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遗产的多重主体分析

2018-05-08 08:34周全华马爱云
桂海论丛 2018年6期
关键词:遗产

周全华 马爱云

摘要:关于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问题,理论界、传媒界、旅游界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对红色文化遗产的数量、类型、特色、价值、分布以及保护与开发现状,进行多方面调查研究。这些调查研究所提出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的一系列方法、规范与对策,都属于应用研究。作者在此试图从理论研究的视角,观照这些应用性研究所服务的主体,发现红色文化遗产的应用主体不是一个同一的单数,而是一个多元结构的主体群,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需求和目的,从而施行不同的应用对策和行为。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遗产;多重主体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8)06-0104-07

发现目前对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遗产的研究,基本可分为两型:一是应用性研究,是将红色文化作为一个有用的对象,是研究如何“保护、传承和利用”红色文化。二是理论性研究,理论性研究亦有两种范式,都是将红色文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对象,追问它是何、为何、如何。研究它是什么(本质与现象、存在形式与属性特征、发展规律与过程)?它为什么(如何产生、原因与渊源、联系与影响)?这属于实证理论研究。而研究“如何”,即“应怎样”评价、规范、运用红色文化,则属于规范理论研究。规范理论研究与前述应用性研究,有共性,因为应用本身就是一种规范。不同则在于:“规范应用”是技术规范,即是对人的实践行为的规范;而“规范理论”是认知规范,即是对人的思想观念的规范。

对相关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研究,在理论界、传媒界、旅游界中的研究成果很多,还有专门网站开通。但多是针对本地红色资源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报刊研究论文也很多,主要诉求亦是以红色文化遗产地为目的地的旅游开发利用。本文试图从理论研究的视角,观照这些应用性研究所服务的主体,发现红色文化遗产的应用主体不是一个同一的单数,而是一个多元结构的主体群,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需求和目的,从而施行不同的应用对策和行为。

一、国家是红色文化遗产的第一保护应用主体

国家的权力机关或政府部门运用多种手段,发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建立管理机构,如下拨财政经费等对红色遗产进行保护修复和开放利用。它理所当然的是红色文化遗产的第一保护应用主体。其主要方法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制订法律法规与建立管理机构。国家颁布法律和建立管理机构,是对红色文化遗产最重要的保护举措。我国早就出台过一些相关文物遗址的法律法规,2002年再次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最成熟定型的一部法律。其第二条规定:国家保护“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但是目前我國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还没有集中为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而是散见于各类不同层次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之中。同时,对历史文物管理机构的规定,分权于多头多部门,文物管理机构的职权划分多头不专,导致文物、环保、城市规划、文化部门等多龙治水,分头执法,职责不明。而在法国,文化部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管理机构,该部下设文化遗产司,专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能保证专业性和统一性,值得我们参考。

(二)国家公布遗产名录。如果说法律法规是对红色文化遗产的抽象普遍保护,则发布遗产名录,是对红色文化遗产具体点名保护。曾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发生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的地域,列入国家的、省市县的各级遗产名录,这是一个保护遗产文物的有效措施,由此得到国家财政和人力的支持,也可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爱惜。国家遗产名录有如下一些类型: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革命战争遗址、革命老区、历史名村、历史名镇、不可移动文物、革命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项目。发布的等级有:国务院、部委机关、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具体有如下其中类型:

一是国家发布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革命战争遗址名录。1961年国家公布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180处,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为33处。1982年国家公布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2处,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为10处。1988年国家公布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58处,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为41处。同时公布革命战争遗址,第一批为33个、第二批为10个、第三批为41个。

二是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审核确认的革命老区。“革命老区”这一特定政治历史概念,最早是毛泽东提出。据1953年的统计,全国革命老根据地分布在23个省、区的782个县内,人口约1.073亿。1979年6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免征革命老根据地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民发[1979]30号、(79)财税85号),其中规定了革命老区认定的基本标准。据国家民政部1980年12月31日的统计,全国有革命老区的县(市)为1009个,公社(乡)13655个,人口2.1172亿。此后随革命老区工作和科研工作的进展,到1995年已经统计到全国有革命老区的县(市)为1389个,比1980年增加380个。

