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联网产业增加值测算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2018-05-09 07:42诚,薛
生产力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测算增加值普查

金 诚,薛 洁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一、问题的提出

物联网被称为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与广阔的发展前景。物联网产业是我国目前和未来要重点发展的产业,同时也是战略性产业,其巨大潜力吸引众多企业争相布局。同时,作为大数据的创造者,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大数据的发展,物联网与大数据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由此可以看出,在大数据背景下,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规模与地位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现阶段物联网产业的支撑性研究尚有不足,如物联网产业增加值问题。在物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的今天,这种基础性研究关系到其发展的方方面面,因而显得重要而迫切。自1999年中科院开始对传感网进行研究,2009年“感知中国”中心成立,我国物联网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中国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的数据显示,2010—2015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从不到2 000亿元增加到7 500亿元以上。但物联网产业作为新一代信息战略性产业,国内对其增加值的研究略显不足,尚未见到专门关于物联网产业增加值研究的文章。由于本文的研究重点是产业增加值的测算,所以作者查阅了大量与增加值测算相关的文献。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高敏雪、葛金梅从企业增加值出发,形成以出口企业增加值率进行出口贸易增加值推算的思路和方法,并基于规模以上全出口型工业企业数据,对中国出口贸易增加值进行初步测算[1];周晶、何锦义在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下,利用两次经济普查数据对我国2004年和200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进行测算,得出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数据[2-3];赵彦云、吴翌琳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结合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基于286个城市的文化部门实物量数据对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推算[4];陈可、任兆璋借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使用者成本法,把证券业视为生产性服务活动,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服务的角度初步提出我国证券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的测算框架[5]。

结合上述对文献的讨论,本文将首先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标准,结合笔者的前期研究成果明确物联网产业的分类,基于经济普查资料中企业的财务数据,选取具体的指标并运用收入法来测算物联网产业增加值。

二、我国物联网产业的分类

笔者早期对我国物联网产业的统计分类进行了讨论,将物联网产业划分为物联网制造业和物联网服务业两个大类以及19个中类[6],并将此分类与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7]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基于此,笔者在2015年进一步将该物联网产业分类与我国2013年初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8]进行对接。研究发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2.下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分类基本贯穿于物联网产业各个分类,例如,“2.1.1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包含的“基于物联网的行业应用服务”、“基于物联网的公共事业服务”、“基于物联网的支撑性服务”等服务对应于“物联网行业应用方案服务”;“2.2.1通信设备制造”包含的“云存储设备”、“云终端设备”、“海量数据智能处理平台”、“绿色云计算平台”、“云应用开发支撑平台”、“物联网网关”、“无线射频(RFID)产品”等产品对应于“物联网通信设备制造”和“RFID 制造”[9];“2.2.2 高端计算机制造”对应于“高性能计算机制造”;“2.3.2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中“软件运营服务(SaaS)、软件支持与运行平台服务(PaaS)、基础设施运营服务(IaaS)”等服务对应于“云计算服务”等等。

综合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我国物联网产业分类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和“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大类中的部分中类和小类①关于我国物联网产业统计分类的具体内容,详见笔者于2012年和201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限于篇幅,此处不再赘述。。接下来本文将依据笔者得出的物联网产业分类对该产业增加值展开具体测算。

三、我国物联网产业增加值的测算——以浙江省为例

(一)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与易获取性,本文将以浙江省为例,利用2008年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10]和2013年浙江省第三次经济普查[11]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数据和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数据测算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增加值,测算过程中主要用到经济普查数据表有:2008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按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和行业分组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以及《按登记注册类型和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分组的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和2013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一)、(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一)、(二)、(三)》以及《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一)、(二)》。

(二)具体测算方法

笔者将物联网产业增加值定义为反映涉及物联网的所有产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所获得的最终成果。由于物联网产业包括物联网制造业和物联网服务业两大类,因此,测算该产业增加值需要对制造业和服务业采用合适的方法分别进行测算。

