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郁症状,情绪波动较大,心理活动频繁,情绪不稳定,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因此,设立出监监狱很有必要,在上海设立出监监狱以后,反响很好,再犯率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而且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的案例也层出不穷。所以在贵州设立出监监狱刻不容缓。
(二)增设低警戒度监狱
贵州省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低警戒度监狱,只有白云监狱是负责贵阳、黔南地区和黔西看守所19家看守所余期为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新押的收押、分流和承担着部分常押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宁谷监狱负责普通刑事犯罪的监管和改造,11年监狱布局新设立的海子监狱相当于是低警戒度监狱,负责低警戒度监狱的工作,但是没有明确表明是低警戒度监狱,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认为贵州没有低警戒度监狱。
首先,要在全省范围进行内整体规划,根据全国在押犯的数量、结构,确定各级监狱的数量规划,结合现有布局合理改造或新建低警戒度监狱。高警戒度监和中警戒度监狱在贵州都有六七个,唯独没有低警戒度监狱,应该在每个地区保证有一个类似与低警戒度监狱这样的监狱存在,就像毕节,除了一个高警戒度监狱,既没有中警戒度监狱也没有低警戒度监狱,那么在毕节地区的余期十五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改如何进行关押,运往其他地区的监狱不仅有很多的安全隐患,而且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也很巨大。
(三)增设职务犯罪监狱
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的前身为关押男性职务犯罪,在改为女子监狱以后,贵州省就没有了专门关押职务犯罪的监狱。中国的第一所关押和改造贪腐高官的秦城监狱,而对于省部级贪腐官员(含副省部级),不论在哪里被判决,大多会被集中到秦城监狱来服刑。最高院、最高检于2016年联合发布了《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贪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其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这一规定的出台加上十八反腐倡廉的提倡,务必会使职务类罪犯大大增加,不能同以往一样把这类罪犯和其他的暴力型、经济类犯罪关押在一起,不能与暴力型罪犯关押在一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是国家公务员,掌握了一定的国家秘密,且大多都是知识分子,与暴力型罪犯关押在一起会不可避免会产生冲突,同时其他罪犯会利用他们所知的国家秘密,出去以后会具有更大的危险性。职务类不能和经济类关押在一起时因为大多职务类犯罪是利用职务中的便利,用经济上的方法实行贪污受贿,跟经济犯关押在一起会学习到更多是手段和方法,交叉感染更为严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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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贵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