三是旅游等部门发布规划的保护名录。如2003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第一批历史名村12个,历史名镇10个;2005年第二批历史名村24个,历史名镇34个。这些名村、名镇包括了革命战争年代遗留下来的红色革命村落和集镇。

四是各级政府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革命战争中曾使用过、分散在乡村和山林的车船、路桥、铁索、云梯、洞穴等史迹遗址,全国共计40余万处,其中近7万处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271处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是各级政府建立的革命博物馆。全国共有2200余座,馆藏文物总量在2000万件(套)以上,其中,国有馆藏革命文物1200多万件(套)。

六是各级政府确定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1997年第一批确定105个、2001年第二批确定95个、2005年第三批确定66个,总共266个。

七是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2011年将革命摇篮井冈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启动,同年11月,四川省拟牵头组织“长征路线”申请世界文化遗产。

政府公布遗产名录是一个有效的保护遗产办法,但由于认知、关系资源方面的种种原因,却可能导致一些没能列入各级政府遗产名录的、其价值不被认识或发现的红色文化遗产,很难得到公众的重视和有效的保护,从而可能最终湮没在历史的长河。

(三)组织全国遗址文物普查。国家进行文物的普查、统计、分类、定位工作,大大有利于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正是在历次文物普查和资料审理的基础上,各级国家行政部门才可能对资源家底做到心中有数,才可能准确地发布文物保护名录。从1956年起,我国先后进行过四次全国性文物普查工作。具体普查情况概述如下:

一是1956年到1959年的全国文物普查。这是由政府主导、历时两年多的新中国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初步收集、调查了全国较知名的革命纪念物、纪念建筑等。如摸清河北省有文物遗产230处(件)、山西236件、陕西1800余件、湖南60处等。

二是2004年开始的10年抗战遗址文物普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从2004年10月开始,组织全国各级党史部门和其他党政部门,大规模调研抗战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数据。历时10年,60万人参与。其他的抗战遗址调查的结果,也形成著作。

三是2007年全国第文物普查。国家文物局在2007年主持了全国性文物普查,以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同时,对已登记在案的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和革命文物的保存现状进行复查。据此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仅延安市就有革命旧址44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18个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被中宣部公布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有9处,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4处。而延安老城区的革命旧址就有168处。这些都收录在国家文物局主编的《中国文物地图集陕西分册》(西安地图出版社)中《陕西省革命根据地史迹图》和《延安革命遗址》等章节中。又基本查清长征文物资源家底,共有不可移动文物21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1处,分布于15个省(区、市)。

四是2010年全国党史遗址普查。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6-2010年工作规划》(中办发[2006]23号文件),计划拟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持各地党史工作部门对本地区革命遗址进行新一轮普查,掌握现状,向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要革命遗址特别是濒危遗址加强保护、酌情合理开发利用,对保护措施不力的要督促整改。2010年,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文件),召开全国党史工作会议,启动全国党史遗址普查,要求加强党史遗址保护,搞好纪念场馆建设,摸清革命遗址底数,注重调查党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国出动2万余普查人员,基本摸清革命遗址的底数和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中央党史研究室组织全国党史部门汇总普查成果,编纂了《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共31卷、约150册。其中由当时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负责编辑《全国重要革命遗址通览:中央卷(套装共3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作为第一卷,该书以地域为划分,非常翔实的记录了全国重要的革命遗址,图文并茂,是一本系统了解全国革命遗址的工具书。其余30卷由各省区市(不含西藏)党史部门负责编辑,每卷都包括若干分册。