在生产核算原理中,增加值这一概念的核算对象是生产者,因此,本文物联网产业增加值测算可以利用企业增加值数据得到。那么,按照生产核算原理,企业增加值可以用生产法测算与收入法测算两种方法,但考虑到指标数据来源于经济普查,所以选择收入法进行测算。以下基于所掌握的数据,同时参照《中国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中对增加值的定义和测算思想[12],以及学者周晶、何锦义[2]文中提到的方法,确定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1.物联网制造业。经济普查数据资料中,有关工业企业的经济指标数据分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但是由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中规模以下企业的许多数据欠缺,所以本文将遵循物联网产业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中类或小类行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的增加值进行测算,将此测算结果作为物联网制造业的增加值。以下为测算公式:(1)劳动者报酬为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与本年应付工资总额之和,2013年劳动者报酬由“本年应付职工薪酬”得到;(2)生产税净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本年应交增值税-补贴收入,2013年只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标,故用其反映生产税净额;(3)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折旧,2013年利用“固定资产合计”乘以 10%①该比例是根据2008年普查数据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与物联网相关各行业的本年折旧占固定资产合计的平均比重得到。;(4)营业盈余 =营业利润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2013年利用“利润总额”指标得到。

2.物联网服务业。在物联网服务业增加值的测算中,只考虑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劳动者报酬由“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②根据掌握的数据,2008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劳动者报酬由这两个指标的加总得到。或“职工工资和福利费”③由已知数据,2008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劳动者报酬采用该指标计算。得到,2013年使用“应付职工薪酬”数据;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本年折旧”数据;生产税净额使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和“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数据;营业盈余由“营业利润”和“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净)支出”④2013年用“营业利润”作为营业盈余的估计值,原因是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没有统计该指标,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统计中部分行业又缺少该指标数值。得到。

基于上述测算公式,在实际测算中,需要注意三点:一是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行业分类遵循的是GB/T 4754-2002标准,而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的行业分类则是按照GB/T 4754-2011标准,所以测算过程中需要注意新旧行业的不同;二是考虑到物联网产业对应的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涉及面较广,对其加总会夸大物联网产业的增加值,故制造业中的“物联网专用设备、仪器修理业”、服务业中的“物联网科学研究服务”和“物联网技术推广和中介服务”将不计入此次测算的价值中;三是由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是2014年进行调查的,截止到论文撰写前,详细的数据尚未发布,目前浙江省经济普查数据只具体到行业中类,暂未有小类的数据,而2008年经济普查数据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具体到小类行业,但是其他服务业只有中类行业的数据,所以考虑到两年数据的可比性,均采用中类行业的指标数据测算增加值。

(三)测算结果

针对经济普查数据,利用上述测算方法分别对2008年和2013年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增加值进行估算,并将结果与浙江省生产总值⑤经查阅2014年浙江省统计年鉴,2008年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为21 462.69亿元,2013年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为37 568.49亿元。进行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增加值及其结构

整体来看,2013年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增加值为1 573.64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为4.19%,与2008年比较总量上增长了109%。其中,2013年,物联网制造业增加值515.12亿元,比2008年增长94%,占生产总值比重为1.37%;物联网服务业增加值1 058.52亿元,比2008年增长117%,占生产总值比重为2.82%。值得注意的是,物联网服务业创造价值更大一些,2013年占物联网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7.27%,比2008年有所增长,说明浙江省物联网产业更集中于服务业的发展。相比之下,2013年物联网制造业增加值占该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反而降低了,表明浙江省物联网制造业有待提升发展水平。

接下来,具体分析物联网制造业的增加值及其构成,如表2所示。分析得到,2013年,物联网制造业中通信设备制造行业的规模最大,占物联网制造业比重为34.28%,占生产总值比重为0.47%,主要是通信系统设备、终端设备等的制造。在物联网制造业中,多数行业处于增长态势,而计算机制造业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2013年增加值比2008年降低了79.5%,占物联网制造业的比重从25.99%下降到2.76%。