红色文化遗产的利用价值,被视为最高最宝贵之处的,当然是它的宣传教育作用。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人民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而担任宣传教育主体角色的,是承担发展文化和维护意识形态统一性功能的文教机关。本文没有将文教机关划为国家,是因为它们有一定政文分离、党政分离的特性。各级文教机关有很多类别,此处只从功能而不从实体来划分类型。

1.组织机关。宣传研究人员最多且研究指向最集中的,是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的相关省(市、区)所建立的研究基地、研究中心。老区的高校也都设立了相应的研究机构并组织教师开展研究,如井冈山大学、延安大学、湘潭大学、遵义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临沂大学、黄冈师范学院、百色学院等。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组建了18个红色文化教育教学与研究基地,大批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形成了教育部、基地、高校、教师个人,四方基于任务、经费、平台、学术力量的四方交叉组合,组成红色文化研究的“国家队”。

其中,作为宣传教育平臺的红色文化研究基地,又可分为两类:一是以主题教育为主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从1997年7月至2009年5月,中宣部公布了四批353个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这些基地既宣传红色文化也研究红色文化。二是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影响较大的有:一是教育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在复旦大学等8所高校中设立的“高等学校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旨在发挥高校优势开展实质性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党史、革命精神和文化资源研究联盟、研究高地、革命传统宣教阵地和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智库;二是教育部在沈阳音乐学院等10所高校中设立的“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旨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学、爱、懂“红色经典”。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的省(市、区)也在有关高校设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如“百色学院老区精神与老少边地区发展研究中心”等。

2.教育机关。各大中小学均设立政治教育课程,其内容均包含政治理论灌输和红色文化熏陶两部分。高校本科设立政治教育课程四到六门,占有15学分以上,目前教学内容的趋势是减少理论灌输而加大红色文化体验的比重。红色文化甚至进入了马克思主义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如2016年底,浙江理工大学已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目录外自主设置“红色文化研究”二级学科,这是我国首个以“红色文化”命名、专注红色文化研究的硕士层次学科学位点,于2017招收首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文宣传播机关。这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

一是广播电视网站,如央视播出的“国家记忆”连续节目、“国宝档案”连续节目等,如中宣部文明办的中国文明网红色文化专栏。甚至还有团体和个人办的网站,到2014年底,全国有“红色网站”1886个,以政府、高校为主,其次是企业、团体和个人。北京、江苏、浙江、山东、陕西建立的红色网站数位列前五名。目前全国“红色网站”总数已超2000个。

二是出版机构,各出版社都出版红色文化读物,如《湖北省红色旅游指南》(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共党史出版社,2017年),《江西红色资源调查与开发研究——以八个红色核心区为例》(黄春,吴凯雷著,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长征沿线旅游指南丛书》(现代出版社出版,2005年)等。

三是报刊,如各省党史办主办的党史刊物,都开辟红色文化专栏;各老区高校的学报均以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为主,如井冈山大学的《红色文化资源研究》;还有各种不连续刊物,如《中国老区建设》、湘潭市红色文化研究会的《红色文化》、中国红色文化传播中心的《中国红色文化》、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红色文化》、上杭红色文化研究会的《上杭红色文化》等。

(四)干部培训机关:历来干部培训机关以党校系统的理论教育为主,新世纪以来,增加了干部培训的新内容——让干部到老区革命根据地去,实地实景的体验红色文化,补上感性认识这一课。于是依托老区革命根据的红色资源、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及各级党委主办的干部培训学校就应运而生。最著名的是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和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均是红色文化熏陶与理论知识教育并重。

(五)科研规划机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从1999年开始立项资助红色文化研究,至2016年底,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立项项目约56个(重大项目1个、重点项目3个),2016年立项17个,为历年之最。教育部社科规划部门从2001年开始,立项资助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项目约168个(重大攻关项目1个),2005年立项最多,为63个。如果将“革命文化”“革命精神”“革命道德”等相关研究项目都统计在内,则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项目在80个以上,教育部立项项目在350个以上。国务院其他部委、各省(市、区)、各地市县也对红色文化研究给予立项资助,湖南、陕西、江西、河南等省的立项资助项目较多。

二、市场是红色资源的最强势开发利用主体

(一)市场强势开发利用红色资源的原由。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市场的平台作用。市场不是一个实体性的主体,它是一个平台,利用这个商业平台的各类各样的市场交易(包括卖与买、生产与消费)的行为者,共同构成“市场主体”:一个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大同盟。地方政府一进入市场(比如以土地参与房地产或旅游业开发),它就只是利用国家身份而进入市场的逐利者。市场之所以能成为红色文化的利用主体,就在于红色文化除了革命、教育、意识形态功能之外,还具有过去人们所意想不到的审美的、历史怀旧的、娱乐的等等的消费功能。

二是国家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的资金相对缺乏。国家对三十年革命、八千里风云所遗留的几十万计的红色文化遗产,缺乏相应的资金来予以更好的保护。这种窘况之下,严肃政治与正统文化的禁地,门开一扇,引进市场开发的理念,提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相互促进”的新观念:“没有开发的保护是不可持续的保护,没有保护的开发是不可容许的开发”。并提出发展旅游就是文物资源最好的保护和利用方式:旅游区的封闭式管理,为文物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旅游的门票收入,可以为文物保护提供強有力的物质基础。

三是红色文化遗产的市场旅游价值。每个红色景点都有红色的人与事,一个红色人物可能就是一段红色传奇,红色景点与红色故事就是一个极富市场价值的旅游产品。如全国最早的东北烈士纪念馆,始建于1948年,那儿曾是伪哈尔滨警察厅所在地,后成为北国一景。抗日女英雄赵一曼的悲壮故事就发生在这个人间炼狱,一个中华女子在这里忍受住难以想象的煎熬,义无反顾地走向生之终点的十字架,实现生命价值的升华。这就是哈尔滨市的旅游品牌。全国有许许多多的红色景点与红色故事,那儿不仅埋藏着精神的文化的富矿,而且蕴藏着“养在深闺人不识”的惊人经济价值,这是一个十分巨大的潜在市场。

(二)市场背景下的红色旅游产业发展。《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相继提出: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发展红色旅游衍生的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延长红色旅游产业链。指出红色文化遗产成为一个重要的独特的经济资产,对物质文化遗产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在经营中一定要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国家的扶植和向市场开放的政策,推动红色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当然,与一般的旅游开发活动相比,红色文化遗产开发的特殊性在于更加强调社会效益,更加强调它的政治功能和文化教育功能。与此同时,各地都对开发红色文化资源持有高涨的积极性,每一省市都有自己的独特品牌和优势,仅山西一省就有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3400多处,分布在11个市。各地纷纷提出“红绿古”三色(后二者指自然生态旅游与历史文化旅游)综合开发的旅游发展战略,都竞相吸引省内外的各方社会资本,参与本地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当地政府让革命老区广大群众参与到“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旅游服务活动中,扩大就业门路,增加收入来源。红色文化产业在各方资本与政府政策的扶植下,迅速发展起来。

(三)市场背景下的红色旅游产业发展的问题。红色旅游产业的迅猛开发,为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资金,但也带来不少问题。

一是法规建设问题。红色旅游地区责任、管理的等级划分,开发应遵循的原则,开发过程的监管、收益处置、所需资金来源缺乏明晰的规定,红色文化资源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也未厘清,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各项法规,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

二是对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普遍不强。由于对人文社会知识的相对欠缺,对历史文物遗产往往只看其市场价值而不知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尤其多年来经济价值、金钱价值的无限膨胀,从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到企业、百姓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缺乏热情和责任感,遗产保护观念普遍不强。往往受经济利益驱动,没有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二者关系。在全国许多地方,社会竟然对“以现代豪华建筑破坏历史遗产原貌”的行为欢欣鼓舞,甚至为“破旧立新”点赞。