表2 浙江省物联网制造业增加值及其结构

同理,由表3可知,2013年,物联网服务业中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最大,分别是1.09%和1.05%,物联网是基于互联网络的产业,互联网是基础,所以网络通信服务行业发展规模最大,当然这和上述物联网制造业中通信系统、终端设备制造业发展规模最大也是相符的。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加值大幅度提高,而电信的增加值表现为下降,说明近些年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发展不再停留于基础的电信运营服务,而是更加注重于通过互联网提供各类在线信息、数据检索、电商信息等信息服务。除此之外,软件开发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规模较大,占物联网服务业增加值14.99%,占物联网产业增加值10.08%,而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8年0.22%上升为2013年的0.42%,从一个侧面说明物联网技术要想发挥其强大的作用,则需要与各个领域进行结合运用,这样就需要为用户提供专业的物联网应用方案的软件开发服务或信息系统设计服务,所以使得该行业发展较为迅速。

上述增加值估算是针对国民经济行业中类展开的,为了更加贴近物联网产业增加值的实际规模,本文利用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估算物联网制造业的增加值为238.1亿元,相当于表2中类行业物联网制造业增加值265.95亿元的89.5%,说明物联网制造业对应的小类行业在中类行业中占据较为重要的位置,对其产生的贡献较大。如果以该比例为基础,保守推算2013年按小类行业划分的物联网制造业增加值为461.03亿元。

表3 浙江省物联网服务业增加值及其结构

四、总结与展望

本文对物联网产业增加值的测算方法进行了探索,并基于浙江省第二次和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利用收入法尝试性地估算了浙江省物联网产业的增加值,并对物联网制造业和服务业增加值的规模与结构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文在测算中由于数据等方面原因,可能会对物联网产业增加值的测算结果产生偏差,但是,本文在对物联网产业进行划分时,充分考虑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的协调,增加值测算方法也参考了我国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和大量文献,所以测算结果在可信范围之内,误差不足以影响对我国物联网产业情况的认知与评估。

从上述分析看到,浙江省物联网产业规模较大,2013年物联网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当年生产总值4.19%,如果和工信部发布的2013年我国物联网产业规模为4 896亿元相比,浙江省的规模占全国近三分之一的比例,浙江省物联网产业的规模还是相当可观的,说明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在全国居于显著的位置。但与此同时,物联网产业内部发展也不均衡,发展较快的仅集中于通信制造行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与信息系统集成。浙江省需要在现有行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具有明显提升空间的行业如RFID制造、物联网数据处理与存储、云计算服务等,形成产业内部的协调发展,这也是符合浙江省作为两化融合示范城市,重点发展信息经济相关建议中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规划要求和目标。

目前,浙江省杭州市正在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并建设国家物联网产业园区,本文测算了浙江省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规模,这将有助于对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水平的评价和政策的制定。同时,本文提出的增加值测算思路也为今后对我国历年物联网产业增加值的测算提供参考,有利于综合评价各省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水平,保障物联网产业科学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敏雪,葛金梅.出口贸易增加值测算的微观基础[J].统计研究,2013,30(10):8-15.

[2]周晶,何锦义.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标准研究[J].统计研究,2011,28(10):3-8.

[3]周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及地区分布[J].统计研究,2012,29(9):24-30.

[4]赵彦云,吴翌琳.基于实物量数据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模型研究[J].统计研究,2009,26(2):35-38.

[5]陈可,任兆璋.中国证券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测算研究[J].统计研究,2009,26(1):26-31.

[6]薛洁,赵志飞.物联网产业的统计界定及其分类研究[J].统计研究,2012,29(4):16-19.

[7]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S/OL].[2013-12-30].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

[8]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S/OL].[2013-01-14].http://www.stats.gov.cn/statsinfo/auto2073/201310/t20131031_450509.html.

[9]薛洁,2015.我国物联网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基本框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3):50-58.

[10]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经济普查年鉴-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11]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DB/OL].浙江省统计局,2015.

[12]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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