三是景区建设中的问题。如景区布局盲目追求大规模、高标准,只重追求外在形式而忽略其精神内涵,忽略了红色旅游的亮点和灵魂。有的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在景区建设上不切实际,贪大求洋,在红色旅游景区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上,存在过分追求“高大上”倾向。有的以新代旧,旧真新假;有的超规模建设,与红色文化精神相背离;有的营造与革命原貌、与红色本质完全不协调、甚至变味的人造景观;有的仿建、移建的遗迹失去了原汁原味,搞一堆跟红色纪念毫不相干的东西,甚至影响红色纪念的效果,形式化反而把原来的意义破坏了。

四是经营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经营者为商业目的,运用市场经济的一切手段来进行创收,任意涂抹革命精神底色。为招揽游客不择手段,编造“野史外传”,甚至搞封建迷信。一些红色旅游景区忘记初衷,只顾游玩,不尊重先烈的献身精神。由于政府、宣传、文化、旅游、文物部门多头管理,经营单位、投资股东多元经营。这种管理、经营机构的不协调,是造成建设和经营上乱象的主要原因。

为此,《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正确处理“遗产管理的非营利性”与“遗产经营的营利性”,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还进一步要求加强监管、规范红色旅游发展秩序以及制止编造野史。2016年7月18日,习近平在参观将台堡三军会师纪念馆时,对红色景区的建设作出重要指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一定不要追求高大全,搞得很洋气、很现代化,花很多钱,那就不是革命传统了,革命传统就变味了。可以通过传统教育带动旅游业,但不能失去红色旅游的底色。只有体会到革命年代的艰苦,才能使人们真正受到教育。”根据这个指示精神去检查近年的景区建设,市场这个主体在开发利用红色资源时,就存在很大问题,有时甚至是“破坏真红,塑造假红”。

三、红色社团,有的可能成为红色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主体

以社会团体形式参与红色文化活动的红色社团,目前难以作数量上的统计,因为有许多并未在民政部登记而是由别的权力部门批准成立,或者是挂靠在国家单位、学校及别的社会组织之下,有的是社会活动团体,有的是文化活动团体,有的是企业,基本上都不是学术研究组织。而其中有些红色冠名的组织,并非上述民间社团而是高级别的官方机构,如“中国红色文化国际交流促进会”。有些则是公办事业单位,如井冈山红色文化学院,系2008年10月1日成立的井冈山市干部培训学校。观察一些比较有名的红色文化组织,可以大体窥见这些团体的性质和功能作用。

(一)属于半官方的社团组织。这些组织代表官方,以推介宣传、开发利用红色资源和发展红色文化产业为主,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力和组织力。如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1990)。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是第一个面向红色文化诞生地——革命老区开展研究和帮扶引导的全国性机构,有20多个省级分支机构,秉承为老区人民服务、协助党和政府促进老区建设和发展的宗旨,宣传支持老区建设,帮助老区发展经济,为老区引进项目,促进国际合作等。又如中国红色文化产业促进会(2009)。中国红色文化产业促进会以“传承红色文化,推进民族复兴”为宗旨,开发整合红色文化资源、促进红色文化产业升级、打造红色文化产业品牌、传播主流价值观。再如全国革命老区高校联席会(2009)。全国革命老区高校联席会是以革命老区高校为主体、以联席会议为纽带的发展多边合作机制的—个平台,一年一次会议,交流经验,商议合作,至今已连续举行8届。

(二)属于文化团体或联谊会性质。如中国红色文化促进会。会长李敏为毛主席之女,这是以红色后代为主体的松散社团,利于直接传承革命家风、红色非物质文化传统。又如中国红色文化联合会。2011年成立,毛主席侄孙女毛小青任会长。由老党员、老干部、老将军、老战士、老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和热心红色文化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并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三)届于综合性社会活动团体。如红色文化研究院,2009年9月29日成立,中国作家协会中国萧军研究会主管,中宣部批准,独立在民政部备案,系全国性社会团体。由老同志发起创建,由关心、支持红色文化研究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或自然人自愿参加的民间非盈利公益性组织。利用红色经济研究中心的平台,接受企业单位、团体法人或自然人捐助的资源,促进红色文化与经济发展。

(四)属于学术研究性质的社会团体。学术性组织以对红色文化进行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这些社团有一定官方背景,由政府工作人员、学者、红色文化研究爱好者组成。如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就是一个全国性、专门性学会,建立专门学术委员会和各省的分支工作机构和分会。制订了《关于设立国际交流、党史教育、红色收藏专业委员会的方案》、《关于设立红旗画院工作方案》等活动规划。又如红色文化研究传播中心,系中国现代史学会下属组织。还有其他地方性和单位内的组织。如湖南紅色文化研究院(1993),广安红色文化研究会(2006),上杭红色文化研究会(2012),西北民族大学红色中国研究协会,此类地方性、单位内的红色社团很多,多是社会活动与学术研究并行。

(五)属于企业或文化企业性质。如北京红色伟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毛小青任董事长。又如中国红色文化传播中心,中心主任是伟人风采艺术团团长、毛主席的饰演者商清,成员有十几位革命领袖的特型演员。还有中国红色文化协会之类的文体私营企业。这些冠名红色文化的社团,动员较多群众参与红色文化活动,无疑提高了全社会的文物意识、遗产意识,尤其是珍惜与保护、传承与利用红色遗产的意识。

四、私人也有可能成为红色遗产收藏利用的主体

(一)创建民间博物馆。“发动群众”,以民间之财,人人之力,全社会来做,方能弥补国家之力有不逮。靠什么发动?过去是靠政治口号,而现在是靠政策放开,靠文化市场机制的形成。与旅游景区等文化企业对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同时,开放了民间的文物收藏、展示与交易等自由活动。收藏活动的前提是文物交易市场的开放,它既是高雅的文化活动,又是有利可图的市场行为。近年个人收藏十分活跃,其中红色收藏的有心人也大有人在。其中有部分商人投资于文物和红色文物的收藏,建立私人博物馆。比如,四川民间建川博物馆就是一个典型,这是私人所建,收藏和展示中国革命和中国人民抗战历史文物的大型博物馆,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这既是一种市场投资行为,虽无大利可图却是风险极小的财富保值增值行为,又是一项文化事业,说明整个社会文化意识的提高。

(二)民间小收藏。在建立民间博物馆的同时,也有普通人的私人小小收藏,随时发现、发掘和收藏、保护珍贵的红色文物,并经常上市展示、交换和交易。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少城市都有地摊买卖“文革”版的小报、刊物、传单、像章、图画、邮票,而1949年以前革命时期的文物则比较罕见。但是穷乡僻壤的民间,却不时有散落的红色文物被发现,有的还成为新闻事件。本人以前读报就看到过红军的借条、八路军的路条、根据地政府的证明之类的文物,不时在某个乡间“出土”。民间出土文物难见易失,这就需要有心的个体收藏者,去发现,去淘宝。四十年前入伍在青海的白建国,正是这样一个收藏红色文物的有心人。他当兵期间,偶遇一位长征时期流落在草原的红军家属老妈妈,从而开始了他的红色收藏之旅。老妈妈把红军丈夫临别交给她保管的十几件物品封在一个牛皮囊,贴身珍藏近40年,当她得知白建国来自北京,离党中央最近,就把这一珍藏交给了他。囊中秘藏60年前的100份《入党志愿书》,这100份泛黄、残缺、粗糙的纸品,真实反映当时革命者的生存状态。100份“入党志愿书”,得以结集为《生命的珍藏》。这本书,当然不能算是红色物质遗物,那些陈年旧纸才是红色物质遗产,那些泛黄、残缺、粗糙的红色遗物的物态性,比它的文字更具真实性,更真实地展示了革命者的生态、灵魂和理想。这些私人的自發收藏行为,也构成普通人民参与的红色文化活动。

责任编辑 何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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